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廊坊居民辦理低保的條件和詳細流程,最好有相關電話!
實施依據:《廊坊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
公開形式:政務公開
公開范圍:社會公開
收費依據和標准:免費辦理
承辦科室:愛民東道街辦處民政辦
辦理條件:
申請人資格:廊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月人均195元,凡具有廣陽區轄區內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一起居
住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符合《河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均可申報。
辦理人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1)家庭戶口本,戶主照片4張,戶主身份證,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2)離婚人員順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
(3)大病、重病人員順提供醫院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4)下崗失業人員順提供下崗失業證明;
(5)在校學生順提供就讀學校證明信;
(6)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
程序、期限:
(1)個人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書面申請戶口本及相關證明材料。
(2)居委會初審:居委會接到個人申請和相關材料10日內入戶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對無異議的簽字
蓋章後,報街辦處審核。
(3)街道辦事處審核:街辦處收到居委會報的相關材料後進行審校,入戶核實申請人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現狀,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時間為4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簽字蓋章報區民政局審批。
(4)區民政局審批
(5)發放:居委會和街辦處將民政局審批後的低保名單、保障標准分別進行公示,時間為3天。公示後,低保對象憑低保證、低保金銀行發放折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市、區商業銀行網點領取保障金。
收費標准:免費辦理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受理電話:538
流程圖
http://www.gyqlgk.lf.gov.cn/new/Article_Show3_quanmulu.asp?ArticleID=907
② 北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麼申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條(1)市民政局是本市城鄉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低保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城鄉低保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受申請人委託可以代為提交申請材料,並協助管理機關做好服務工作。
根據此辦法,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辦理條件:(《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章(2))
1.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不屬於低保范圍的人員
①外地來京就讀的在校學生;
②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生活來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准;擁有自己出資購買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等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安排子女擇校或者在民辦、私立學校就讀及飼養高級觀賞寵物等的城市居民;
③ 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不能說明用途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人員;
④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有關人員。
二、辦理程序: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居委會(村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布,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具體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報區民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4.區民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核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受理低保申請、審批時限
對符合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自居委會(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四、所需材料:
①申請書;
② 居民戶口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各類收入證明;
④在就業年齡內(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⑤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及復印件;
⑥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⑦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⑧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和材料。
五、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已結婚成家,因離婚、喪偶或無住房等原因與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員;
4.困難家庭中父母均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且本人已單獨立戶的35周歲(含)以上大齡未婚人員。
註:申請城鄉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引用資料
《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條.
《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五條.
③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08標准或09政策)哪裡可以查到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各省所在個縣市的實施辦法是不相同的,我只給你查找了廊坊的細則,下面的鏈接你可以去看看,應該是比較有用的。我也是廊坊人哦~~呵呵~~希望這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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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http://www.gyqlgk.lf.gov.cn/new/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04
廊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http://www.51labour.com/LawCenter/lawshow-48140.html
河北省廊坊市:確保困難群眾「住有所居」
http://www.hbgd.net/html/200810/22/1036461034.htm
④ 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都有什麼照顧
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1號)
來源:民政局
更新日期:2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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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1號)
第一條 為規范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本市城鎮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河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均可依照本辦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縣(市)、區財政、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含居民委員會或家屬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受民政部門的委託,承擔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服務工作。
第四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政府保障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機構建設,保證工作所需經費。
第六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第七條 對違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縣(市)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氣(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教育費用制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調整時,依照前款規定重新核定。
第九條 家庭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收養的法律事實而產生的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間的社會生活組織。
家庭包括下列成員: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成年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學習無工資收入需要父母供養的成年子女;
(四)法律規定的具有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 家庭成員的收入包括下列收入: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離退休費、退職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及職工遺屬補助費;
(三)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四)其他應計算的家庭收入。
優撫對象享受的定期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傷殘撫恤(保健)金、優待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一條 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一)在職職工的實際收入按用人單位標准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數額計算;
