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廢止了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經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修改下列規章,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廢止下列規章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2、《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1993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30號發布)
3、《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43號發布)
4、《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5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4號修正)
5、《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7號修正)
二、修改下列規章
1、將《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條第二款中的「徵用」修改為「使用」,第十七條中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將《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4號)第一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刪除第三十二條中的「徵用」,第四十七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4、將《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55號)第七條第一項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8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7、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8、將《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9、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0、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7號)第一條、第二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1、將《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二十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2、將《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3號)第三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3、將《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的第十五項行政許可刪除。
14、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5、將《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4號)第一條、第十七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6、將《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第一條、第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由上可見,110號令並沒有廢止,只是修改了第39條中的一個名稱。
『貳』 住建部關於施工企業退約金幾號文件
綜合類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印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提出,2015年,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推進建築業發展改革和提升建築業企業競爭力為核心,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主線,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繼續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優化建築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 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1)深化改革,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籌備召開全國建築業企業發展會議、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創新建築設計市場管理機制。 (2)加強督導,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承發包行為、加快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基礎資料庫建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 (3)健全制度,繼續加大建築市場監管力度:推進建築市場法規制度建設、優化建築市場環境、強化建築市場動態監管。 (4)精簡效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資質審批內容、創新資質審批方式、加大信息公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類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頒布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 1、申請資質許可由部省市三級審批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擁有獨資或者合資的勞務企業。 根據規定,建築企業資質許可實行三級審批,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但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值得注意的是,由住建部進行資質審批許可的企業,除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可直接向住建部申請外,其他企業應當向注冊地省級住建部門提出申請。後者提交申請後的審批時限為:省級住建部門初審20個工作日,住建部(及相關部門)審查60個工作日,公示期10個工作日。 根據規定,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住建部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2、管理12種情形不予批准資質升級 規定第23條明確提出,建築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資質升級和增項: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施工的;6.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7.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8.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10.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11.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12.存在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處罰騙取資質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規定明確提出,取得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條件。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准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住建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可撤回其資質證書,被撤回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內,申請低於原等級的同類別資質。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5號頒布令有加蓋公章的嗎
國務院部委的命令一般稱之為部門規章,有效頒布的部門規章都需要加蓋公章。你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5號頒布令,具體情況可以到住建部的網站上查詢,或者通過司法部網站查詢。正式公文都會加蓋公章,但網上公示的一般沒有公章,但是,在各大機關的網站上公示有其相應的公信力,可以視為加蓋公章,如果確需加蓋公章版的公文,可以申請行政公開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開,該公文或提供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567號文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567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