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低保怎麼辦理
提供完整一點的給你:一、申請程序申請低保的困難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低保救助站遞交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家庭所有成員身體狀況、就業狀況、家庭所有收入來源、家庭財產狀況、生活狀況、困難原因、申請理由等),社區低保救助站工作者向其宣傳低保的有關規定、告知享受低保家庭及成員的責任義務,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讓其准備材料:(1)戶籍索引復印件(2)職工收入證明(3)殘疾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4)對生育二胎的,需提供計劃生育部門證明(5)單親家庭需提供撫養費或企業遺屬補助費證明(6)家庭及直系親屬分離戶口的,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出具其他方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為救濟的證明(7)對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難以確定的,提供前三個月其家庭每月用水、電、煤制氣的交費單據二、調查評估程序1、申請人根據《公開告知書》准備其所需材料,社區低保救助站審查材料備齊後公示三天,群眾無異議後,指導其家庭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一式三份)和《個人申請表》。(從此開始20個工作日內完成)2、社區低保評估小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家庭的收入、生活狀況、家庭財產狀況、成員身體狀況的入戶調查和低保資格評估,經小組成員集體研究後,形成調查評估意見,提交社區民主議事會討論。三、評估、審核與審批程序1、評估、審核與審批程序由一般、第二審和特別程序組成。一般程序:申請低保家庭的低保資格經社區低保評估小組和民主議事會通過後,報街道低保工作所審核、區低保救助中心審批:第二審程序:申請低保家庭的低保資格,在社區低保評估小組和民主議事會未通過,或有異議,需經街道低保評估委員會第二審評估後,再由街道低保工作所、區低保救助中心審核審批;特別程序:申請低保家庭的低保資格,街道低保評估委員會和低保工作所認為必須由區以上部門予以協調評審時,由區評審工作委員會予以特別評審後,再交由區低保救助中心審批。2、社區低保救助站收到評估小組提交的評估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由社區低保工作點組長主持召開低保民主議事會進行討論研究,出席會議的成員進行表決2/3以上同意為通過(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並將材料上報街道低保工作站。經社區低保評估小組評估和民主議事會研究,認為不具備低保資格的家庭,由社區低保救助站勸其撤消申請;對堅持申請的,報街道低保工作站進行第二審程序。3、街道低保工作站在接到社區低保救助站上報材料後,一般程序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分管領導蓋章(簽字)後上報區低保救助中心審批;需第二審程序的,不超過7個工作日。進行第二審程序時,街道低保工作站應提前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預先通知評估委員會委員並提供有關材料,開會時要邀請社區居委會主任參加,在審議時,一般以委員發言意見為准,不採取表決方式決定事項。在審第二審程序評估審核後,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給其發《不予批准通知書》,並報區低保救助中心備案。4、區低保救助中心在接到街道低保工作所報送材料後,一般程序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特別程序7個工作日(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後,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隨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等材料返回街道工作站,並在社區公示三天,群眾無異議後,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憑證領取保障金。
❷ 怎麼辦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
1、申請:戶主或受委託村民小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並將其劃入戶籍所在地。有戶籍簿、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等有關證件。
貧困戶所在村村民委員會每年向鄉(鎮)政府發放收入證明和其他證明,申請貧困戶待遇。
2、受理: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情況,並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徵求意見。村民委員會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申請者進行審查後,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或者無異議的,由經村民委員會審查合格的申請人簽署《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徵求意見,並向鄉(鎮)政府報送有關證明材料。
經審查或者公告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應當簽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意見》並備案,在做好解釋工作的同時,將所有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本人。
3、審計:鄉(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評估小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家庭調查、家訪、家庭收入計算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基本情況和有關證件的審批,簽署《關於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見》。農村居民津貼,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津貼。
同時,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應當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上簽署意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登記後,應當將申請書及其全部證明材料退回村委會進行解釋和答復。
4、審批:縣(市、區)民政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鄉(鎮)政府報送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材料的審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核實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准,委託村委會重新公布3天。
公示無異議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領取證書》;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上簽字。r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還家鄉(鎮)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擴展閱讀:
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以下五點:
1、充分認識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不斷加大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工作力度,農村貧困人口數量大幅減少。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扎實推進。
2、明確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標和總體要求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標是:通過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對象范圍。
3、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對象范圍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4、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5、加強領導,確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
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重大而又復雜的系統性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協調,抓好落實。要精心設計制度方案,周密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和修訂的方案,要報民政部、財政部備案。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操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尚未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抓緊建章立制,在今年內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並組織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❸ 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申請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回居民,凡共同生活答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❹ 如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低保申請范圍和條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最低生版活保障標准實行差額救權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資幫助的權利。
其主要對象是: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城市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期滿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在職人員、下崗人員、退休人員中,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對於申請對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保障:
1.雖符合上述保障對象的規定,但家庭日常實際生活消費明顯高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電腦、行動電話、摩托車、汽車和養有寵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雖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其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的,經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❺ 怎樣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些什麼證件
⑴.申請書;
⑵.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版申請對象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權一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應由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②.有離、退休人員的,應提供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的證件或有關憑證;