(二)下崗、失業和領取離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的實際收入按照政府公布的有關標准計算;
(三)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期間,本人又有其他收入的,或者無業人員自謀職業的,按省確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第十二條 城鎮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向當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
(三)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七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經居民代表討論通過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公示和審核工作,並將審核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七日內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的申請做出是否准許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保障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對無家庭收入的城鎮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全額補貼;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差額補貼。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拒絕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
(三)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無業人員兩次不接受勞動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第十六條 城鎮居民自民政部門批準的下月起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按月發放。
第十七條 享受保障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應當主動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報告變化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每季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保障家庭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停止發放保障金,並收回或注銷其《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仍符合條件,但其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按程序辦理減發、增發保障金的手續。
第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公益活動站、點,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公益活動或勞動。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應當參加其居住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定期組織的公益性活動或勞動。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區公益性活動或勞動的,取消其家庭當月保障金。
第十九條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憑《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身份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子女就學的,減、免繳雜費;
(二)到醫院就診的免交掛號費,享受扶貧病房待遇。
第二十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無故不簽署同意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意見的;
(二)虛報、冒領保障金的;
(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第二十一條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其冒領的保障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二條 為城鎮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做出的不批准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以及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辱罵、毆打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擾亂辦公秩序或者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唐政發[1998]24號)和《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唐政辦[1998]7號)同時廢止。
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程序及操作辦法
唐政辦函[2005]177號 2005年11月18日
為了更好地規范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河北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和《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制定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程序及操作規范。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城鎮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均可向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條件:
1、在就業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業、失業、下崗人員,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崗位的;
2、吸毒、賭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費擇校就讀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積超出當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積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計算)或二年內新裝修住房;
5、擁有並使用汽車、摩托車、空調等高檔消費品的,飲用純凈水、礦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低保標準的;
6、電話月消費總額(包括月租)連續兩個月高於當地低保標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8、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9、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拒絕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對象所承擔的義務而被取消低保資格未滿半年的;
11、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老年人、病殘人員及孤兒,其財產贈與他人的,由財產受贈人負責贍(撫、扶)養;
12、按河北省《關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冀政〔2003〕40號)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可在當地申請辦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屬的常住戶口」 的規定登記常住城鎮戶口未滿三年的(城中村集體轉非的除外)。
(二)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必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書面申請(樣式附後)。書面申請必須寫清每個家庭成員的年齡、與戶主的關系、身體狀況、工作單位、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況。有贍(撫、扶)養人的,還要寫清贍(撫、扶)養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況。同時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戶主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家庭成員及其贍(撫、扶)養人有工作單位或已離、退休的,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填寫的《職工收入調查函》;
3、下崗、失業人員要提供下崗、失業證及其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及其贍(撫、扶)養人自謀職業的,要由市場管理部門或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開具收入及其它相關證明;
5、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開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況的證明;
6、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如:學生在校證明、職工遺屬補助費證明等等。
二、家庭成員的認定
家庭成員一般包括具有法定贍(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的人員。
特殊情況家庭成員的認定:
(一)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共同生活,均視為同一家庭;
(二)家庭中有在外地大中專院校學習的學生,憑在校證明可視為家庭成員;
(三)已建立家庭的成年人,雖然戶口與被贍養人在同一戶口薄上,但沒有共同生活的,可分開按獨立家庭計算;
(四)沒有法定的贍(撫、扶)養關系的人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視為家庭成員;
(五)失蹤、潛逃、服刑人員不視為家庭成員。
三、家庭收入的計算
家庭成員收入計算遵循「按實際收入計算」的原則。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職職工按用人單位標准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數額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除外);國企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離退休費的人員,按照政府公布的有關標准計算其收入。
實際收入難以核定及其它特殊情況,按以下款項核定收入:
(一)國有企業的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如因所在企業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等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經當地勞動保障和經貿部門確認以後不能補發並出具證明後,按本人實際收入計算;
(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領取下崗基本生活費後,本人通過自謀職業又有其它收入的,本人收入(下崗生活費與自謀職業兩項收入的和,下同)以最低工資標准為起點計算收入;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本人又有其它收入,以最低工資標准為起點計算收入;
