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型農村醫療保險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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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能否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將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農村地區的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農村人口的主要醫療保障制度曾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回顧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推廣與發展,衰退。接著對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各種醫療保障的形式在農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來解決的,醫療保障,特別是社會醫療保障基本上處於一個「真空地帶」。因此,2003年中國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本文主要介紹了了山東省的兩個地區試點推行的情況——青島市嶗山區和德州市臨邑縣,在此基礎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並且提出了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基本方向。
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障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模式
一、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范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說,「初級衛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衛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葯衛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我們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是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群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群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2]
2、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衛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現場會議的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衛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占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全國的5%。[4]
二、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我們先看一下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在我國農村的情況:
1、社會醫療保險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城鎮企業的職工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說,在我國的廣大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2、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失為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它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商業醫療保險是盈利性和自願參加的,為了保證利潤的獲得,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往往會把那些年老體弱、身體狀況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卻是最迫切的。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強制農民必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並且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費一般比較高,因此農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就會非常慎重,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的起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花費。所以,盡管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也是很有限的。
3、社會救助——享受的范圍非常有限
目前我國在農村針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實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幼兒保教)的「五保」供養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醫問題,但是這種制度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4、鄰里互助
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一直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優良傳統,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最好詮釋。這種鄰里間的互助在解決醫療保障問題上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和比較低的水平上發生,對於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況則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所以,鄰里互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合作醫療體系試點,主要有「福利型」、「風險型」和「福利風險型」3種。雖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全國只有18%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只覆蓋了全國農村人口的10%,90%的農民仍要自費看病。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來由衛生部主管的農村醫療衛生事項移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而後者無法獨自解決相關的財政投入和農民減負等一系列政策性問題,導致農村醫療保障工作實際上處於「真空地帶」,廣大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來解決的。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規定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5]隨後,各地紛紛行動起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以在山東省的試點為例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12號)》中,結合山東省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意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為試點階段。省里確定臨邑、五蓮、曲阜、青州、廣饒、招遠、嶗山等7個縣(市、區)為首批省級試點縣。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個鄉鎮進行市級試點,有條件的市可選擇縣(市、區)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試點單位的條件是,當地領導重視,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管理機構健全,農民積極性高,工作基礎較好。省級試點縣(市、區)由申請試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實施。各市確定的市級試點的實施方案要報省衛生廳、財政廳、農業廳備案。試點結束後,省級試點縣(市、區)要寫出試點工作總結,由批准部門組織考核驗收。
