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任泰州海陵區住建局局長是誰
劉浩
Ⅱ 泰州市海陵區社保局地址以及電話
泰州市海陵區社保局地址是南園新村33號。
泰州市海陵區社保局電話是0523-12333,
泰州市海陵區社保局局長王明根,現任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公務員局局長。男,1960年6月生,漢族,籍貫江蘇姜堰,中央黨校大學,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9月參工作。
(2)江蘇泰州海陵區建設局擴展閱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依法管理並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准,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規范性文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政策,統籌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並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本局和市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Ⅲ 江蘇泰州市海陵區民政局在什麼地方
您好:這個在迎春西路上,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你,請採納。。。。。。
Ⅳ 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泰東鎮的違建舉報電話是多少
打114查詢海陵區城管局就行了啊
Ⅳ 市建設局這個單位好不好
建設局是一個很典型的政裂旁府機關,和環保局一樣,拍兆機關是行政單位,但下面有大量的事業編制 人員,事業編制 甚至遠遠超過公務員,所以,如果你能進襲源租的話還是不錯。基本上是全額財撥。
Ⅵ 泰州規劃局有沒有海陵區揚州路161號拆遷計劃
揚州路要改造,周圍拆遷要看公告,不是很清楚
Ⅶ 江蘇一建泰州總部地址和聯系電話,法人是誰
江蘇一建總部在泰州鳳凰東路68號
0523-86882480
Ⅷ 舉報違章建築應找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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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