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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專業評估報告

發布時間:2021-03-02 10:06:20

Ⅰ 城市規劃專業主要學習什麼科目

下面是同濟大學規劃專業課程安排:/>/>《評估標准》是檢查城市規劃專業教育基本情況的系統化指標,也是檢驗城市規劃課程安排科學性的重要標准。依照《評估標准》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我校統合所有課程,調整課程之間的相互關系,將各課程針對具體智力條目在教學中所負擔的作用分為三種類型:/>1.主授課程:解決具體條款的專業核心知識內容教育和基本能力培養;
/>2.輔助課程:提供相關知識與背景,支撐主授內容;
/>3.實踐環節:通過實踐過程訓練學生的綜合能力,並進一步提高理論認識。
/>課程相互關系見附表:
《依照〈評估標准〉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所作課程安排總表》/>針對課程在不同學習內容所擔負的不同角色,系統分配和組織各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協調課程之間的關系。/>/>1城市規劃設計方面/>⑴城市規劃基本原理/>城市規劃基本原理的教學本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在課程安排上分兩類課程一個環節,兩類課程由理論方面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組成,首先通過主授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並掌握規劃目的、任務,掌握規劃必須滿足城市的各項功能和居民對城市的物質與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則,同時通過城市社會、經濟、環境等的相關課程的安排使學生更進一步了解規劃必須從國情國策出發,符合城市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總體綜合效益原則。其次以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結合一定的實踐課程,構成實踐環節,使學生在規劃中應用城市規劃與設計原理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強。課程的安排有:/>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導引》、《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設計概論》、《居住環境規劃原理》/>輔助課程:《區域規劃概論》、《城市經濟》、《城市地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建設史》、《社會學》/>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⑵城市規劃程序與方法/>城市規劃程序與方法方面在教學過程中通過二方面途徑,一方面專門開設有關原理和知識課程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掌握區域分析、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原理和技術知識,另一方面通過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從淺到深,從小到大,使學生有能力參與區域分析及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掌握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構思方法,從確定目標,提出優選方案,制定文件圖紙,到審批、實施,管理各階段的工作要求,內容及其相互關系,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原理》、/>輔助課程:《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地理》、《城市經濟》、《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工程地質》、《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⑶綜合分析與組織方面/>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的培養,在課程安排上,以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為主線,理論知識基礎與課程設計環節相結合,通過實踐環節形成「兩層次、一環節、三階段」的課程結構設置,所謂「兩層次」,是指圍繞課程設計所設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所謂「一環節」是指通過教學中課程設置的實踐環節來加強學生的能力培養;所謂「三階段」針對城市規劃專業的教學特點,將教學安排分三個循序漸進的階段來完善課程結構:/>第一階段:城市規劃理論基礎知識及初步規劃能力的培養階段。該階段以《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和《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為主線,結合課程設計自身的分階段特點,形成相應的教學重點環節,解讀→分析→對策→解答。/>「解讀棗分析」是培養設計能力基礎環節,通過對現場踏勘、收集資料和對設計對象及條件進行分析,在理論課的基礎之上,通過教師有針對性的引導,以調研報告和圖解形式作為階段作業,使學生了解資料搜集,分析、處理矛盾,進行決策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對策棗解答」,通過課堂講授和輔導使學生全面了解並有能力從事居住區、住宅小區的規劃和公共建築群體及環境的規劃方案設計。以上四個環節各有側重,並使學生在全過程中從理論及實踐兩方面了解規劃與設計過程中,動員、組織公眾參與的方式。該階段的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綠地?統及風景園林規劃》、《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工程測量》、《建設場地設計》、《城市設計概論》、《居住建築設計》、《社會學》/>第二階段:規劃能力充實、提高階段。該階段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主線,在四個環節中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自身的特點,在「解讀棗分析」中,通過課堂講授、現場踏勘和調研訪問等環節,使學生一步步了解資料搜集的理論方法,並通過課堂討論,提高觀察思考問題和口頭表達的能力,在「對策棗解答」環節中,對城市總體規劃內容中的各項規劃按設計小組分工負責,協調組織,