第二階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為擴大試點階段。在鞏固首批試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6個左右省級試點縣(優先考慮將原市級試點縣納入省級試點)。市級試點也要相應擴大。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為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2006年1月至2010年)為全面推行階段。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不斷提高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6]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在山東省各個地、市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
(1)山東省東部沿海地區——青島嶗山
嶗山區位於青島市的東部,總面積390平方公里,轄4個街道、139個社區,2003年總人口19.96萬,農業人口14.1萬,GDP151.1億元,財政收入9.97億元,財政支出13.8億元,職工年平均工資16175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5394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實行了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200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改革創新,又推出新舉措,建立和完善獨具特色的「以大病統籌為主,預防保健與大病救助兼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全區參保人數15.36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2%;2004年參保人數16.138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6.82%。低保戶人口2152人應繳納部分,在區民政局審核後由區財政全部負擔。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的原則。人均籌資額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籌集合作醫療資金461萬元,2004年合作醫療應籌資金806.9萬元,結余資金全部結轉下年使用。合作醫療資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社區居委會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區財政局發放的統一收據;社區集體繳納部分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連同個人繳納資金及經街道合作醫療辦公室核準的注冊登記表一同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將資金籌齊後,連同街道補助的資金一並上交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補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體及個人籌資部分到位後,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補助金撥付到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主要用於大病醫葯費補償,2003年80%用於醫葯費補償、15%用於大病救助、5%為風險金;2004年75%用於醫葯費補償、10%用於大病救助、10%用於預防保健5%為風險金。2003年統籌范圍內住院醫葯費用補償起付線,一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500元,三級醫院2000元;2004年各級醫院的起付線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醫葯費的補償比例和封頂線,補償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醫葯費補償,支出280萬元,占預算支出368萬元的76%。2004年預計大病補償人數可達320人,醫葯費預計支出560萬元,占預算支出605萬元的93%,受益率以人為單位預計可達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達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山東省中西部地區——德州臨邑
臨邑縣隸屬德州市,位居黃河以北,轄7鎮3鄉,859個行政村,面積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萬,其中農業人口43.95萬。2003年2月份,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確定臨邑縣為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首批試點縣。2003年6月份,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經驗的基礎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全縣全面鋪開。截至2003年底,全縣有41.09萬名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3.49%;2004年8月份開始第二周期運作,至目前已有41.56萬名農民全部辦理了相關手續,參保率達94.56%。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臨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資金籌集、基金使用與管理、費用報銷、農民就診轉診等規章制度。縣管理委員會對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縣監督委員會和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審查。按照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等多方籌資的原則,2003年全縣籌集資金944.97萬元,其中農民籌集資金410.92萬元,省、市、縣、鄉鎮財政補助資金534萬元。在就診方面,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葯費按20%比例報銷;在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按以下標准分段累計報銷:(1)住院費1000元以內(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2)住院費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報銷;(3)住院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報銷;(4)住院費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報銷;(5)住院費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報銷;(6)住院費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報銷,每年每人最高報銷額10000元。農民就診時,由定點醫療單位的合作醫療辦公室進行登記,在門診就診的,葯費按比例直接報銷,此報銷款由村衛生室墊付,月底匯總後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兌付。住院治療的,先由農民個人墊付,待出院結賬時,按規定報銷。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定衡」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將運作基金的23元分為門診6元和住院17元兩部分,分開管理。其中,6元作為農民家庭個人賬戶,17元作為大病統籌。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萬農民得到了實惠,兌付醫療費827.53萬元,其中門診病人16.9萬人次,兌付227.5萬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兌付600.2萬元,受益面達45%。[8]
3、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問題
