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監管全市建築活動並規范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城鎮供水、節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2)公用事業局與建設局擴展閱讀:
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❸ 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建設局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或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業、建設市場、老城改造、房屋拆遷、城市綜合開發和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中近期城市建設計劃綱要;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訂工作。
(三)參與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指導、檢查、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范建築市場。管理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負責各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和材料設備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建築市場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國際經濟技術引進合作和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拆遷經營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區市政公用環衛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牽頭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營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劃的制訂工作,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城市化發展;指導村鎮建設項目、住宅以及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活動,對建設項目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的行業政策和技術標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計規范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建設技術市場管理、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查轉化和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部分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准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排水、燃氣行業管理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批與管理以及市政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市道路、橋梁、排水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統一管理與維護。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培訓等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建設稽查大隊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1、宣傳貫徹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和稽查,並依法查處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受理各類違法、違規建設的投訴和舉報;
4、參與建設局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活動等。
是有行政執法權的
❹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機關還是事業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於機關行政編制單位。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4)公用事業局與建設局擴展閱讀
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中,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並取消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作用於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且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
主要職能有: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8,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9,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
10,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❺ 市代建局與市建設局有什麼區別
1、行政級別不同
市代建局屬於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建設局則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市建設局是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職責范圍不同
市代建局負責市內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管理工作。
市建設局則要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開發商與建設局有業務往來。
3、內設機構不同
代建局主要包括辦公室、計劃財務科、項目建設管理科。
建設局主要包括辦公廳、法規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住房保障司、城鄉規劃司、標準定額司、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建築市場監管司、城市建設司、村鎮建設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等部門。
市建設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協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政策的擬訂;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系統普法教育、稽查執法並對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3、擬訂全市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評審、鑒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結構的科研與推廣。
❻ 建設局公用事業科是管什麼
科室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政策、法規,擬訂本市范圍內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市政公用行業道路綠化佔用挖掘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局所屬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生產企業。 四、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上報和正常的資質年檢工作;負責審批四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 五、負責建設局所屬市政工程和公共事業性項目的計劃編制及可行性方案論證。 六、負責監督和管理建設局所屬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建設程序。 七、負責建設局所屬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建設程序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建設局所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建設局所屬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附屬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政策、法規,擬訂本市附屬工程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 二、參與建設工程方案會審,對區間道路、綠地、排污、排水、照明、自來水、煤氣、環衛和停車場地等建設工程附屬設施施工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按照會審通過的施工圖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工程附屬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四、負責附屬工程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關於工程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擬訂本市范圍內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管理的有關行業政策、法規。 二、監督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行為。 三、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工程竣工驗收。 四、參與對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的不規范行為進行處理。 五、負責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審計工作。 六、負責市政公用(含園林綠化)項目庫的管理。 七、編制市政公用(含園林綠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八、負責工程管理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燃氣管理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政策法規,擬訂本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行業政策、法規。 二、負責管理全市的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 三、負責新開辦的燃氣生產企業和經營網點的資質審批和正常的資質年檢工作。 四、負責管理燃氣質量、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五、定期對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並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性事故,並查清事故原因,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報告。 六、負責燃氣管理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聯絡員職責: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局黨委的各項決定,提高市政公用管理科工作人員和各相關單位的工作水準和效率,經研究,決定實施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聯絡員作為領導助手、參謀和橋梁的作用。 一、聯絡員為市政公用管理科的工作人員,每人聯系一家單位並相對固定、適時調整。 二、聯絡員工作職責: 1、熟悉本科室的重要工作和相關政策、業務,樹立謙虛謹慎、為群眾服務、為領導分憂的觀念,主動、積極、創新奉獻,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2、熟悉、了解所聯絡單位的主要工作性質、分工、階段重點工作及分管、聯系部門,與所聯絡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3、根據所聯絡單位的工作情況,對季度例會和其他重要決定中明確的工作由聯絡員負責跟進落實、提醒和督辦,及時了解進展情況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4、與基層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注意開展調查研究,並將了解到的重要信息隨時向主管領導作客觀反映。 5、以工作效率為重,處理好科室與單位、集體與個人的關系,克服各種困難,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6、強化紀律觀念,不從聯絡員工作中謀取任何特權和一己私利。 7、加強業務學習和工作交流,不斷提高工作和服務水平,尤其要努力學習和掌握運用現代化辦公手段。 8、聯絡員到聯絡單位聯絡工作每周不少於一次,科里每半個月開一次聯絡員碰頭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向分管領導匯報聯絡工作情況。 市政科內部分工及聯絡員制度: 一、科室內部分工: 科長楊東風負責科全面工作; 副科長朱國祥負責燃氣全面工作、工程管理工作; 李觀霞負責項目庫管理、園林資質申報預審、造價監督核算、工程管理、科室內勤B崗; 陳丹負責科室內勤A崗(包括附屬工程驗收資料審查)、行政許可審批窗口B崗; 趙建恆負責附屬工程驗收A崗、社區整治監管; 朱樟生負責燃氣管理、附屬工程驗收B崗。 二、聯絡員制度 楊東風負責聯絡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朱國祥負責聯絡市市政園林管理局; 趙建恆負責市污水處理廠; 朱樟生負責聯絡市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李觀霞負責聯絡市自來水廠; 陳丹負責聯絡市路燈管理所。
❼ 城建局裡都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是正處,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主任是正科。
如果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
城建局下屬單位有人事教育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公用事業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門。
城建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與措施,負責監督落實,並進行行業管理。
2.依據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文件,編制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報上級部門審查批准後,負責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3.組織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程序的執行,抓好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檔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發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指標等。
5.統一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管理、監督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取締不平等競爭,掌握全縣工程建設任務情況;負責建築隊伍行業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❽ 城建局有什麼職能
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五)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
(8)公用事業局與建設局擴展閱讀:
根據上述職責,城市建設管理局設置5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業務綜合、黨務、人事、勞動工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信訪、老幹部服務、文電、信息、檔案、保衛、保密、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計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負責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核;制定本行業計劃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基礎建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指標匯總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訂全市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方案、規范性文件;負責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匯編;負責城市綜合執法
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調研,承擔全市城建系統普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宣傳;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制定環衛、市政、園林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環衛、市政、園林的管理工作,並擬定經營承包指標,承辦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及生產調度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市政設施、排澇防汛和城市路橋收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市政、園林業務技術標准和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城市綠化、園林綠地、市容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級風景名勝區定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檔案的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查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