通過講授、現場輔導和課堂討論環節,使學生有能力參與組織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協調各項專業規劃,並拓展相關專業知識,加強學生的決策能力。/>課程結構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旅遊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區域規劃概論》、/>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第三階段:加強深化階段。該階段主要通過實踐性環節來完善和加強學生的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通過畢業設計的各個教學環節組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和畢業答辯,拓展學生各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來強化學生的綜合分析、組織能力。/>相應的課程安排主要是:/>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⑷表達方面/>表達能力的培養,是能使學生掌握選用恰當的方式和方法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重要手段。/>表達方面在教學安排中分為三個層面:/>(1)繪制規劃設計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城鎮或建築群的表現圖或模型製作的基礎能力;通過建築設計系列課進行初步訓練。/>(2)階段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文字等專業基礎能力,通過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在初步訓練的基礎上,加強和鞏固。/>(3)口頭表達作為專業必備能力,在規劃設計課中通過現狀分析討論和方案研討等環節的演練,初步訓練口頭表達能力,在五年級的實踐環節中進一步提高。在畢業答辯環節中進行考核。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建築設計》、《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模型製作》、《城市測繪》/>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gis和cad是做為現代城市規劃工作必備的知識和能力,教學過程安排了計算機課程,並在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等環節中進行應用訓練。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地理信息系統》、《城市規劃軟體應用》/>輔助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測量》/>實踐環節: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2相關設計技術方面/>⑴建築設計/>教學計劃將建築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專業基礎內容,通過建築設計基本原理講授和建築設計實踐,了解建築設計原則、方法和程序,使學生理解城市與建築的生成過程,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城市設計中應用建築設計基本原理,協調建築單體、群體與城市整體環境的關系,並具有建築方案設計的初步能力。/>建築設計基本原理的教學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是專門開設的系列原理課程,主要是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了解有關建築的基本理論知識,理解建築設計的目的和意義,把握建築設計中的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原則;另一方面是結合建築設計系列課程,講授相關建築設計的原理與方法,以加強學生對建築的整體認識和掌握建築設計中的環境、經濟、技術、美觀、功能等相關因素對建築的決定作用及相互的辯證關系。教學計劃中既考慮了各門原理課在理論上的連貫性,同時兼顧到與設計課的銜接和配合,有利於學生對建築設計原理與建築設計的相互理解與應用。此外,還配合設計安排有選修課或講座。/>建築設計系列課程側重培養學生對建築設計思維方法、設計程序和專業技能的掌握,通過由易到難的系列設計課程,使學生對於城市中最常見的建築類型有一定的認識,深入了解建築的生成過程,提高學生對建築設計方案的分析能力、鑒賞能力和判斷能力。/>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建築概論》、《建築設計原理》、《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
/>輔助課程:《建築歷史》、《外國近代建築理論》、《建築流派》、《傳統建築理論》、《構圖原理》、《建築力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與建築構造》、《建築物理(聲、光、熱)》、《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築》、《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參觀》/>實踐環節:《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⑵景觀規劃設計/>景觀規劃設計是貫穿於城市規劃教育的重要內容,教學按兩條線索安排,其一:理論課程,包括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城市規劃原理等。其二,實踐課程,貫穿於所有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課程,並結合部分重要理論課程增加實踐性設?環節,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從宏觀到微觀不同尺度、自然和人文不同類型的景觀規劃設計。城市綠地系統和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是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以上教學環節,使學生了解景觀設計的理念、原則、內容、方法和程序;了解風景區、城市綠化系統、園林等規劃設計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技術要求;了解綠化及植物配置的基本知識;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園林設計中應用景觀規劃設計基本原理。/>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環境心理學》、《城市參觀》/>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實踐》/>/>⑶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的知識教育和能力培養,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通過理論和技術知識課程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道路系統規劃的目的、設計原則、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關系,掌握道路交通規劃的基本原理,掌握城市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及相關工程設施的一般技術要求;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培養道路交通規劃基本原理的應用能力和掌握城市道路網規劃、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實踐環節:《城市道路設計作業》、《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建設場地設計》/>/>/>3
