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通市如東縣的房管局在哪裡
我想你要問的是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吧!地址:江蘇省如東縣新區泰山路東側長江路北側。不知道你要具體辦什麼事情。把部門名稱一並發給你把
財審科 房產科 總工室
城鄉建設科 行管科 法規科
工程管理科 技安科 檔案館
如東縣住房保障中心 徵收辦
審圖辦(抗震辦) 園林處
市政與燃氣管理處 路燈所
房產監理所 白蟻站
質監站 物管科 建管處
縣自來水公司
如東縣住房保障
㈡ 如東徐東俊簡歷
徐東俊現任(截止2020年5月)中共如東縣委常委,洋口鎮黨委書記,沿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簡歷為:
徐東俊,男,1972年9月出生,江蘇如東縣人,大學學歷,1995年6月入黨。
1991年8月如東縣交通局運管員(其間:1994年9月-1996年6月如東縣委黨校工業經濟管理專業青年幹部南航大專班脫產學習);
1997年3月如東縣馬塘交管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
1998年4月如東縣道路交通稽查隊隊長、縣運管所副所長;
1998年11月如東縣湯園鄉黨委副書記;
2000年4月如東縣新店鎮黨委副書記;
2001年9月如東縣交通局副局長(其間:2002年12月-2004年3月兼任洋口港開發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4月如東縣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7年11月如東縣建築工程管理局局長、建設局黨組副書記;
2009年1月如東縣袁庄鎮黨委書記;2012年1月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建築工程管理局局長;
2014年8月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管理局、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年7月中共如東縣委委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管理局、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年11月中共如東縣委委員,如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2017年1月中共如東縣委委員,如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20年3月中共如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洋口鎮黨委書記;2020年4月中共如東縣委常委,洋口鎮黨委書記,沿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如東縣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如東縣隸屬於江蘇省南通市。西與如皋市接壤,西北與海安市毗連,東面和北面瀕臨黃海。位於北緯32°12′—32°36′,東經120°42′—121°22′之間,陸域面積1972平方千米,海域面積4758平方千米,海岸線全長102.59千米,約佔全省的1/9。
截至2018年,如東縣下轄14個鎮,另設有6個功能區 ,常住人口97.85萬人,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952.29億元,2019年7月,被列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範縣(區)。 2019年10月8日,被評為2019年度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
截止2020年5月,除徐東俊外,如東縣委其他常委分別為:沈峻峰(如東縣委書記)、陳慧宇(如東縣人民政府縣長)、陳雷、楊小軍、張蓉蓉、張興國、蔣樹建、閆靜翔、韓強、劉峰。
㈢ 如東縣祥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如東縣祥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是2013-11-19在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版,注冊地址位於如東權縣掘港鎮通海路3號。
如東縣祥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623083168924Q,企業法人朱亞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如東縣祥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城鎮基礎設施開發、建設;資產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勞務服務;土地整理;房屋建設工程施工;道路、橋梁建設;雨水、污水、垃圾、畜禽糞便處理;園林綠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江蘇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599589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336家。
通過愛企查查看如東縣祥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㈣ 如東縣《縣城規劃控制區內禁止違法建設暫行辦法》(東政發〔2010〕35號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城規劃控制區內禁止違法建設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縣城規劃控制區內禁止違法建設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縣城規劃區內建設行為的管理,預防和禁止違法建設行為,健全和完善長效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城規劃控制區范圍內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置以及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規劃控制區范圍暫定為東至東二環路,西至西環路,南至南環路,北至洋口大道。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建設行為是指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許可內容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和維修建築物、構築物等行為。第四條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責任前移」、「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住建局、規劃局、國土局、城管執法局等鎮(區)和部門為主的長效目標責任管理體制,在處置上以屬地監督管理與職能部門查處相結合、行政推動拆除與依法拆除相結合、查處違法建設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實行職能部門與鎮(區)、街道辦、以及村(居)自治監督管理的有機統一,確保違法建設早發現、早制止和違法建築早拆除。第五條 如東縣縣城規劃區內違法建築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下設的辦公室主要負責督促行政執法部門、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街道辦事處、村(居)建立防控工作網路,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目標考核等工作。縣違法建築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結束後,在縣城管執法局設立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六條 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一)鎮(區)是禁止違法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監督管理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內禁止違法建設監督管理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建立和落實巡查監管違法建設責任制度、考核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范圍內違法建設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推進、檢查考評。對違法建設的監督管理採取分片包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實行鎮(區)、街道辦事處、村(居)三級聯動,建立村(居)違法建設兼職或專職監督信息員制度,形成有效的違法建設監控網路,使違法建設始終處於動態監控中。(三)組織並充分發揮鎮(區)相關單位的職能作用,幫助和引導違法建設者自拆,有效制止違法建設的初始行為。對不聽勸阻的,當即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制止違法建設,並通過行政推動予以拆除。拆除不了的,報縣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予以拆除。(四)積極做好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出現矛盾的調處和信訪、安全、穩定工作。第七條 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村(居)是禁止違法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和第一道關口,具體落實巡查和監管制度,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二)健全台賬資料,明確專人負責本村(居)內違法建設情況的收集、登記、分析和反饋,全面反映違法建築的發生、制止、報告和處置情況。(三)對於發現的違法建設應做好思想工作並及時制止住,對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同時上報鎮(區)分管負責人。動員轄區內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立即自拆,對自拆有困難的,負責幫助拆除。對不願自拆的,協助鎮(區)、街道辦及有關部門拆除。(四)不得為違法建設出具相關經營場所等證明。(五)監督建設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相關許可證頒發的內容進行建設,並建立管理檔案。第八條 縣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建立查處違法建設責任機制。城管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是違法建築查處與依法拆除的第一責任人,城管執法局與城管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考核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形成城管執法中隊包街道,城管執法人員包村(居)、社區,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覆蓋責任管理體系。