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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生育津貼

發布時間:2021-03-05 08:18:07

『壹』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的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收款收據。

『貳』 居民醫保怎樣報銷生育住院費用

居民醫保是可以報銷生育住院費用,需要在入院前辦理登記,然後享受生育補內助容。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補助標准為:順產7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總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支付。

(2)城鄉居民生育津貼擴展閱讀:

以下是不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很多農民購買了「新農合」後,還購買了一些商業醫療保險,如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您要先去報銷「新農合」的費用,然後餘下的費用再找保險公司報銷。

『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孩子能報銷嗎

可以報銷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根據規定住院分娩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享受定額版補助:剖腹產600元、權順產400元。

辦理報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夫妻雙方結婚證。

2、准生證。

3、小孩出生證明。

4、夫妻雙方身份證。

5、產婦本人銀行卡或存摺(以上材料請提供復印件)

6、住院發票。

7、住院費用總清單。

8、出院小結(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

(3)城鄉居民生育津貼擴展閱讀

新農合報銷:

1、如在省級即時結報醫院住院分娩,可以在出院時即時結報。

2、如在非即時結報醫院住院分娩,可以回當地報銷。

3、報銷時需提供材料: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小孩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

4,補償標准:新農合分娩定額補助500元;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項目補助300元,合計800元。

『肆』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沒有生育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沒有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屬於單獨的險種,但是生育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是可以報銷一部分的。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4)城鄉居民生育津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能同時報銷嗎

不可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或支付標准:
1.生育生活津貼
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後內90日內由生容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2.產前檢查費
由職工個人全額墊付,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後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3.門(急)診、異地及在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並發症、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或在異地及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並將相關憑證妥善保存。手術或治療結束後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4.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並發症的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在其規定的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分娩、終止妊娠以及治療並發症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與醫院直接結算,應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服務機構結算。

『陸』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育怎麼報銷

居民醫保實行年底預交第二年的醫保費,或者是年初就繳納全年的費用,辦理時需要提供戶口本及復印件、相片等。居民生育的費用是可以參照居民住院的待遇來報銷的。但是生育還是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不符合規定是不能報銷生育費用。居民醫保報銷生育費用,應在生育前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登記備案手續(一般...要帶結婚證、檢查報告單、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准生證明)。17歲的孩子生產好象不符合生育政策哦!

『柒』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孩子報銷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孩子不能報銷。可以報銷生育的是生育險或者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的范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

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葯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

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下面十項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其購買器官、組織的費用以及使用超出《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險葯品報銷范圍》外的抗排斥葯品、免疫調節葯品費用;

2、工傷、職業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毆;

5、酗酒致傷;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體檢;

10、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7)城鄉居民生育津貼擴展閱讀:

准媽媽如果沒有生育保險,可用配偶的生育保險進行報銷。

《社保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妻子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險進行報銷。

需要注意的是,准媽媽用自己丈夫的生育保險時,一定要確保丈夫的生育保險已經連續交滿一年。

生娃後的生育報銷一定要帶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身份證、醫院開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生育醫療費用收據(發票)、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在工作所在地社保局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保險的報銷項目中並不包括生育孩子的費用,因此,未辦理生育保險無法獲得報銷。不過如果女方未辦理生育保險,而男方辦理了生育保險的,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險對生育時的費用進行報銷。

『捌』 城鎮居民生育補貼是要怎麼申領

具體申請領取生育補助金參考以下上海政府頒發的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第三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市和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第四條(繳費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第五條(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生育保險登記手續。其中,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城鎮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式及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5%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城鎮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八條(征繳管理)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程序以及征繳爭議的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基金來源)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
(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其他依法應當納入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地方財政補貼。
第十條(待遇項目及支付渠道)
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從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失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決算)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由市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條(津貼、補貼申領條件)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第十五條(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准計發。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准)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准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第十七條(申領津貼、補貼的手續)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後,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十八條(審核與計發)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生育婦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十九條(失業婦女的特別規定)
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後,不再享受《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
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葯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經費)
經辦機構開展城鎮生育保險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的義務)
經辦機構審核個人提供的材料時,需要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記錄和病情證明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病史。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法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冒領、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其限期退回,並處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的法律責任)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經辦機構應當追迴流失的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參照執行)
下列從業的生育婦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二)在本市城鎮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生育婦女。
單位有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其他有關事項)
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及生育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事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費用結算)
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從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中按照規定支付後,再與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結算。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玖』 居民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生育保險嗎

居民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生育保險。

居民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兩種不同的險種,不可混為一談。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①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② 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③ 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④ 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2、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只要男女一方有生育保險,都應該給報銷,即使女方沒生育保險,但男方有生育保險也可報銷。

① 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② 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9)城鄉居民生育津貼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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