相關知識方面/>⑴城市環境與地理/>/>城市環境與地理方面教學安排主要圍繞城市規劃專業理論與實踐環節所必需的相關內容組織教學,通過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城市生態、氣候、地質、地貌、水文等自然環境要素的基本知識及其對城市影響的重要性;結合輔助課程教學和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地理、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知識。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地理》、《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工程地質》、《區域規劃概論》、《城市規劃原理》、《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⑵城市經濟/>/>教學計劃在這方面教學安排主要通過理論知識的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建設相關知識,了解城市經濟發展預測分析、房地產開發、投資等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圍繞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結合我校城市規劃專業教學計劃特色,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是規劃設計課程),使學生掌握有關城市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計算方法以及制訂技術經濟指標的依據和原則。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經濟》、《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⑶城市社會/>/>城市社會方面課程安排以《社會學》為主要講授內容,結合《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等相關課程內容進行充實與完善,使學生了解城市人口、職業、教育、住房、社區等社會調查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知識。通過《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有關城市社會方向的教學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人口統計分析、規模預測的技術方法。課程安排為:/>主授課程:《社會學》、《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⑷城市文化歷史/>城市文化歷史方面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通過課程講授,使同學了解中外城市發展歷史、了解現代城市規劃設計基本理論、主要流派及學術特長,了解有關城市和建築優秀風格形成的特點,並認識保持發展城市文脈的重要意義。通過理論講授和規劃設計實踐使學生了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基本要求,了解城市歷史保護地段及歷史文物建築保護的目的、原則及相關技術要求。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建設史》、《建築歷史》、《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輔助課程:《建築流派》、《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築》《城市設計概論》、《外國近代建築理論》、《城市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⑸城市法規/>城市法規方面課程安排結合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理論課講授為主線,通過城市規劃理論課程?相關內容介紹和在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中結合有關法規內容的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規劃法》的基本內容,了解《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基本內容,了解有關城市的規劃和管理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輔助課程:《法律基礎》、《城市規劃原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思想品德修養》/>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⑹城市建設和管理/>為使學生有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能力,教學過程中通過課堂講授相關知識,使學生具有一定的基礎知識,然後讓學生通過規劃師業務實踐在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的實際工作學習中進一步鞏固應有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培養實際的規劃管理能力和初步具有公文寫作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輔助課程:、《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原理》/>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⑺城市工程基礎設施/>城市工程基礎設施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課程的講授和設計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給排水、電力電訊、供熱燃氣、防災等工程規劃和管網綜合規劃、場地准備、豎向規劃等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使學生了解各工程專業的基本內容和任務,並建立「系統」、「綜合」的概念,初步掌握選址、工程工種配合等方面的基本要點,另外,通過具體規劃設計環節的參與,使學生逐步加深對本部分內容的認識,了解設計過程、方法及內容,初步具備配合、協調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建設場地設計》/>輔助課程:《城市道路及交通》、《城市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城市規劃原理》、《工業園區規劃》/>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4實踐環節方面/>實踐環節是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內容,貫穿於城規專業學習五年過程的始終。按照學生對城市和規劃專業的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該環節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基礎階段,主要課程是城市參觀、美術實習、色彩寫生實習、模型製作、工程測量、城市與建築認識實習和建築設計等,通過這些課程使學生對城市和規劃有一個初步認識;第二階段為專業階段,主要課程結合理論講授開設規劃設計實踐,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等課程設計,以使學生在掌握城市規劃專業理論的同時具備進行各類規劃設計的能力;第三階段為向職業規劃師過渡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課程是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通過實踐環節的課程學習,使學生初步樹立作為未來規劃師的職業道德觀,掌握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各階段的工作程序,了解規劃編制的審批制度以及與規劃有關的組織機構的體制和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對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設計》/>輔助課程:《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模型製作》、《工程測量》、《城市參觀》、《城市測繪》/>5外語方面/>城市規劃專業絕大多數學生選擇英語為第一外語,少數選擇日語或俄語。/>為保證五年中持續進行外語學習,除一、二年級開設外語課外,在四年級(或五年級)中由專業教師開設專業英語課,並在部分課程的教學中,由教師指定或選擇一部分外語參考資料文獻輔助課程的學習。部分學生被安排參加外籍教師任課的班級學習,強化語言的應用能力。