(四)身體健康的青壯年(男18-52歲,女18-48歲)既不自謀職業又不申請就業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收入(家中有嬰兒或病人需照顧的除外)。因無就業崗位而不能就業的,憑勞動就業部門的證明可按實際收入計算。
(五)自謀職業的人員,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的,以最低工資標准為起點計算收入。臨時性擇業,沒有穩定的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收入。殘疾人自謀職業難以核實收入的,比照本款規定適當核減其收入;
(六)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和安置費,扣除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應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結余部分用於家庭生活,按低保標准抵扣直至扣完方可申請低保 (補償金用於購置生產資料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 ;
(七)因城建、危房改造、拆遷等原因一次性領取住房拆遷補償費收入,購買住房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按本節第(六)款規定執行;
(八)因征地原因轉為城鎮居民的家庭,獲得一次性安置補償費收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後結余部分按本節第(六)款規定執行。尚有承包地的按上一年土地平均收入計算;
(九)領取其它一次性補償費的家庭,可參照本節第(六)款執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將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完的,補償費不再作為家庭收入;
(十)家庭成員中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合並計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准,只保障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收入參照相應條款執行;
(十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外地戶口的,合並計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准,只保障本市城鎮戶口的居民。外地戶口居民參照相應條款執行;
(十二)生活不能自理、無收入的病殘人員,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雖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家庭生活確很困難的,其病殘人員本人可適當享受保障金;
(十三)贍(撫、扶)養費計算方法是:贍(撫、扶)養義務人以家庭為單位計算,人均收入未達到低保標准1.5倍的,不計付贍(撫、扶)養費。人均收入達到低保標准1.5倍的家庭,其超出部分的總和用被贍(撫、扶)養人總數相除,得數為贍(撫、扶)養費數。
經法院判決的贍(撫、扶)養費,按法院判決標准計算。撫(扶)養費經協議的,按協議標准計算。
贍(撫、扶)養費實際給付高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給付的計算;
(十四)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見義勇為獎勵金不作為家庭收入計算。
三、社區居委會受理及初審
社區居委會成立由社區居委會幹部、居民組長、居民代表參加的低保評議小組,負責接受申請人申請、入戶調查、評議、公示、上報等工作;受縣(市)、區民政局的委託,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送達《唐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證》)、低保金存摺。對未予批準的送達不予保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社區居委會受理申請低保待遇人員的申請,索取相關的證明材料,並向申請人員宣傳低保政策。
(二)社區居委會低保評議小組(二人以上)通過入戶調查、走訪鄰居,核實家庭成員從業情況及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狀況,形成入戶調查材料(樣式如附件)。
(三)社區居委會低保評議小組對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集體評議,確定是否符合低保條件。符合申報條件的,在《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後,連同相關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並在社區公開欄內進行公示。經評議小組評議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將不予批准低保待遇的理由填入《通知單》送達申請人,並作好政策解釋工作。
(四)社區居委會在7日內將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完畢。
(五)接受戶籍與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困難戶申請,應先委託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對其家庭生活狀況及從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出具證明材料。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應配合調查工作。
(六)低保戶在本行政區域內戶口遷移的,不再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低保檔案轉入新落戶所在地民政部門。
(七)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單位履行社區居委會職能。
四、街道辦事處審核
街道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幹部、社會有關人員參加的低保評審小組。低保評審小組負責審核社區居委會上報的材料、入戶核查、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審議、上報。具體內容如下:
(一)低保審核小組先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調查材料及評議結果進行審核,並委派兩名或兩名以上低保評審小組成員進行入戶核查,形成核查材料。
(二)評審小組在15日內審核完畢。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成員信息填入《申請審批表》,在相關欄內簽署審核意見後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同時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社區居委會,委託社區居委會進行二次公示。經審核,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將不予批準的理由填入《通知單》,委託社區居委會送達給申請人。
(三)街道辦事處可直接受理新建小區尚未成立社區居委會的居民提出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請,並履行社區居委會所承擔的低保工作職能。
五、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成立由主管局長及有關科室人員組成的低保審批小組,審批小組負責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低保材料進行審批,並於7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委託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進行公示和送達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主管局長主持下,負責低保工作的科室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低保的相關材料逐一進行審查,評定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如有必要可通過外調或實地進行核實。
(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額。在申請審批表的相關欄內簽署審批意見並蓋章。將低保戶的相關數據錄入電腦,填寫《低保證》相關內容,委託社區居委會送達《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摺。
(三)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縣級民政部門將填寫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書》委託社區居委會送達給申請人。
縣級民政部門每月將低保對象享受的低保金額及家庭住址等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六、管理
(一)低保金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社區居委會通過走訪了解、跟蹤調查,要隨時掌握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變化情況;街道辦事處每季對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要進行復查;縣級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每半年對低保對象進行一次抽查。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對低保對象家庭成員及收入發生變化的,經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評議、審核後,張榜公示,簽署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縣級民政部門按審批程序及時為其辦理提高、降低保障金或終止低保待遇手續。在《申請審批表》的變更欄內填寫變更調整情況,在《低保證》審核欄內簽署審核意見,停止低保待遇的,要及時收回《低保證》,裝入其家庭低保檔案。
低保對象要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復查,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後,應當立即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報告家庭收入、居住、就業的變化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保障對象參加公益活動制度。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應當參加社區居委會定期組織的公益性活動或勞動。社區居委會對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應進行登記造冊。公益活動實行考勤制度,參加活動後要在考勤表及《低保證》上登記。對沒有按時參加活動的要登記備案,考察是否已經就業或自謀職業,無故不到者按《低保辦法》規定停發或減發保障金。
保障對象參加的勞動應為公益性質,如清理亂貼亂畫、維護社區環境、看花護草、參與治安聯防等其它公益勞動,也可組織進行職業培訓、時事學習或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參加公益活動的人員,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
社區居委會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公益活動,時間不少於4小時。
(三)規范資金管理與發放制度。
民政部門在年底前根據本年低保對象人數及經費執行情況提出下年度低保資金預算計劃,按法定程序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要調整的,民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民政局在每季度初協同財政局,根據年度撥款方案及上季度的保障金支出情況將保障金撥付到各縣(市)、區、財政專用帳戶;縣級民政部門每月初根據實際需要編制保障資金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根據支出計劃及時將低保資金撥到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在每月的5至10日發放到戶或撥入低保戶存摺。保障金結余的,列入專戶結轉使用。