當然,在試點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1)資金來源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合作醫療的資金應該是來源於農民個人的繳費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對於選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來講,每年繳納10元錢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該說是比較高的。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及時到位,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這部分資金可能會及時劃撥到農民的個人醫療賬戶,而對於那些經濟基礎比較差的市、縣(區),情況可能就不容樂觀。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10元錢,在一些小病的治療上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於沒有資金的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就很難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的功能。
(2)覆蓋范圍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就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這樣一個規定是充分考慮了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給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自願的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問題:在一個家庭中,人為地將老弱病殘者與健康者分離,只選擇讓老弱病殘者參加合作醫療;或者是有病的非常樂意參加合作醫療,而身體健康的則不願意參加等。這些做法都違背了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通過社會攻擊的方式來解決農民的看病問題。可能在一些試點地區,由於各級政府的強力推行,而廣大農民也看到了合作醫療能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從整體來說,我國的合作醫療還處在一個自發自願的試點階段,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沒有把全體農民覆蓋到制度范圍以內。
(3)服務提供和費用報銷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的時候需要到定點診所或醫院去接受服務,自由選擇的餘地相對來說非常小,這就把各級定點醫院或診所推到了一個具有「壟斷」色彩的位置。這些醫院或診所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就會缺少相應的經濟刺激,在服務的態度和服務質量上可能會大打折扣。而農民在看病就醫之後還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報銷醫療費用,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能否得到及時的報銷也是現階段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4)檢查監督
由於從總體上來說,合作醫療制度還處在一個試點的階段,各個地區在試點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發展了一套獨立的實施辦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這些地區的試點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由於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所以才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四、農村醫療保障的發展方向
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合作醫療在政治、經濟和保障農民健康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階段,由於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村人口的醫療健康,迫切需要我們尋找和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這樣一個體系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
1、覆蓋范圍
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的自願參加為主,籌集的資金分為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醫療賬戶部分主要用來支付小病的門診費用,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用來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農民的醫療費用的支付。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個不相同的,這樣的一種安排勢必會影響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農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對也比較強,在這些地區可以更多地強調自願參加的原則,保險費的繳納水平也可以相應的提高,這樣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夠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服務。而對於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的地區,則可以實行政府補貼和自願參加相結合的辦法,保障的重點是一些重病、大病的醫療費用,因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對象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就是廣大農村居民,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流動群體的行列,比如說農民工,就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對於這部分人是否應該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行列當中來呢?在現行的體制下,這部分人也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因為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是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群體,在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下,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於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的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
3、保障模式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的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只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相應的醫療保障方式。國家目前還沒有能力充分顧及到9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合作醫療也不是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唯一出路。無論是從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從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看,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優於合作醫療制度的一種保障模式。任何一個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僅僅是為了解決和處理短期的問題,應該有長期的、戰略性的考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徵,而合作醫療在制度和管理上並不具有長遠的規劃,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發展趨勢下,農村醫療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醫療保障統一起來。所以,我哦門要逐步順應經濟與社會下調發展的規律,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經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計劃當中。但是,在中國農村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各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的認識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拘泥於一個模式,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會導致地區之間在醫療保障的保障形勢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選擇:
