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是什麼職位,權利大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復局制長是管後勤和政府采購工作的,權利大。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1)蘭州市建設局局長田明擴展閱讀: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事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起草全市機關事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制度;審核機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事務政策研究有關工作;組織辦理行政復議、訴訟和合同審核等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承辦的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復工作;承擔和參與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起草工。
㈡ 縣級市當市長被調到地級市當住建局長,這樣升遷基本沒了,我說的對嗎,求高手回答
當然是的,因為縣級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在任命的時候基本已經明確為副廳級幹部,現內在縣級市的市長容調任地級市的住建局長(正處級)當然是屬於被邊緣化。
而且住建局一般來說屬於比較的專業部門,就算升任副市長那也是經濟主管部門如發改委財政局的主管。
可以說縣級市的市長正常任職下一步不是順序接班的市委書記,最少也應該是同地級市其他大縣的縣委書記,直接升任地級市的副市長也不奇怪。
㈢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㈣ 廣陵區建設局長有幾個
揚州市廣陵區城鄉建設局一共有6位局領導,局黨委書記是:許明、局長是:張廣武、副局長有4位分別是:郭慶祿、徐步雲、徐銘、周小君。
望採納我的回答。
㈤ 石家莊市城市建設局局長是誰
李文昌(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市建設局全面工作。
王增喜(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協助李文昌同志主持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組干、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住宅建設和「三改」工作。分管辦公室、直屬單位黨委、綜合開發處、市城建開發總公司。
郭彥軍(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供熱管理、建築節能、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消防。分管建築市場管理中心、牆改辦、安監站、供熱辦。
周興旺(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分管城建處、市投資辦。
楊新麗(市建設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綜合治理、信訪及社會穩定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和市城鄉建設學校。
王文章(市建設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負責工程技術、建築科技、建築資質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處、勘察設計管理處、招標辦、造價站、市第二建築設計院。
曹新傑(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城建投資計劃、對外開放、城建項目謀劃和跑辦、財務管理、審計、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及環保方面的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橋東污水治理工程籌建處。
尹貴權(市建設局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行政審批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稽查大隊、建築施工管理處、建築勞務市場。
王曉維(市建設局調研員),負責村鎮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城建檔案、政府關聯事項、信息化建設、工會及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分管村鎮處、檔案館、燃氣辦。
李昭社(市建設局副調研員),負責建築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城市容貌綜合整治、風景名勝區及支油、支鐵工作。主持市拆遷辦工作。分管建築管理與安全質量處、質監站。
㈥ 城建局是什麼單位
城建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
各級人民政府的下設單位一般有以下幾種:
如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城建局、人社局等。
城建局是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當地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服務。
城建局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其實施。
2.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設基礎上的規劃審查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翻建指標的管理。
3.負責參與城區重要規劃工作的管理、審查和協調;指導監督我區規劃的實施;從宏觀管理上,對重大規劃審批基礎上進行審定;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4.直接組織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工期和質量。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建設標準定額,並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招投標法規;管理和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的監理工作;指導和規范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6.指導商品住宅建設;指導全區持續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7.主持我區重點工程的規劃和初步設計,擴初設計的審查,掌握工程進展情況,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組織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8.負責制定城區近期和長遠的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區的綠化建設和與日常的綠化管理。對遼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區屬及駐區單位的綠化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評比等項工作。組織開展全地區的全民義務植樹的任務,檢查驗收完成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情況。 9.負責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10.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清運,公廁及垃圾排放溝的建設與管理。
11.負責城區道路、橋涵、排水溝、護路檔土牆、人行路及市政設施、園林設施、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12.負責全區集體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等項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13.負責城區的森林防火、林內樹木的扶育和管護。
14.負責宏偉區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檢查各責任單位防汛任務的完成,保證新開河大壩的安全渡汛。
15.負責繳納全局職工的各項保險、公積金,制定勞動定編定員、審批工資獎金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16.負責局屬建築企業的行業領導,行使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
17.負責全局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各項法規的貫徹執行。
18.負責對所屬各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工會、武裝、保衛、共青團等項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19.完成區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㈦ 建設局歸誰管
建設局屬縣直單位,人事財政都歸縣政府管理。市建設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