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是需要自己去辦理的嗎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對患有大病的城鎮居民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至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辦理可以參考以下步驟,具體如下:
1、申報和登記。
投保人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保險公司的營業大廳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大病醫療保險產品,選擇好之後,需要投保人填寫好保險申購單。
2、選擇繳費方式。
一般情況下,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方式可以分為按月繳費、按年繳費和一次性繳費。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方式,一般選擇按年繳費的居多。
3、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
投保人需要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用於以後保費的繳納。如果發生保險合同范圍內大病,也可以通過這張銀行卡領取理賠保險金。
4、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簽訂。
投保人應該仔細閱讀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合同的各個條款,尤其是除外責任、保障范圍、保障疾病等。經過投保人確認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簽字。
5、繳納保費。
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之後,需要先繳納第一次保險的費用。如果是按年進行繳納,之後的每一年都需要繳納相應的保費。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辦理步驟為:申報和登記--選擇繳費方式--辦理或提交一張活期銀行卡--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簽訂--繳納保費。
Ⅱ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有限額嗎
有啊
一個來自然年度自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2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4.35萬元);一個自然年度內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270元檔次不超過40萬元,140元檔次不超過20萬元(2011年標准)。
Ⅲ 大病救助和大病醫保一樣嗎
一、目的不同
大病救助:
由於沒有全國層面統一的大病救助或補貼政策及標准,所版以完全權屬於地方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會救助辦法》,各地不統一,並且有階段性變化。
大病醫保: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二、對象不同
大病救助:
一般是面向低保群體、特困供養群體、納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殘人士、重大疾病患者。
大病醫保:
如果沒有參保基本社會醫療保險,政府和社會救助並不是普惠性的,引起關注的幸運者有可能享受得到,受益的個體具有不確定性。
大病醫保: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准,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Ⅳ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大病保險嗎
有的。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一)籌資標准。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准。
(二)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三)統籌層次和范圍。開展大病保險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
Ⅳ 請問我購買了城鄉居民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以後還有必要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嗎
居民來醫保解決的普通疾病住院問題,源對重大疾病保障較弱。
重大疾病往往花費10萬或更多,且大量採用進口葯品和器械,社保難以報銷。
除疾病醫療費外,對家庭而言,還會有多項損失無法報銷,比如誤工費,比如疾病可能導致無法繼續工作,營養、護理方面的支出會增加,可能無法繼續為孩子存教育金等等,都是社保無法承擔的。
商業保險的重大疾病不是報銷,是確診後賠償,無論是否有社保或其他保險,只要事情發生就按合同賠償。所以除了可以解決急用醫療金外,還可以解決上述的種種問題。即使這些都已不是問題,顯然,我們也不會拒絕保險公司再多給我們10萬20萬,而且,保險往往是准備這些備用金的最好方法。
當然,重疾通常只是個附加險,選擇合適的主險尤為重要,產品、保額、附加險、繳費方式的選擇都有很多科學依據,請找專業代理人咨詢。
Ⅵ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有什麼區別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區別:
一、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
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二、住院醫療費用:
城鎮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共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1、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籌基金標准):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的賬戶或現金支付。起付標准以本市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2000年度為18972元)為基數,根據醫院等級確定為:醫院等級 起付標准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一級醫院 4%(759元)
2.8%(531元)二級醫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級醫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分別支付: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一級醫院 90% 10% 93% 7%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2001年度為75888元。
(3)超過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醫療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Ⅶ 大病保險和大病互助有什麼區別
大病保險和大病互助的區別如下:
1、救助對象不同
大病互助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 ;農村低保對象 ;城市低保對象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而大病保險優撫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2、救助金額不同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行分次申報審批、分次救助(必要時可以一次性救助)的辦法,救助標准以救助對象的家庭為單位。家庭全年累計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的20%的標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計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的30%的標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計救助金額最高限額3000元。
而大病保險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葯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救助病的種類不同
大病保險主要救助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
而大病互助主要救助重症肝炎(急性或亞急性肝壞死);其他外科手術大病且個人承擔一次性住院費用達到5000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病保險
網路-大病醫療互助
Ⅷ 城鎮居民醫療有沒有大病救助
申請人申請醫療救助,應交驗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經民政部門核發的《五保戶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證件;
(四)大病醫療診斷書及必要的病歷資料,當年已支付醫療費用的有效收費憑證;
(五)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申請人,提供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的報銷憑證或補助憑證;
(六)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的申請人,提供醫保部門出具的補助憑證、單位報銷醫療費的憑證和其它醫療補助證明。
第七條 申報審批程序
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組織入戶調查核實;組織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居(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收到的《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抖進行逐項審核,並入戶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在《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和建議救助金額,報縣級民政部門核准;居(村)民委員會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結果張榜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並通過居(村)民委員會告知申請人。
縣級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醫療救助申請申批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在《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 居(村)民委員會對縣、市、區民政部門的審批結果再次張榜公示。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說明理由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