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相同點和不同點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差別:
第一,由「城市規劃」到「城鄉規劃」,一字之差,調整的對象即從城市走向城鄉,從而將原來的城鄉二元法律體系轉變為城鄉統籌的法律體系。
第二,從堅持的原則來看,老法是「指導建設」,而新法則是強調資源保護。
新法可以說從規劃的編制到組織實施,始終貫穿著對耕地、自然資源、文化遺產資源、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而且對規劃區內的各類資源進行多種形式的保護。比如,關於城鄉規劃的實施,新法作出明確規定:在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中,應當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舊城區改建中,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在城鄉建設和發展中,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和生態資源。
第三,從方法上來看,老法重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新法則重規劃的實施和監督,我認為這是新法與老法最大的區別。以前之所以出現「規劃規劃,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現象,就是因為缺乏對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為了強化監督檢查,新法專設了監督檢查一章,完善了對規劃的人大監督、公眾監督、上級監督,以及各項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
第四,以前違反規劃後沒有對責任主體的處罰,新法則有嚴格的責任追究,並把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自身工作的約束擺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對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批准實施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老法強調規劃部門的作用,新法則強調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比如,根據新法,今後城鄉規劃報批前應向社會公告,且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還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之外,城鄉規劃經批准後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對違章建築的處理機制,依法設定了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以罰款、限期拆除、沒收違法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同時,還規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從而有望改變相關部門「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現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規劃必須充滿彈性,才能動態地適應城市的快速變化。為此,新法同時也重視了規劃的修改,專門設立一章,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的條件和修改審批的程序。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怎麼解釋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解釋:
本條是關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准予進行施工建設的法律憑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沒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是違法建設,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階段和情節輕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的,首先應立即發出停止違法建設活動通知,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建設活動,防止違法建設給規劃的實施帶來更多不利影響。
2、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尚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改正措施。「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採取的行政措施。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但首先應要求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不允許違法狀態繼續存在。責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恢復合法狀態。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開發建設,而又符合規劃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已經建成的應當予以改建使其符合城鄉規劃;不能通過改建達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應當予以拆除。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具體罰款數額要視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而定。
3、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認,有關的違法建設如果不進行拆除,就會對城市規劃管理和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知有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拆除全部或部分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4、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罰款。對已形成的違法建築,已無法採取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但又不能拆除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無償沒收該建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沒收後的產權屬於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已無法沒收的,如該建築已經售出,就要沒收有關當事人的違法收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的同時,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是否處以罰款以及具體罰款數額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實踐中違法建設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可以通過採取補救措施予以改正;有的需要全部拆除,有的需要部分拆除;有的改正或者拆除難度較大、社會成本較高,如何進行處罰需要綜合考慮,既要嚴格執法,防止「以罰款代替沒收或拆除」,又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區分不同情況。但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必須堅持讓違法成本高,使違法者無利可圖的原則,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建設,保障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為城鎮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建設環境與建設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內容: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❸ 中國第一部城鄉規劃法何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有規定些什麼
請問,在鄉鎮建設一塊佔地面積1700平方建築面積800平方,此地是經合法拍賣購內得,未在城鄉規劃容範圍之內屬於建設用地,這塊地在購買前已經有三棟樓房,現已經拆了重建,在未取得建設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下已經建設了三層,現在當地規劃局過來說我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和第40條,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早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2008年1月1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5)中華城鄉規劃法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法》頒布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法》將農村建設條例性規定提高到了法律的層次,對於我國建設規劃中較為薄弱的鄉村規劃納入到了整體統籌中,從實踐角度看,這只是規范廣大農村地區建設規劃的起步與開始。
在「鄉規劃」的推進過程中,應該重新了解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特殊的發展生存大環境,區分不同背景、地區鄉鎮、鄉村規劃的差異性,建立基於不同文化傳統、不同發展程度的鄉村規劃引導體系,因地制宜地結合當地情況的協調城鄉關系。
同時在建設中應特別注意鄉村生態環境、文化古跡遺址,以及耕地農田的保護。特別是被城市建成區包圍、半包圍的「城中村」,應當統一納入城市規劃及其舊城改造規劃之中;處於城市規劃區內的近郊型鄉村,靠近城市增長邊界,屬於城市化的郊區,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予以明確劃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土地管理和空間控制等。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後,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於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旦違法行為人利用法律空當或其中的灰色地帶逃離法律的制裁,那麼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也就無從談起了。
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六章第58條到69條文中特別明確了對於違規行為的制裁和判罰,並在第六十九條中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是對於《城鄉規劃法》實施的一個有力保障。
但是,現僅以追究刑事責任來概括所有的嚴重違規犯罪行為, 有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加爾文認為,「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
若不以勝於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因此,對於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的進一步完善,應及早提到日程。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41 64,65條,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中華城鄉規劃法擴展閱讀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三)《建設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證編號;
(2)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3)用地單位;
(4)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5)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6)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2、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城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的法律憑證。
(2)實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鄉村建設的新要求。建設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要充分體現農村特點,體現便民利民和以人為本,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遏制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哪年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於2007年10月28日公布,並於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復法》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制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法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章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❾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若干疑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適不適用於該法頒布實施之前的違建?
不適用,回但是該建築建成答後存續到頒布實施後就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無追訴期?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追訴期是指刑事案件,這里應該適用的是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所列之處罰措施(如強拆)是否屬於行政行為?
是的
若過追訴期,城管可否繼續執行
無論是訴訟時效還是追訴期都是指訴訟的事
這個是行政處罰的執行沒有關系
1、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251448.html這些律師的解釋是否得當
的解釋基本是合適的
2、法律是逐步完善
3、你的補充沒有看明白你是問問題那還是想表達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