(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具體范圍至主次幹道兩側第一排建築物及其院牆內)、城市公共廣場、公共設施、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部位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拆除。(三)接到違法建設的報告、舉報或在巡查中發現違法建設,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築,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組織幫拆或者依法強制拆除。(四)發現縣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黨員幹部違法建設的,可通知相關單位協同做好工作。第九條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用地監管,對未取得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不得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對縣城規劃控制區范圍內違法用地行為及時制止並依法查處。第十條 縣住建局、規劃局、建工局要依據各自職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行為加以監管。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得向其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單位或個人建設項目審批,會同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劃審批內容的建設行為作出認定;負責對違法建設工程設備和建築材料予以證據登記保存,依法查封扣押。房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要查驗申請單位和個人的相關資料。無相關審批手續的,不得辦理產權登記。在城市建設拆遷過程中,對違法建築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構築物),不予補償。第十一條 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對已建成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提供服務時,必須查驗其規劃許可證,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審批手續的,不得供電、供水、供氣等;發現私拉私接行為的,相關部門必須依法從嚴查處;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築,主動配合相關執法部門採取措施斷電、斷水、斷氣。第十二條 工商、質監、衛生、文化、煙草、食品葯品監督等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經營許可、文化經營許可、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葯品零售經營許可等手續時,要查驗申請單位或個人的相關資料,對利用違法建築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相關經營證照。第十三條 公安、消防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相關許可;負責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的執法保障,並做好維持現場秩序工作,堅決打擊阻撓執法的行為。第十四條 縣級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和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要確保本單位和單位職工不得有違法建設行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人員有違法建設的,及時有效地做好教育疏導及自拆工作,必要時可採取組織手段,確保限期拆除。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和街道辦事處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一)巡查監管責任制不健全或不落實,造成違法建設不能及時處置的;(二)接到村(居)報告或舉報,未及時到達現場採取措施或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違法建設行為繼續實施的;(三)因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而放任、縱容、包庇單位和個人進行違法建設的;(四)對單位和個人申請臨時建設或危房維修審核把關不嚴、超越職權審批,或者對審批報告的實施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違法建設後果的;(五)本轄區一個月內違法建築面積累計大於200平方米,或全年違法建築面積累計大於400平方米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並分別扣發年終目標考核獎20%和40%;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區)制定實施細則,對村(居)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一)不按照鎮(區)要求建立巡查監管責任制或巡查責任制度不落實,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違法建設,致使違法建築形成的;(二)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違法建設行為繼續實施,又未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的;(三)對明知單位或個人不符合建設條件,而隱瞞事實、濫用職權、同意上報審批材料,造成違法建設後果的;或者放任、縱容、包庇單位和個人進行違法建設的;(四)為違法建築出具經營場所證明的;(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城管執法局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一)因監管不力導致主次幹道兩側、城市公共部位內出現違法建築未及時發現、制止和拆除的;(二)自接到舉報、報告等,因工作措施不力,致使違法建設行為在查處過程中繼續實施的;(三)一個月內主次幹道兩側、城市公共部位違法建築面積累計大於200平方米,或全年違法建築面積累計大於400平方米,或對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築未及時向縣政府或法院申請依法強制拆除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並分別扣發年終目標考核獎20%和40%;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一)違規審批、發證或以罰代批、代拆的;(二)謊報、瞞報、遲報、漏報違法建設情況的;(三)對違法建築查處或依法強制拆除過程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四)放任、縱容、包庇本部門(單位)人員進行違法建設的;(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十九條 建立由縣城管、國土、住建、規劃、監察、公安、法制等部門(單位)和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並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與監督,定期通報情況、分析問題、研究對策,對重大違法建設案件會商會辦。第二十條 建立群眾監督機制。掘港鎮、如東經濟開發區、縣相關執法職能部門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第二十一條 各鎮(區)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㈤ 如東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及人員考核評比工作;負責中心黨建、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安全工作;負責中心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車輛、保潔、保安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中心日常經費的結報、管理和預決算編制以及人事、工資調整等工作;
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效能監察、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投訴舉報件的受理和承辦;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合格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出勤、日常行為規范的檢查考核。
綜合協調科(總服務台)
主要職責:負責中心各窗口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工作及窗口標准化建設工作;負責政府規費的徵收及各部門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窗口、中介機構、直屬分部的業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綠色通道」、咨詢導辦台的管理工作;負責窗口人員的請銷假、申請人的日常評議工作。
項目服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工業項目聯合預審、施工圖聯合審查、工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負責項目服務、重點項目的聯審、聯辦、幫辦、現場辦公、預約服務工作;負責項目服務的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條形碼卡製作、管理工作。
業務稽查科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中心徵收行為監督制度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建設項目各個許可環節辦事效率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對重大建設工程主要審批環節相關業務數據的一致性進行監督。
信息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計劃的制定,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計算機、網路軟硬體維護、網路安全、機房管理工作;負責中心應用軟體的開發及門戶網站維護、更新工作。
洋口港分部
主要職責:負責涉港項目咨詢服務、受理並進行網上申報;負責涉港項目的領辦、幫辦及跟蹤、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