Ⅱ 城市總體規劃的評估報告該怎麼寫

想怎抄么寫就怎麼寫,研究襲性質的,只要有完善的資料,多做分析,拿數據說話。在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煉出最重要的觀點。多看看廣州總規和深圳總規每五年做的評估報告。

評估應涉及這幾個方面:
一、經濟效益,如重大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設施、房地產項目對城市或片區的帶動作用如何,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沒達到,有什麼原因。
二、規模方面。人口和用地現狀發展是否超出預期,或未達到預期,原因如何。
三、社會效益方面,規劃的綜合效益如何,公眾滿意度如何,特別是城市發展方向、用地布局方面,規劃的實施如何,水、電、防災、交通、能源等方面實施效果。
四、環境保護方面,規劃環境保護目標是否達到,措施是否合理,哪些方面沒達到,規劃整體對城市環境的影響如何,用地布局方面的合理性。
五、結論部分。

Ⅲ 城市規劃專業的最新國家政策

第 七十四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准。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編輯本段]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 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准。
第二十五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第二十六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第二十七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准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編輯本段]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願,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築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並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第三十五條 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編輯本段]第四章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四十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並附具徵求意見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三)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並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修改後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八條 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並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修改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十九條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後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編輯本段]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 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政府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編輯本段]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九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
(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第六十二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標准編制城鄉規劃的。
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Ⅳ 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評價報告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排行榜
中國大學發展的主要方向:質量、效益、國際化——2010年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評價結果的分析與啟示
中國大學教育地區競爭力排行榜
中國重點大學競爭力排行榜
中國一流大學競爭力排行榜
中國一般大學競爭力排行榜
中國民辦院校競爭力排行榜
中國大學科技創新競爭力排行榜(前100強)
中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競爭力排行榜(前100強)
中國重點大學分學科門類競爭力排行榜(總表)
中國大學分學科門類競爭力排行榜(分表)(前20%)
哲學(66)
經濟學(497)
法學(524)
教育學(362)
文學(664)
歷史學(210)
理學(611)
工學(634)
農學(171)
醫學(216)
管理學(667)
中國大學本科教育分專業競爭力排行榜(192個)
010101馬克思主義哲學(68)
010102邏輯學(7)
010103宗教學(7)
020101經濟學(285)
020102國際經濟與貿易(433)
020103財政學(78)
020104金融學(230)
020105國民經濟與管理(16)
020107保險(60)
030101法學(434)
030201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6)
030202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8)
030301社會學(75)
030302社會工作(186)
030304人類學(2)
030401政治學與行政學(95)
030402國際政治(47)
030403外交學(9)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246)
040101教育學(205)
040102學前教育(121)
040103特殊教育(14)
040104教育技術學(194)
040201體育教育(249)
040202運動訓練(70)
040203社會體育(148)
040204運動人體科學(30)
040205民族傳統體育(35)
050101漢語言文學(428)
050104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29)
050105古典文獻(11)
050201英語(608)
050202日語(286)
050203德語(65)
050204法語(74)
050205俄語(90)
050206阿拉伯語(13)
050207西班牙語(22)
050208朝鮮語(57)
050209其他語種(33)
050301新聞學(266)
050303廣告學(202)
050304編輯出版學(53)
050305傳播學(40)
050401音樂學(302)
050406美術學(317)
050408藝術設計(449)
050409舞蹈學(112)
050414戲劇影視文學(47)
050420廣播電視編導(75)
050422藝術學(18)
050423影視學(204)
060101歷史學(209)
060102世界歷史(15)
060103考古學(28)
060105民族學(20)
070101數學與應用數學(420)
070102信息與計算科學(404)
070201物理學(270)
070202應用物理學(162)
070301化學(271)
070302應用化學(309)
070401生物科學(246)
070402生物技術(284)
070403生物信息學(21)
070501天文學(3)
070601地質學(23)
070701地理科學(112)
070702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128)
070703地理信息系統(130)
070801地球物理學(16)
070901大氣科學(13)
071001海洋科學(24)
071101理論與應用力學(24)
071201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308)
071202微電子學(42)
071203光信息科學與技術(102)
071205信息安全(67)
071401環境科學(202)
071402生態學(53)
071501心理學(62)
071502應用心理學(164)
071601統計學(178)
071701系統理論(1)
071702系統科學與工程(8)
080101采礦工程(28)
080102石油工程(12)
080103礦物加工工程(21)
080104勘查技術與工程(32)
080105資源勘查工程(30)
080106地質工程(36)
080201冶金工程(29)
080205材料科學與工程(280)
080301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336)
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44)
080303工業設計(253)
080305機械電子工程(78)
080306車輛工程(114)
080401測控技術與儀器(186)
080501熱能與動力工程(136)
080502核工程與核技術(18)
080503工程物理(9)
08060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299)
080602自動化(277)
080603電子信息工程(405)
080604通信工程(346)
08060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70)
080607生物醫學工程(85)
080611軟體工程(245)
080701建築學(171)
080702城市規劃(135)
080703土木工程(275)