民政部門按規定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低保資金使用情況,並在年終編制決算送財政部門審核。
低保對象憑《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摺,按月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街道辦事處領取低保金,領取保障金後工作人員按規定在低保證上進行登記。
(四)建立規范的低保資料管理制度。
縣(市)、街道(鎮)、社區三級都要建立規范的低保資料管理制度。低保資料包括低保相關文件、集體評議記錄、保障對象名單、統計報表、資金發放表、公益活動考勤表及低保對象檔案等相關資料。低保資料要裝入檔案盒內,分門別類歸放整齊,擺放有序。低保對象檔案分戶裝入檔案袋,檔案袋封面要標明戶主姓名及住址,背面要標明檔案內的資料名稱及份數。內容有:申請書、戶口本與房產證的復印件、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證明、社區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材料、申請審批表、其它與低保有關的證明材料。入檔材料字跡要清楚,內容全面。
七、監督
(一)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制度。
縣(市)、街道(鎮)、社區三級都要建立低保工作公開欄。公開的內容包括:低保工作組織成員,享受低保的條件,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申請、審批手續,保障對象人數、發放金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社區居委會每個月都要將轄區內的低保對象的姓名、住址、領取的保障金額及家庭人口在公開欄內向社會公布。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屬名的舉報信要將調查處理的情況反饋給舉報人。
(二)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
市民政局在平時不定期檢查的基礎上,每年對低保對象審批、保障金發放及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必要時可與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工作。對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審批或送達不予批准通知單的,認定對象不準確、辦理程序不規范、公示不到位、虛報、瞞報低保人數的,對上訪問題處理不及時,不按政策規定給予解決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低保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各地的低保工作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批,按什麼規則辦理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城市居民; 2、有關政策規定需要給予特殊救濟的人員;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城市居民。 4、在職人員、下崗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在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及退休金後,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1、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需提供收入證明。 2、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發放失業救濟金的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數額、期限等相關證明;失業保險期滿且未重新就業的人員視為無業人員。 4、在本市城區定居、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正式非農業戶口而其配偶為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需提供婚姻證明和戶口證明;其中有子女的,同時需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申請辦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對於人戶分離的申請人員,由申請人現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並將有關證明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申請低保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地區,要向其家庭主體戶口所在地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員,應提供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出據的有關證明等。 家庭月人均300元,按差額補助。 享受低保標准上浮10%的人員 (1)「三無」人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歸僑和因公致殘返城知青。 (2)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70歲以上老人。 (3)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歲以下兒童、中小學生(含16歲以上在讀)。(4)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殘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最 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具有本市正式非農業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
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低保怎麼辦理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人員: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6.民政部門根據有關原則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內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7.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總收入和家庭人口確定。
(1)申請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請前三個月(含當月)的家庭平均總收入確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據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2.各類人員的收入計算
(1)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參照相應原則和公式計算。
(2)申請家庭中的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收入計算。
(3)在職人員、下崗(待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參照本市當年相關的社會保障標准(以下所有標准都指本市當年的)計算收入。高於以上相應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4)就業人員,應當先扣除最低工資標准和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城市低保標准計算。
(5)領取各種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續繳手續,並按「分攤月」方法計算收入。
(6)內部退休人員,按企業應當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7)與企業簽定「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書」人員,按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⑦ 長春市辦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要幾天
一、在長春市辦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長春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審批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工作人員填寫,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2.一般情況需提供: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住房證明,並由所在社區開具情況說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關於家庭土地承包經營、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和征地補償費有效的相關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由鄉鎮以上土地管理所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戶口簿(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戶口簿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5.一般情況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婚姻狀況證明。配偶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子女為獨生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6.一般情況需提供:疾病證明或殘疾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需提供六個月以內的醫療證明,如有殘疾需提供殘疾證。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醫保卡需提供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7.一般情況需提供:就業創業證或收入狀況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需提供就業及失業證明,在職人員需提供收入證明及6個月以內銀行發放流水清單;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8.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狀況聲明及授權核查委託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9.一般情況需提供: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贍撫關系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10.一般情況需提供:小二寸彩色照片3張(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1.一般情況需提供:子女就讀學校證明(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本人、家庭成員繳納及發放社會保險證明。申請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核對原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⑧ 銅陵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銅陵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246元,如果一個家庭人均收入不足246元,就可以到街道申請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