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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用地指什麼

發布時間:2021-03-02 16:19:31

Ⅰ 什麼是城市建設用地它與城市用地有什麼不同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賦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回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答城市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設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的總稱,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

Ⅱ 城市建設用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什麼意思

1、城市建設用抄地

城市用地分類襲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的總稱,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綠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用是指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城鄉建設用地指什麼擴展閱讀:

農用地轉用適用情形

用於非農建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一)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的;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農用地的;

(三)使用國有農用地;

(四)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其他土地。

通常征地范圍都在靠近城市的農村和郊區,有利於土地的利用和綜合發展。但基本農田一般不會遭到徵用。因為國家有農業用地保持在18億畝這條紅線的規定。也就是說大部分被徵用的農用地都為貧瘠土地或低產田。

Ⅲ 什麼是建設用地指標

建設用地指標是指國家為保護耕地,對建設用地採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專地方建設用地面積屬設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國土局關於建設用地是有范圍控制的,建設用地的范圍簡稱圖斑,所以圖斑范圍內的土地才可以當做建設用地開發;圖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類,是不可以開發的,而在耕地范圍滿足要求,城區和鄉鎮需要發展所新增加的建設用地范圍,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3)城鄉建設用地指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國土資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強土地調控、嚴格新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的政策,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批項目用地,需與國家發改委溝通,項目審批機關還必須就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市場准入標准以及審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做出說明。

新增建設用地為規劃期間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量;建設用地凈增量為規劃期間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量減去規劃期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

Ⅳ 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包括什麼地類

建築面積,也被白稱為「擴展面積」,是杜專業在建築業中的一個名詞,直接關繫到可用面積和可用率的計算。指住宅建築外牆絞腳以上的樓層所測得的每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代表建築規模的經濟指數,也是反映建築建築面積的物理指數。

建築面積劃分: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可用面積+輔助面

產品+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內部工作區

(1)建築面積:指建築的長、寬外包規模乘以樓層數的乘積。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面上直接用於生產或生活的凈面積之和。

(3)輔助面積:指住宅建築內用於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的樓梯、走道、衛生間、廚房等各層建築凈佔地總面積。

(4)城鄉建設用地指什麼擴展閱讀:

為切實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管理水平,制定了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該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個項目)及其配套項目的土地利用進行控制的標准。該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可對工業項目的改造和擴建進行參考。

這種控制指數是一個重要的標准檢查和批準的規模工業項目土地使用,編譯相關法律文件的一個重要基礎工業項目土地利用,工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和驗收的重要規模工業項目建設和調查違約責任。

Ⅳ 什麼是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

一、理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和收入,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新農村建設的立足點和著力點在於為農民提供健康、舒適、整潔、有序的人居環境。二者聯系緊密、相輔相成,需確保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科學合理。 二、切實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管理。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找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結合點,合理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合理調整集鎮、村莊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完善並細化村莊和集鎮規劃,嚴格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對違法、違規、違章建設和審批的堅決依法查處,提高新農村建設規劃的科學性、統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依法、依規、健康有序穩步推進。通過規劃實施,促進村莊科學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鎮村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 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應轉變重數量輕質量的觀念,切實把提高耕地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區要做到田間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設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澇能排、產能運的高產、穩產農田,提高耕地的綜合生產能力,為推進機械化和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要總結經驗,科學合理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切合實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面特別要注重項目整治區(拆舊區)與建新區的規模,規劃布局方案,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使用及歸還計劃,制定拆遷補償方案。規劃應制定項目組織管理程序和實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強化整治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項目可行性報告和規劃設計必須本著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用性,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則,對多種建設方案進行技術分析與比較論證。對項目建成後的效益進行預測和評估,嚴禁隨意變更規劃設計,廣泛徵求項目區群眾的意見,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從而為項目的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投資效益保證,為項目的整個實踐過程提供可靠的技術和群眾的支持。 五、強化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管理。 逐步完善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實施管理,確保技術行之有效,驗收實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度,增強農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過程中,賦予農民對土地完整的使用權,充分調動農民自身參與土地整治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積極性。 六、依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提高現有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對保護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要在有效維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轉,使閑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設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村莊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利用。 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 只有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資源、環境與農業、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的步伐,強化農村地區能源建設,採取技術、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對生態環境脆弱進行治理,盡快恢復水土保持的生態功能,消除生態脆弱對農田、村莊帶來的隱患。生態環境的好壞是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八、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報刊、公示牌以及會訓等方式宣傳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使全社會公民尤其是廣大農民群眾從思想上接受並主動參與到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行動中。同時提倡公眾參與、實行管理民主、建立長期投入機制,依法依規辦事,對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 九、積極推進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應完善目標責任制,把切實搞好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領導幹部提拔的考核內容。提高認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逐級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統一領導機構,確保資金到位,明確職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是時代的發展,歷史的必然,是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是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偉業。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責無旁貸,作為主要的實踐者和推動者,要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土地資源保障,為新農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Ⅵ 什麼是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內用地容,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Ⅶ 什麼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Ⅷ 有誰知道村鎮規劃中城市建設用地包括哪些嗎