080704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131)
080801水利水電工程(51)
080802水文與水資源工程(38)
080803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19)
080901測繪工程(74)
081001環境工程(266)
081002安全工程(94)
081101化學工程與工藝(224)
081102制葯工程(161)
081201交通運輸工程(146)
081203油氣儲運工程(17)
081206輪機工程(17)
081301船舶與海洋工程(27)
081401食品科學與工程(198)
081402輕化工程(46)
081403包裝工程(66)
081405紡織工程(35)
081406服裝設計與工程(82)
081501飛行器設計與製造(22)
081701工程力學(71)
081801生物工程(218)
081901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41)
081902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19)
081903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17)
081904農業水利工程(29)
082001森林工程(11)
082002木材科學與工程(16)
090101農學(68)
090102園藝(85)
090103植物保護(53)
090104茶學(12)
090201草業科學(28)
090301林學(35)
090302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23)
090401園林(110)
090402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24)
090403農業資源與環境(48)
090501動物科學(75)
090601動物醫學(58)
090701水產養殖學(49)
090702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10)
100101基礎醫學(26)
100201預防醫學(76)
100203婦幼保健醫學(11)
100204營養學(13)
100301臨床醫學(130)
100302麻醉學(44)
100303醫學影像學(75)
100304醫學檢驗(79)
100306眼視光學(14)
100307康復治療學(30)
100308精神醫學(11)
100401口腔醫學(77)
100501中醫學(47)
100502針灸推拿學(35)
100503民族醫學(7)
100505中西醫臨床醫學(38)
100601法醫學(26)
100701護理學(143)
100801葯學(134)
100802中葯學(72)
100803葯物制劑(62)
110101管理科學(70)
110102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394)
110104工程管理(271)
110201工商管理(386)
110202市場營銷(424)
110203會計學(437)
110205人力資源管理(220)
110206旅遊管理(314)
110209電子商務(230)
110210物流管理(166)
110301行政管理(225)
110302公共事業管理(373)
110303勞動與社會保障(119)
110304土地資源管理(69)
110401農林經濟管理(66)
110501圖書館學(30)
110502檔案學(32)
110503信息資源管理(4)
第二部分 全國各大學概況、各類排名結果及聯系方式
北京市(62所)重點大學
10001北京大學
10003清華大學
10027北京師范大學
10002中國人民大學
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0019中國農業大學
10007北京理工大學
10004北京交通大學
10008北京科技大學
10013北京郵電大學
10036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0030北京外國語大學
10005北京工業大學
10045中央音樂學院
10053中國政法大學
10010北京化工大學
10032北京語言大學
10026北京中醫葯大學
10034中央財經大學
11414中國石油大學
10033中國傳媒大學
10052中央民族大學
10048中央戲劇學院
10047中央美術學院
10043北京體育大學
10042國際關系學院
10022北京林業大學
一般大學
10025首都醫科大學
10028首都師范大學
10046中國音樂學院
10040外交學院
10038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11232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1004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10011北京工商大學
10050北京電影學院
11417北京聯合大學
10051北京舞蹈學院
10029首都體育學院
10009北方工業大學
10018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10016北京建築工程學院
12453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10012北京服裝學院
10031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11625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10017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10049中國戲曲學院
10037北京物資學院
10015北京印刷學院
10020北京農學院
11149中華女子學院
10023北京協和醫學院
民辦院校
11418北京城市學院
12733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
12802北京吉利大學
12564北大方正軟體技術學院
12566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
13703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13728北京培黎職業學院
12565北京經貿職業學院
12568北京匯佳職業學院
江蘇省(62所)重點大學
10284南京大學
10286東南大學
10319南京師范大學
10290中國礦業大學
10285蘇州大學
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0307南京農業大學
10288南京理工大學
10294河海大學
10316中國葯科大學
10299江蘇大學
10295江南大學
10300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一般大學
11117揚州大學
10291南京工業大學
10312南京醫科大學
10298南京林業大學
10315南京中醫葯大學
10293南京郵電大學
10320徐州師范大學
10327南京財經大學
10304南通大學
10289江蘇科技大學
10331南京藝術學院
10292江蘇工業學院
……
民辦院校
遼寧省(50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山東省(62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湖北省(43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上海市(44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廣東省(56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陝西省(49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河北省(44)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浙江省(36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四川省(40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河南省(40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安徽省(38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黑龍江省(32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湖南省(36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吉林省(27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天津市(19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廣西壯族自治區(28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福建省(37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雲南省(25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江西省(25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山西省(22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重慶市(21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貴州省(18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甘肅省(14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內蒙古自治區(17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所)重點大學
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寧夏回族自治區(6所)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海南省(8所)一般大學
民辦院校
青海省(3所)一般大學
西藏自治區(3所)一般大學
第三部分 附錄
……

