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城鄉建設 > 山西省城鄉建設協會

山西省城鄉建設協會

發布時間:2021-03-06 03:53:10

⑴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的協會簡介

一是二次換屆,穩步發展。協會於1996年、2003年、2006年前後經歷成立與兩次換屆,幾任協會班子領導、工作人員發揮余熱、盡職盡責、承前啟後、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持續發展。並在近兩年發展會員單位26家,到目前協會共有會長、副會長13人,常務理事59人,理事175人。二是從無到有,逐步壯大。我省監理事業不斷探索創新發展,監理隊伍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壯大,全省監理企業從1995年起的十幾家發展到現在的252家,其中甲級企業37家、乙級企業73家、丙級企業142家,監理企業已覆蓋了11個市和近百分之五十的縣。協會現有團體會員152家,約佔全市監理企業總數的60%以上。三是監理隊伍,由弱到強。監理從業人員從1995年剛開始的幾十人發展到現在近2萬人。其中,國家級監理工程師3592人,省級監理工程師 7128人,監理員5059人。監理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形成了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三個層次的監理隊伍,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四是業務范圍,頗具規模。監理業務范圍覆蓋了省內建設項目,一些在我省建設的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也基本由我省企業監理的身影。公路、水利、電力、化工等專業監理已走出山西,在省外有了相當規模的業務,甚至參與到國家大型建設項目上,還有的監理公司走出了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僅2008年統計,我省監理的建設項目投資額近1000億元,監理合同額4.2億元。企業實力增強,隊伍素質明顯提高。五是行業實力,已經凸顯。13年來全省監理企業監理的工程中有146項獲國優、省優工程,其中魯班獎工程21項、銀質獎工程13項,省「汾水杯」獎工程112項。在2008年中監協召開的紀念中國建設監理制度創新發展20周年大會上,我省建設監理公司董事長田哲遠、「晉正」總經理郭漢剛被授予「中國工程監理大師」稱號,4家企業,11名監理工程師受到表彰。近年來,新一屆領導本著 「三服務」宗旨(強烈的服務意識;過硬的服務本領;良好的服務效果)。堅持為政府、為監理企業搞好雙向服務,較好地發揮了橋梁紐帶作用。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監理協會的領導下,按照協會章程,團結監理企業,配合制定行業標准調查研究,交流監理工作經驗,組織各類人員繼續教育,提高監理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推進全省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穩步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部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協會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下,接受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山西省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是在山西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下,接受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山西省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是在山西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部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山西省建設監理協會於1996年4月成立,於1996年、2003年、2006年前後經歷成立與兩次換屆。到目前協會共有會長、副會長13人,常務理事59人,理事175人。

⑵ 山西省建築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山西省建築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為:SCIA。
第二條 山西省建築業協會是由在山西省注冊登記的建築企業及與建築業相關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科研院校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是經省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聯合全省建築業各方面力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全省建築行業改革與發展的理論、方針和政策,提出行業發展政策和法規建議;協助主管部門制訂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二)制定行約行規,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
(三)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企業的要求和意願;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溝通會員與政府及其它組織的聯系,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的關系;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和市場咨詢服務。
(四)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提高工程質量,保障安全生產。
(五)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行業培訓、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參與行業企業資質的動態考核和外省入晉隊伍備案後管理及考核的相關工作。
(六)根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承擔行業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優秀企業、優秀人才等方面評優優表彰活動的相關工作。
(七)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和信息交流與合作,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團的合作交流和友好往來。
(八)利用會刊、網站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政策;發布本行業信息及國內外同行業發展動態。
(九)承擔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企業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建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相關社團及個人,均可加入本協會。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團體會員:具有社團法人資格與建築業相關的行業組織、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省外駐晉建築業辦事機構;
(四)企業會員:在山西省注冊登記的建築業企業(含中央駐晉企業和外省入晉企業);
(五)個人會員:對山西省建設工作有一定貢獻的專家、學者和知名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有權要求本協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優先取得本協會的服務;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關心本協會的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履行義務、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無故不繳納會費,經預告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勸告不改正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理事任期五年。理事因機構、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在原推薦單位工作時,其理事(常務理事)資格自動消失,缺額可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替補。本協會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能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留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且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留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員會費的標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須經理事會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8月29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山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有沒有山西省城鄉管理廳這個單位

只有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沒有山西省城鄉管理廳。

⑷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⑸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什麼區別

有關系也沒有關系,一個是市直,一個是省直。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指導下工作,並且有自己獨立的一些執法權力。

⑹ 山西省城市規劃單位名錄

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大同市規劃設計院
容海城市規劃設計院
運城市規劃設計院
晉城市規劃設計院
陽泉市規劃設計院
朔州市規劃勘察設計所
臨汾市建築規劃設計院
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設計規劃院
山西省煤炭規劃設計院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劃設計院
山西中都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國建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城邦規劃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省潞城市設計室
此外:山西的各類設計機構
北京鐵路局太原勘測設計院
•大同市建築設計室
•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
•化學工業第二設計院
•煤面料工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
山西華晉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二建築設計院
•山西省第三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山西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太原鋼鐵(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太原王孝雄建築設計事務所
•陽泉市建築設計院
•運城市建築設計院
•大同供電設計院
•大同市二院建築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華北石油局九普建設工程公司
•建材太原地質工程勘察院
•晉城礦務局金駒煤炭設計院
•晉城市建築設計院
•晉中市水利勘察設計院
•臨汾市建築勘察設計院

