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② 原重慶市人民政府1994年發布的《重慶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
重慶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
2008年05月05日 市國土房管局
5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開了「全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
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動員部署。
我市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明確規定,在2008年1月1日以後的征地中,建立被征地農
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新政策規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將被征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
保險。若統籌的土地補償費80%部分及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之和仍不能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需要的,其差額部分
將由征地單位予以全額補足,直至滿足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要。
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
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對於
2008年1月1日後征地的農轉非人員,將不再實行儲蓄式養老保險辦法。
新政策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方式和計算標准進行了調整。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將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
按被徵收土地的面積計算。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5000元
,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4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8000
元。主城區以外其他區縣的土地補償費分類標准、安置補助費標准由區縣政府制定。
新政策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進行了規定。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及
養老待遇支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
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補助費全
額支付給個人或其監護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
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新政策還調整了住房補償和安置標准。對各類結構住房的補償標准在現行補償標准上提高了25%,並新增了鋼混結構類住房的補償標准;
同時,提高了住房安置標准,全市住房安置標准統一提高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鼓勵推行住房貨幣化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標准由各區縣按
照不低於本地區與被征土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制定。政策還鼓勵各區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提供國
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
需求。定向修建並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應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
新政策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方式。
新政策對地上構(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也進行了調整,適當上調了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對主城區征
地的構(附)著物補償鼓勵採取綜合定額補償方式,並授權各區政府制定綜合定額補償的具體標准和計算方式。
在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中,將加強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培訓、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和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放在了突出的
位置。文件要求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作為征地工作的重點之一,給予就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年齡段被征地農轉非
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
,改善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同時,要求對被征地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
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
辦理。
新政策的原則精神適用於全市范圍,但考慮我市主城區和其他區縣的差異,主要對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進行了明
確規定,市政府要求其他區縣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和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
制定出台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市此次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不涉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仍
按國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③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將實施 違建是焦點
洋房、別墅不得任意私建地下室和私人電梯
市規劃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賈帆表示,「如果是在公共用地,這肯定應該拆除;如果是在私有地建設,則要看是否影響規劃實施、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等」。
其實,別墅、洋房安裝私人電梯,也是遵循上述原則。在公共用地,安裝私人電梯是不行的,如果是在自家內部安裝,則還是要考慮是否影響規劃實施、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因素。
此外,別墅、洋房的地下室也是關注的焦點。《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地下空間進行建設,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如果未有相關規劃許可,私挖地下室的,則屬於違法建設。
違建處罰可並處工程造價一成以下罰款
按照《條例》規定,對違法建築在城鄉規劃區、城市發展備用地和公用設施預留地內,嚴重侵害公共利益、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破壞城市景觀、影響公共安全等應當予以拆除的,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成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
對建築質量符合規定,不影響規劃實施,不影響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處以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違法建築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偷送灰空間將會受到有效管控
有的建築存在「灰空間」,例如開發商修好了地下室,再用水泥封上,讓業主自己去拆牆使用地下室,又或者是高層住宅在空中擴出一間房等。有關人士表示,《條例》實施後,這類行為將會受到有效的管控。
申報和驗收兩個過程非常嚴格,如果違法,企業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違法成本增加,開發商更不可能這樣做。從操作層面來講,開發商違法使用,可能會被扣減未來可以使用的面積,得不償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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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12年實行的《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附錄3內容是什麼求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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