③.有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應由其管理機構出具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證明或證件;
④.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由其管理機構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或證件;
⑤.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應由街道、鄉鎮勞動力管理機構提供就業狀況證明;
⑥.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
⑦.有農業戶口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證明和家庭養殖業、種植業等的收入證明;
⑧.夫妻離異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
⑷.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❻ 居民如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居民在申請時,需要如實填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表格從各居委會和村委會領取),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原件備查),如不在一個戶口簿上的應提供其關系證明; 3、有單位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出具單位工資、收入證明及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存摺復印件; 4、無單位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提供待業證和失業證;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近期疾病證明書,如證明書為復印件,應加蓋公章及醫生簽名; 6、申請人家庭成員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學習的,應提供學校的證明及學生證復印件; 7、離婚的單親家庭,應提供離婚協議書和離婚判決書;
❼ 北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麼申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條(1)市民政局是本市城鄉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低保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城鄉低保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受申請人委託可以代為提交申請材料,並協助管理機關做好服務工作。
根據此辦法,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辦理條件:(《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章(2))
1.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不屬於低保范圍的人員
①外地來京就讀的在校學生;
②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生活來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准;擁有自己出資購買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等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安排子女擇校或者在民辦、私立學校就讀及飼養高級觀賞寵物等的城市居民;
③ 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不能說明用途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人員;
④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有關人員。
二、辦理程序: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居委會(村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布,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具體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報區民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4.區民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核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受理低保申請、審批時限
對符合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自居委會(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四、所需材料:
①申請書;
② 居民戶口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各類收入證明;
④在就業年齡內(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⑤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及復印件;
⑥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⑦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⑧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和材料。
五、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已結婚成家,因離婚、喪偶或無住房等原因與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員;
4.困難家庭中父母均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且本人已單獨立戶的35周歲(含)以上大齡未婚人員。
註:申請城鄉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引用資料
《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二條.
《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五條.
❽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怎麼寫
關於享受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自
尊敬的領導(如果拿不穩向何單位寫,就這樣萬能般式的稱呼)
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
申請事由:我家現有人口X人,但只有一人通過打工獲取每月X元(寫清其餘人員為何不能勞動)人均每天生活只有X元,半年難吃上一斤豬肉,兩年難添制新衣(總之一要寫清楚家庭困難的原因-因病或其它;二要寫清楚目前的收入情況),欣聞黨和政府有解決家庭困難的低保,望領導解決我家生存困難為盼!本人申請內容屬實,敬請領導核查,若有不適,本人自願承當相應責任。
申請人
年月日
❾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麼手續,
這是上海的情況,請參考。
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辦理程序
1、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鎮社會保障事務中心、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載明家庭人員、收入、財產和供養人等情況,並聲明願意接受社會救助機構對其個人或家庭經濟等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如實填寫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2、鎮社會保障事務中心、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調查核實申請人填報情況。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決定批準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並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審批機構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5、從批准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二、申請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
1、家庭成員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家庭收入的證明(工資、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其他收入證明等);
3、家庭成員就業情況證明(勞動手冊、就業登記證明等);
4、家庭生活水平參考證明(申請人家庭上月煤、水、電費用支出票據);
5、其他相關證明(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殘疾證、離婚證明、贍養撫養和扶養協議等)。
因申請人家庭的情況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關證明可以向鎮社會保障事務中心、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咨詢。
❿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怎麼申請
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託村民小組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同時提交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貧困戶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每年向鄉(鎮)政府出具申請低保待遇貧困戶的收入及其他證明。
(二)受理: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對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經村委會復審確認符合條件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所有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後復審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後備案,並將所有證明材料退還申請者本人,同時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審核:鄉(鎮)農村低保評審小組要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鄰里走訪及家庭收入計算等辦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要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經評審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後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村委會,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
(四)審批:縣(市、區)民政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報批的農村低保對象材料的審核,符合低保條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標准,並委託村委會再次公示3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後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鄉(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