村莊整治規劃城市用地分類標准適用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特製訂本標准。
第1.0.2條本標准適用於城市中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
第1.0.3條編制城市規劃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與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類
第2.0.1條城市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
第2.0.2條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
第2.0.3條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
第2.0.4條城市用地分類應採用字母數字混合型代號,大類應採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各採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城市用地分類代號可用於城市規劃的圖紙和文件。
第2.0.5條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必須符合表2.0.5的規定:
第三章城市用地計算原則
第3.0.1條在計算城市現狀和規劃的用地時,應統一以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的范圍為界進行匯總統計。
第3.0.2條分片布局的城市應先按本標准第3.0.1條的規定分片計算用地,再進行匯總。
第3.0.3條城市用地應按平面投影面積計算。每塊用地只計算一次,不得重復計算。
第3.0.4條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應採用一萬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圖紙進行分類計算,分區規劃用地應採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圖紙進行分類計算。現狀和規劃的用地計算應採用同一比例尺的圖紙。
第3.0.5條城市用地的計量單位應為萬平方米(公頃)。數字統計精確度應根據圖紙比例尺確定:一萬分之一圖紙應取正整數,五千分之一圖紙應取小數點後一位數,二千分之一圖紙應取小數點後兩位數。
第3.0.6條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的數據計算應統一按附錄三表的格式進行匯總。
第四章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第4.0.1條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應以本標准作為城市建設用地(以下簡稱建設用地)的遠期規劃控制標准。城市建設用地應包括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九大類用地,不應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條在計算建設用地標准時。人口計算范圍必須與用地計算范圍相一致,人口數宜以非農業人口數為准。
第4.0.3條規劃建設用地標准應包括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規劃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和規劃建設用地結構三部分。
第一節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第4.1.1條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分級應符合表4.1.1 的規定。
第4.1.2條新建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在第Ⅲ級內確定;當城市的發展用地偏緊時,可在第Ⅱ級內確定。
第4.1.3條現有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根據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規定確定。所採用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同時符合表中指標級別和允許調整幅度雙因子的限制要求。調整幅度是指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比現狀人均建設用地增加或減少的數值。

第4.1.4條首都和經濟特區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在第Ⅳ級內確定;當經濟特區城市的發展用地偏緊時,可在第Ⅲ級內確定。
第4.1.5條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但不得大於150.0㎡/人。。
第二節規劃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
第4.2.1條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時,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四大類主要用地的規劃人均單項用地指標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第Ⅰ級,有條件建造部分中高層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規劃人均居住用地指標可適當降低,但不得少於16.0㎡/人。
第4.2.3條大城市的規劃人均工業用地指標宜採用下限;設有大中型工業項目的中小工礦城市,其規劃人均工業用地指標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於30.3㎡/人。
第4.2.4條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第Ⅰ級的城市,其規劃人均公共綠地指標可適當降低,但不得小於5.0㎡/人。。
第4.2.5條其它各大類建設用地的規劃指標可根據城市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節規劃建設用地結構
第4.3.1條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時,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四大類主要用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應符合表4.3.1的規定。
第4.3.2條大城市工業用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宜取規定的下限;設有大中型工業項目的中小工礦城市,其工業用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可大於25%,但不宜超過30%。
第4.3.3條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第Ⅳ級的小城市,其道路廣場用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
第4.3.4條風景旅遊城市及綠化條件較好的城市,其綠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可大於15%。
第4.3.5條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四大類用地總和占建設用地比例宜為60~75%。
第4.3.6條其它各大類用地佔建設用地的比例可根據城市具體情況確定。

Ⅸ 什麼是城市建設用地它與城市用地有什麼區別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賦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回足城市機答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設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的總稱,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

Ⅹ 城鄉建設用地的概述

建設用地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批準的城鎮規劃,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建設用地,都必須服從城鄉建設規劃,按規定辦理徵用、劃撥、使用的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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