Ⅳ 哪些學校的城市規劃專業好一點的

感興趣是可以來了解一下的

Ⅵ 城市規劃專業主要學習什麼科目

城市規劃專業主要學習城市規劃導引、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設計概論、居住環境規專劃原理等科目。屬

Ⅶ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報告收費標准

2004年的那個是規劃編制設計的收費標准,裡面沒有評估報告的規定,後面也沒有出過規定。

Ⅷ 我是大專工程造價專業畢業,畢業四年了,可以報告注冊城市規劃師嗎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按照條件,我認為你不能報考

Ⅸ 城市規劃專業學的所有科目

下面是同濟大學規劃專業課程安排:

《評估標准》是檢查城市規劃專業教育基本情況的系統化指標,也是檢驗城市規劃課程安排科學性的重要標准。依照《評估標准》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我校統合所有課程,調整課程之間的相互關系,將各課程針對具體智力條目在教學中所負擔的作用分為三種類型:
1.主授課程:解決具體條款的專業核心知識內容教育和基本能力培養;
2.輔助課程:提供相關知識與背景,支撐主授內容;
3.實踐環節:通過實踐過程訓練學生的綜合能力,並進一步提高理論認識。
課程相互關系見附表: 《依照〈評估標准〉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所作課程安排總表》
針對課程在不同學習內容所擔負的不同角色,系統分配和組織各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協調課程之間的關系。

1城市規劃設計方面
⑴城市規劃基本原理
城市規劃基本原理的教學本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在課程安排上分兩類課程一個環節,兩類課程由理論方面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組成,首先通過主授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並掌握規劃目的、任務,掌握規劃必須滿足城市的各項功能和居民對城市的物質與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則,同時通過城市社會、經濟、環境等的相關課程的安排使學生更進一步了解規劃必須從國情國策出發,符合城市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總體綜合效益原則。其次以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結合一定的實踐課程,構成實踐環節,使學生在規劃中應用城市規劃與設計原理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強。課程的安排有:
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導引》、《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設計概論》、《居住環境規劃原理》
輔助課程:《區域規劃概論》、《城市經濟》、《城市地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建設史》、《社會學》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⑵城市規劃程序與方法
城市規劃程序與方法方面在教學過程中通過二方面途徑,一方面專門開設有關原理和知識課程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掌握區域分析、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原理和技術知識,另一方面通過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從淺到深,從小到大,使學生有能力參與區域分析及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掌握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構思方法,從確定目標,提出優選方案,制定文件圖紙,到審批、實施,管理各階段的工作要求,內容及其相互關系,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原理》、
輔助課程:《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地理》、《城市經濟》、《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工程地質》、《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⑶綜合分析與組織方面
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的培養,在課程安排上,以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為主線,理論知識基礎與課程設計環節相結合,通過實踐環節形成「兩層次、一環節、三階段」的課程結構設置,所謂「兩層次」,是指圍繞課程設計所設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所謂「一環節」是指通過教學中課程設置的實踐環節來加強學生的能力培養;所謂「三階段」針對城市規劃專業的教學特點,將教學安排分三個循序漸進的階段來完善課程結構:
第一階段:城市規劃理論基礎知識及初步規劃能力的培養階段。該階段以《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和《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為主線,結合課程設計自身的分階段特點,形成相應的教學重點環節,解讀→分析→對策→解答。
「解讀棗分析」是培養設計能力基礎環節,通過對現場踏勘、收集資料和對設計對象及條件進行分析,在理論課的基礎之上,通過教師有針對性的引導,以調研報告和圖解形式作為階段作業,使學生了解資料搜集,分析、處理矛盾,進行決策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對策棗解答」,通過課堂講授和輔導使學生全面了解並有能力從事居住區、住宅小區的規劃和公共建築群體及環境的規劃方案設計。以上四個環節各有側重,並使學生在全過程中從理論及實踐兩方面了解規劃與設計過程中,動員、組織公眾參與的方式。該階段的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輔助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工程測量》、《建設場地設計》、《城市設計概論》、《居住建築設計》、《社會學》
第二階段:規劃能力充實、提高階段。該階段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主線,在四個環節中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自身的特點,在「解讀棗分析」中,通過課堂講授、現場踏勘和調研訪問等環節,使學生一步步了解資料搜集的理論方法,並通過課堂討論,提高觀察思考問題和口頭表達的能力,在「對策棗解答」環節中,對城市總體規劃內容中的各項規劃按設計小組分工負責,協調組織, 通過講授、現場輔導和課堂討論環節,使學生有能力參與組織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協調各項專業規劃,並拓展相關專業知識,加強學生的決策能力。
課程結構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
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旅遊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區域規劃概論》、
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
第三階段:加強深化階段。該階段主要通過實踐性環節來完善和加強學生的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通過畢業設計的各個教學環節組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和畢業答辯,拓展學生各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來強化學生的綜合分析、組織能力。
相應的課程安排主要是:
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⑷表達方面
表達能力的培養,是能使學生掌握選用恰當的方式和方法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重要手段。
表達方面在教學安排中分為三個層面:
(1)繪制規劃設計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城鎮或建築群的表現圖或模型製作的基礎能力;通過建築設計系列課進行初步訓練。
(2)階段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文字等專業基礎能力,通過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在初步訓練的基礎上,加強和鞏固。
(3)口頭表達作為專業必備能力,在規劃設計課中通過現狀分析討論和方案研討等環節的演練,初步訓練口頭表達能力,在五年級的實踐環節中進一步提高。在畢業答辯環節中進行考核。具體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建築設計》、《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輔助課程:《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模型製作》、《城市測繪》
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gis和cad是做為現代城市規劃工作必備的知識和能力,教學過程安排了計算機課程,並在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等環節中進行應用訓練。具體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地理信息系統》、《城市規劃軟體應用》
輔助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測量》
實踐環節: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