沿海地區、高收入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合作醫療的形式正在向醫療保險過渡,可以依託強有力的集體經濟和政府支持,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最終於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統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應該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具體的籌資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確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於收入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於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這些地區的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籌資的能力很低,資金總量也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和提供方案。[9]
總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參考資料:
㈡ 醫療保險的重點與難點有哪些
報銷范圍
報銷比例
報銷的人群覆蓋情況
㈢ 醫保工作的難點在哪裡
范圍,對象,額度。
㈣ 關於居民醫保的問題
年度340元/年的居民醫療保險費是年度繳費的,不能補繳。
居保的待遇比單內位的職工醫保差容得多;比個人交的個人職工醫療保險也要差得多。
340元/年,武漢的標准也是,個人繳納醫保的職保醫保是122元/月度,還可以與原單位繳納的醫保繳費年限續算,將來連續繳費到退休年紀(30年),可以不交費直接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終身。
㈤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當前居民醫保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居民醫保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非從業人員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但作為一項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在推行之初,一切都處於探索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這就需要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在實踐中不斷地對制度進行探索完善。(一)城鎮居民的界定范圍模糊,邊緣群體被忽視
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戶籍制度改革,社會流動日益頻繁,使得城鄉居民的構成較為復雜,難以區分,城鎮居民的身份難以界定。而居民醫保制度中對參保對象城鎮非從業人員的界定較為模糊,因此容易遺漏一些群體。例如靈活就業人員群體的特點是流動性較強,無固定崗位,收入不穩定,常常在失業和從業狀態中徘徊,由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主要覆蓋范圍是用工單位的正式從業人員,而居民醫保又未做詳細規定,這樣就造成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障網基本不存在,他們幾乎游離在醫療保險體系之外,其中尤以農民工群體的醫療保障缺失情況最為嚴重。(二)居民醫保制度的統籌層次較低
目前,我國居民醫保制度的統籌層次是以縣級、市級統籌為主。這樣一個較低的統籌層次不僅不利於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於在全國范圍內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特別是以縣級統籌為主的統籌模式,更是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易造成各縣級統籌區各自為政,不利於資源的有效整合。所謂的居民醫保縣級統籌,是指各縣級統籌區按照省市的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實施辦法,具體負責本統籌區居民醫保政策的制定實施和醫保基金的管理運行。縣級統籌引發的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就是同城不同待遇現象的出現。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地區的縣級統籌區規定的參保條件不一致,二是同地區的醫療待遇有所差異。參保條件不一致是指同一個城市的各縣級統籌區在確定參保范圍時,有的是按戶籍所在地參保,有的是按居住地參保,這樣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得一些人以雙重身份參保。醫療待遇的差別,主要表現在門診補助和住院報銷比例上。門診個人賬戶配置狀況、金額以及使用方式在縣級統籌區各有不同,這是產生門診待遇差別的主要原因。一般來講,同一座城市各縣級統籌區住院報銷比例是基本相同的,不同的是各統籌區醫療管理手段上存在差異,例如自主指定首診醫院、惠民醫院等,導致產生不同的住院門檻費,報銷比例也就有了差異。此外,縣級統籌模式的另一個缺陷就是參保居民異地就醫比較困難。由於醫療保險管理尚未實現全國聯網,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縣區之間也沒有實現聯網,參保居民若在異地看病,就需要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墊付,如因病情需要轉移到異地治療的,還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方可轉移。在縣級統籌模式下,異地就醫程序的復雜繁瑣,將給參保居民的就醫診療帶來諸多不便。(三)制度運行與其它醫療保障制度之間未實現有效銜接
當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醫療救助制度。雖然這四種制度是根據不同人群設計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但是它們之間又存在交叉,而制度的分割運行使得各險種政策不一,籌資水平和享受待遇呈現差異,彼此間缺乏有效銜接,參保者在區域間正常流動與醫保管理之間產生矛盾。目前,由於人員社會流動性越來越大,人們工作崗位的變動也越來越越頻繁,一部分人的身份會在短時間內發生多種變化。可是這四項保障制度分屬勞動保障、衛生、民政三個部門,多頭管理,條塊分割,使得一個人因身份改變而想繼續使用同一個賬戶參加其它醫保幾乎是不可能的。(四)制度運行的抗風險能力有限
居民醫保的主要參保群體是學生、少年兒童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因此,其覆蓋對象普遍存在!四多一少.的狀況,即:老、幼、病、弱多,低收入和無收入者多,零星閑散人員多,文化素質偏低者多,而人口基數和參保人數卻相對較少。這種「四多一少」的狀況反映出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的最大特點就是這個群體主要是城鎮的社會弱勢困難群體。這部分群體大多沒有收入來源或收入較低,這就決定了居民醫保的籌資標准也較低。而這部分群體又屬於疾病的高發、多發群體,因此,其醫療費用的支出也較高。此外,由於居民醫保實行自願參保的原則,且其待遇享受模式是繳費一年享受一年的模式,這就導致人們有病參保,無病不參保;有病續保,無病斷保。人口基數和參保人數較少,籌資水平較低,費用支出高,最終導致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和支撐能力較弱。(五)社區衛生服務平台建設滯後
社區衛生服務是融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功能為一體的成本低、效果好的綜合性醫療衛生服務,是城鎮居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最佳途徑。因此,居民醫保制度也從制度上加大了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傾斜力度,鼓勵參保居民!小病進社區,大病上醫院.。例如..安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保居民的住院起付標准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5%。然而,現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能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還非常有限,配備的醫生的專業性還不強,距!全科.服務還有較大的差距,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的有限性,限制了人們進社區就醫診療的意願,造成參保居民不論大小病都進大醫院的局面。
㈥ 求"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問題與對策研究"為論文題目的論文