•臨汾市交通局測設隊
•臨汾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呂梁地區建築勘察設計院
•西山紡織工業設計院
•山西國辰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山西恆台建業發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四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五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高原岩土工程公司
•山西省化工設計院
•山西省機械設計院
•山西 省建築標准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建築工程設計公司
•山西省晉城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山西省林業勘測設計院
•山西省農牧業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輕工設計院
•山西省人防建築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商業設計院
•山西省信息工程設計院
•山西省冶金設計院
•山西省醫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運城市水利勘察院
•山西興華建築設計院
•山西亞達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陰公司)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總公司
•山西運城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太原供電設計研究院
•太原恆山勘察院
•太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設計研究院
•太原理工恆基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普可佳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太原熱力設計公司
•太原市供水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太原市園林建築設計院
•太原市中晉建築設計事務所
•太原新建築設計事務所
•太原中旅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西山煤電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忻州市建築設計院
•忻州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榆次建築設計院
•中條山有色金屬公司設計研究院
•中鐵三局集團勘測設計研究院
•中鐵十二局集團勘測設計院
•北京鐵路局太原電務工程設計所
•長治供電勘測設計院
•長治市交通局測設隊
•長治市燃氣工程設計所
•長治市水利勘測設計室
•長治市新廈工程設計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長治職工大學建築設計室
•大同機車建築設計所
•大同市城鎮供水設計室
•大同市大成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廣濟液化氣集中供應中心設計室
•大同市亨通通信設計所
•大同市華建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化青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交通局勘測設計所
•大同市節水工程設計室
•大同市勘察測繪院
•大同市藍圖建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煤礦設計研究所
•大同市煤氣設計室
•大同市煤炭化工設計研究所
•大同市民用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大同市市政工程設計室
•大同市水利勘測設計院
•大同鐵路分局勘測設計所
•汾西礦務局勘察設計所
•汾陽市建築設計室
•高平市開元建築設計室
•古交市建築設計院

•河津市建築設計室
•侯馬市建築設計院
•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設計處
•介休市建築設計院
•晉城市礦務局勘探隊
•晉城市園林設計室
•晉西建築設計室
•晉中市煤炭規劃設計研究所
•經緯紡織機械廠建築設計室
•離石市政規劃設計室
•臨汾地區電業局設計室
•臨汾地區電信設計所
•臨汾市匯力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臨汾市煤炭氣化公司設計所
•臨汾鐵路局勘測設計所
•臨猗縣建築設計室
•路安礦業(集團)設計室
•呂梁地區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呂梁電力勘察設計所
•呂梁公路分局勘測設計所
•平陸縣建築設計室
•清除縣建築設計室
•山西創新工程設計研究院
•山本豪土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集團臨汾化工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晉安化工廠設計室
•山西科建設計研究所
•山西框恆建築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路翔交通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山西鋁廠設計院
•山西路晟交通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礦局二一六隊勘察處
•山西省地礦局二一五隊勘察處
•山西省地緯電力設計所(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質礦產局區域地質調查隊勘察處
•山西省第九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十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科研試驗所
•山西省電力公司晉城供電分公司設計室
•山西省電力公司晉中供電分公司設計所
•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光華電力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長治公路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晉城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晉中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臨汾分局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市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公路局陽泉分局勘測設計所
•山西省環境工程設計院
•山西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西山省交城縣建築設計室
•山西省交科公路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理總公司設計所
•山西省科電設計服務中心
•山西省民用建築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設計研究所
•山西省水土何持生態環境建設中心
•山西省四方設計所
•山西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山西偉達通信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設分公司)
•山西興安化學材料廠設計科
•山西雲風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科研設計室
•朔州市城建勘察大隊
朔州市懷仁縣建築設計室
•朔州市交通局勘測設計所
•朔州市水利勘測設計室
•朔州市新潮建築設計事務所

⑺ 山西省建設廳下屬企業有哪些

在山西省標準定額站網下載一個表格,上面就有表格格式和所需提交資料的目錄,看上目錄把資料整理好去報了就可以了。

⑻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人員編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2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10名)。其中:版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權師1名,總規劃師1名,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廳長級高配);正副處長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

⑼ 山西省建設廳什麼時候改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009年9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

⑽ 山西省城鄉建設學校怎麼樣

簡介抄:學校前身是「山西襲省城鄉建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成立於1986年。2003年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為「山西省城鄉建設學校」,屬於全日制公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學校隸屬於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業務接受山西省教育廳指導的全日制公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校是「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山西省職業教育管理五星級學校,是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教育部命名的「全國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和山西省建設職業教育集團核心成員單位。

閱讀全文

與山西省城鄉建設協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