2相關設計技術方面
⑴建築設計
教學計劃將建築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專業基礎內容,通過建築設計基本原理講授和建築設計實踐,了解建築設計原則、方法和程序,使學生理解城市與建築的生成過程,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城市設計中應用建築設計基本原理,協調建築單體、群體與城市整體環境的關系,並具有建築方案設計的初步能力。
建築設計基本原理的教學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是專門開設的系列原理課程,主要是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了解有關建築的基本理論知識,理解建築設計的目的和意義,把握建築設計中的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原則;另一方面是結合建築設計系列課程,講授相關建築設計的原理與方法,以加強學生對建築的整體認識和掌握建築設計中的環境、經濟、技術、美觀、功能等相關因素對建築的決定作用及相互的辯證關系。教學計劃中既考慮了各門原理課在理論上的連貫性,同時兼顧到與設計課的銜接和配合,有利於學生對建築設計原理與建築設計的相互理解與應用。此外,還配合設計安排有選修課或講座。
建築設計系列課程側重培養學生對建築設計思維方法、設計程序和專業技能的掌握,通過由易到難的系列設計課程,使學生對於城市中最常見的建築類型有一定的認識,深入了解建築的生成過程,提高學生對建築設計方案的分析能力、鑒賞能力和判斷能力。
具體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建築概論》、《建築設計原理》、《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
輔助課程:《建築歷史》、《外國近代建築理論》、《建築流派》、《傳統建築理論》、《構圖原理》、《建築力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與建築構造》、《建築物理(聲、光、熱)》、《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築》、《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參觀》
實踐環節:《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

⑵景觀規劃設計
景觀規劃設計是貫穿於城市規劃教育的重要內容,教學按兩條線索安排,其一:理論課程,包括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城市規劃原理等。其二,實踐課程,貫穿於所有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課程,並結合部分重要理論課程增加實踐性設計環節,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從宏觀到微觀不同尺度、自然和人文不同類型的景觀規劃設計。城市綠地系統和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是學習的重要內容。
通過以上教學環節,使學生了解景觀設計的理念、原則、內容、方法和程序;了解風景區、城市綠化系統、園林等規劃設計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技術要求;了解綠化及植物配置的基本知識;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園林設計中應用景觀規劃設計基本原理。
具體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
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環境心理學》、《城市參觀》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實踐》

⑶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
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的知識教育和能力培養,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通過理論和技術知識課程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道路系統規劃的目的、設計原則、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關系,掌握道路交通規劃的基本原理,掌握城市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及相關工程設施的一般技術要求;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培養道路交通規劃基本原理的應用能力和掌握城市道路網規劃、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
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
實踐環節:《城市道路設計作業》、《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建設場地設計》


3 相關知識方面
⑴城市環境與地理

城市環境與地理方面教學安排主要圍繞城市規劃專業理論與實踐環節所必需的相關內容組織教學,通過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城市生態、氣候、地質、地貌、水文等自然環境要素的基本知識及其對城市影響的重要性;結合輔助課程教學和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地理、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知識。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地理》、《城市建設史》
輔助課程:《城市工程地質》、《區域規劃概論》、《城市規劃原理》、《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