你好! 給你一篇作為參考。。。 1)農村生態和勞動力資源惡性循環 統計表明,從1998年到2007年這10年中,盡管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都在增加,但無論是增加絕對值,還是增加幅度,農村遠低於城鎮,直至出現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由1998年的2.51增長到2007年的3.33。2008年上半年,情況有所改變,但與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有關,因而很難持續。而且城鎮居民的收入主要用於消費和儲蓄,而農民的純收入除要用於消費和儲蓄以外,還有一部分要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如果扣除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城鄉差距會更大。 造成城鄉差別擴大的原因很多,在我國,由於化學農業和雜交良種的推廣,我國糧食產量打破自2000年以來連續4年的減產僵局,實現連續4年增長。盡管這些增加的產出有一部分來自額外土地的使用和雜交良種的推廣,但多數來自化肥和農葯的更大使用。以化肥為例,目前,我國糧食總產量約佔全球的1/4,但消耗的化肥卻佔全球化肥總使用量的1/3,平均每公頃化肥施用量為400公斤,遠遠超出發達國家每公頃225公斤的安全上限。大量化肥和農葯的施用,固然推動了農業增產,但這些化肥和農葯不僅可能會污染環境(如地下水),而且食品中的化學殘余物還會對農民和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這與WTO環保標准相去甚遠,從而自損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從農業中解放出來的大量勞動力造成國家就業壓力,並形成中國勞動力價格特別是農民工價格過於低廉的局面。 人們不得不尋求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產體系,加強環境保護以拯救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確保人類生活質量和經濟健康發展,於是,有機農業(生態農業)作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產體系得到迅猛發展。有機農業是按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准,在生產中不採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葯、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採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有機農業是勞動知識密集型產業,是項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投入,也需要大量的知識技術投入,不然有許多問題尤其是病蟲問題難以解決,還需要有全新的觀念。有機農業食品在國際市場止的價格通常比普遍產品高出20-50%,有的高出一倍以上。因此發展有機農業可以增加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生產水平,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 發達國家以前研究結果表明,採用不施化肥的有機農業生產模式與合理施用化肥的生產模式相比,產量至少降低30%。據此有人斷言,我國如果全部採用有機農業生產模式,按每年人均消耗糧食400公斤計算,將有2.9億人沒飯吃。因此,有機農業不能盲目在全國推廣。事實上這里有個誤區,由無機農業過渡到有機農業開始難免出現單產下降,但經過土質的調整和勞力智力的投入,可以迅速恢復到原有水平,而對於原來並沒有採用無機農業的土壤來說不存在產量下降的問題。 (2)歷史欠賬太多 三農承擔著向全國提供充足農產品的重任。統計表明,從1998年到2007年這10年中,盡管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都在增加,但無論是增加絕對值,還是增加幅度,農村遠低於城鎮,直至出現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由1998年的2.51增長到2007年的3.33。而且城鎮居民的收入主要用於消費和儲蓄,而農民的純收入除要用於消費和儲蓄以外,還有一部分要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如果扣除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城鄉差距會更大。造成城鄉差別擴大的原因很多,這里僅簡析歷史欠賬問題。 歷史上的當權者都知道糧食的重要,「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民以食為天」這兩句話最有代表性。封建社會許多新政權的發祥地都是在農村或牧區,但在政權正式建立之後,重點自然而然轉移到城市,三農不過承擔向全國提供充足農產品,兵員和勞工任務罷了。 農村作過包圍城市的根據地,農民做過主要依靠對象,農業作過國民經濟的基礎,但三農承擔糧食生產的重任沒有變,國家投資重點不在農村沒有變。農村在經濟,文化,科技,通訊,交通方面遠遠落後於城市沒有變。因而農村的積累向城市單向流動,農村的勞動力和智力資源也向城市單向流動,城市化的提出更加深了這一趨勢。 過去對糧食價格的長期管制並沒有對農民進行合理補貼,導致農村除土地以外積累微薄。由資源價格上漲產生的好處,農村得到的要比城市少得多,農村提供的勞動力資源反成為最廉價的商品,考慮到城市低保金是以人頭發放的,農民工實際收入比城市低保戶也高不了多少。 (3)對策 ( 一) 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城鄉差別的本質是城鄉生產條件和生產方式的差別, 因此城鄉差別的縮小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我們所設計的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一方面是指整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不是重蹈過去割裂城鄉發展的覆轍, 而是要創造條件逐步縮小城鄉生產力發展的差別。 ( 二) 轉變政府的政策導向政府的職能決定它是縮小城鄉差別的主導。因此, 城鄉差別是擴大還是縮小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政策導向。政府要選擇縮小城鄉在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公共基礎設施等供給差別的政策。為此, 需要政府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採取切實措施以縮小城鄉差別。 ( 三) 改變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發達國家城鄉差別之所以很小, 是因為這些國家已發展到工業一元的程度。我國現階段正處於工業化中期的開始階段, 為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 需要推進城鎮化建設、實行農業產業化, 發展現代農業, 興辦農村工業。 ( 四) 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具有將資源配置到效益高的部門的優點, 它關注的是效率, 而非公平。十多年來, 我們恰恰是重視了現代市場經濟的技術層面, 對宏觀調控則關注不夠。這樣做的結果是缺乏市場競爭意識和競爭力的農民在市場經濟浪潮中落敗。縮小我國城鄉差別需要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 該體制既包含技術層面, 又包含政府調控層面, 既重效率, 又兼公平。 ( 五) 建立農民組織農業承受了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 是弱勢產業; 農民是一個個分散的個體, 文化素質較低,屬於弱勢群體。城鄉差別的存在與弱勢產業中的弱勢農民缺乏有組織的利益表達機制有關。依靠集體的力量與其他行為主體進行政治經濟利益的博弈以維護農民的權益。 此外, 加強農村基礎教育, 提高農民文化素質、改變農民落後的傳統觀念、依靠科技興農、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 的沖擊也是縮小城鄉差別不能忽視的對策。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㈦ 城鎮化背景下城鄉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抄經辦分設,制度不統一是造成城鄉居民醫保二元格局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最大障礙。目前,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逐步淡化以及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農村」居民的醫療消費水平和醫療消費需求日益上漲。但因體制的原因,「農民」只能被動參加新農合,其自身較高的醫療保險參保願望被控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同樣被控制,由此帶來的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公平。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人社部門管理經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門管理經辦,管理經辦的分設造成了頂層制度設計的不統一,醫保制度相互脫節:醫保報銷目錄范圍不統一;報銷標准不一致;管理方式不一致,帶來參保人員就醫、報銷麻煩重重;經辦管理分散造成經辦機構能力嚴重不足;信息系統重復建設、信息不能共享帶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