⑵城市經濟

教學計劃在這方面教學安排主要通過理論知識的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建設相關知識,了解城市經濟發展預測分析、房地產開發、投資等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圍繞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結合我校城市規劃專業教學計劃特色,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是規劃設計課程),使學生掌握有關城市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計算方法以及制訂技術經濟指標的依據和原則。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經濟》、《城市建設史》
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⑶城市社會

城市社會方面課程安排以《社會學》為主要講授內容,結合《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等相關課程內容進行充實與完善,使學生了解城市人口、職業、教育、住房、社區等社會調查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知識。通過《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有關城市社會方向的教學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人口統計分析、規模預測的技術方法。課程安排為:
主授課程:《社會學》、《城市建設史》
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⑷城市文化歷史
城市文化歷史方面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通過課程講授,使同學了解中外城市發展歷史、了解現代城市規劃設計基本理論、主要流派及學術特長,了解有關城市和建築優秀風格形成的特點,並認識保持發展城市文脈的重要意義。通過理論講授和規劃設計實踐使學生了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基本要求,了解城市歷史保護地段及歷史文物建築保護的目的、原則及相關技術要求。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建設史》、《建築歷史》、《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輔助課程:《建築流派》、《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築》《城市設計概論》、《外國近代建築理論》、《城市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⑸城市法規
城市法規方面課程安排結合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理論課講授為主線,通過城市規劃理論課程的相關內容介紹和在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中結合有關法規內容的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規劃法》的基本內容,了解《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基本內容,了解有關城市的規劃和管理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輔助課程:《法律基礎》、《城市規劃原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思想品德修養》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
《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⑹城市建設和管理
為使學生有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能力,教學過程中通過課堂講授相關知識,使學生具有一定的基礎知識,然後讓學生通過規劃師業務實踐在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的實際工作學習中進一步鞏固應有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培養實際的規劃管理能力和初步具有公文寫作能力。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輔助課程:、《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原理》
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⑺城市工程基礎設施
城市工程基礎設施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課程的講授和設計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給排水、電力電訊、供熱燃氣、防災等工程規劃和管網綜合規劃、場地准備、豎向規劃等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使學生了解各工程專業的基本內容和任務,並建立「系統」、「綜合」的概念,初步掌握選址、工程工種配合等方面的基本要點,另外,通過具體規劃設計環節的參與,使學生逐步加深對本部分內容的認識,了解設計過程、方法及內容,初步具備配合、協調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建設場地設計》
輔助課程:《城市道路及交通》、《城市工程地質》、《工程測量》、
《城市規劃原理》、《工業園區規劃》
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4實踐環節方面
實踐環節是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內容,貫穿於城規專業學習五年過程的始終。按照學生對城市和規劃專業的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該環節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基礎階段,主要課程是城市參觀、美術實習、色彩寫生實習、模型製作、工程測量、城市與建築認識實習和建築設計等,通過這些課程使學生對城市和規劃有一個初步認識;第二階段為專業階段,主要課程結合理論講授開設規劃設計實踐,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等課程設計,以使學生在掌握城市規劃專業理論的同時具備進行各類規劃設計的能力;第三階段為向職業規劃師過渡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課程是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通過實踐環節的課程學習,使學生初步樹立作為未來規劃師的職業道德觀,掌握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各階段的工作程序,了解規劃編制的審批制度以及與規劃有關的組織機構的體制和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對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課程安排如下:
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設計》
輔助課程:《建築設計初步》、《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
《模型製作》、《工程測量》、《城市參觀》、《城市測繪》
5外語方面
城市規劃專業絕大多數學生選擇英語為第一外語,少數選擇日語或俄語。
為保證五年中持續進行外語學習,除一、二年級開設外語課外,在四年級(或五年級)中由專業教師開設專業英語課,並在部分課程的教學中,由教師指定或選擇一部分外語參考資料文獻輔助課程的學習。部分學生被安排參加外籍教師任課的班級學習,強化語言的應用能力。

Ⅹ 城市規劃專業研究生都有哪些院校

清華大學、東南大學、同濟大學、重慶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天津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華中理工大學、南京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長安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山東大學、天津城市建設學院、河北農業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蘇州科技學院、浙江林學院、
四川大學、西南科技大學、西南林學院、桂林工學院、湖南農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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