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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實施會議

發布時間:2021-03-06 06:30:12

Ⅰ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城市規劃提出哪些新要求

「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將終結:你的建議也會被重視
不久的將來,城市規劃將加科學,更加系統。惱人的「大拆大建」或成歷史,你的生活不再會被沒完沒了的拆遷修路所困擾。同時,你的意見和建議將會更加受到重視,你也能參與到城市規劃中來。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規劃編制要接地氣,可邀請被規劃企事業單位、建設方、管理方參與其中,還應該邀請市民共同參與。要提升規劃水平,增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促進「多規合一」,全面開展城市設計。」
城市規劃是城市發展的藍圖,城市規劃的好壞直接影響城市未來的發展。許多「城市病」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規劃的不科學不理智造成的。一些地方城市規劃混亂,缺乏連續性科學性,一任領導一個規劃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一些城市畸形發展,背離了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規劃經過批准後要嚴格執行,一茬接一茬幹下去,防止出現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的現象。」
城市管理更文明:你的生活更舒心
今後,你在城市中生活將獲得更好的市政服務,辦事難、臉難看、粗暴的城市管理執法也將慢慢消失。
判斷一座城市是否宜居,管理和服務水平往往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塊木板。城市的管理和服務往往面對的都是最基層和最廣泛的普通市民。管理更文明,服務更貼心,才能讓市民更好的分享城市發展的成果,有更多的獲得感,生活的更舒心。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務這個重點,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徹底改變粗放型管理方式,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推進城市管理機構改革,創新城市工作體制機制。要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中西部城市將迎發展高潮:你不必非得去「北上廣」
「北上廣」等一線城市一直是很多人嚮往的地方。然而今後這一狀況或將得到改變。中西部地區或將涌現出一些不輸給「北上廣」的現代城市群。假如你生活在這些地方,將會享受到和「北上廣」一樣的發展機遇和高質量的生活。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在中西部地區培育發展一批城市群、區域性中心城市,促進邊疆中心城市、口岸城市聯動發展,讓中西部地區廣大群眾在家門口也能分享城鎮化成果。」
進城落戶將更加容易:你的孩子不用再留守
如果你來自農村,在城裡打工,那麼以後你將更容易在所在城市落戶啦。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
中央經濟會議也指出:「要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戶。」
「棚改」速度將加快:你的新房夢或將實現
如果你還住在「棚戶區」和老舊住宅小區的里,為自己的住房質量擔驚受怕,別擔心,居住環境得到改善的好日子就要到了。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要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繼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加快老舊小區改造。有序推進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內澇等城市病將有治:下雨天你不用再撈車牌
近年來,城市道路擁堵、極端天氣導致城市內澇洪水,晴天堵車,雨天撈車牌成為在城市裡生活的人們的痛點。中央在城市工作中決心要修復生態,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出門不堵車,下雨不怕淹,青山綠水好空氣的美好生活指日可待。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要提升建設水平,加強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海綿城市。要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熱、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進行規劃建設。」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早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2008年1月1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2)城鄉規劃實施會議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法》頒布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法》將農村建設條例性規定提高到了法律的層次,對於我國建設規劃中較為薄弱的鄉村規劃納入到了整體統籌中,從實踐角度看,這只是規范廣大農村地區建設規劃的起步與開始。

在「鄉規劃」的推進過程中,應該重新了解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特殊的發展生存大環境,區分不同背景、地區鄉鎮、鄉村規劃的差異性,建立基於不同文化傳統、不同發展程度的鄉村規劃引導體系,因地制宜地結合當地情況的協調城鄉關系。

同時在建設中應特別注意鄉村生態環境、文化古跡遺址,以及耕地農田的保護。特別是被城市建成區包圍、半包圍的「城中村」,應當統一納入城市規劃及其舊城改造規劃之中;處於城市規劃區內的近郊型鄉村,靠近城市增長邊界,屬於城市化的郊區,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予以明確劃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土地管理和空間控制等。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後,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於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旦違法行為人利用法律空當或其中的灰色地帶逃離法律的制裁,那麼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也就無從談起了。

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六章第58條到69條文中特別明確了對於違規行為的制裁和判罰,並在第六十九條中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是對於《城鄉規劃法》實施的一個有力保障。

但是,現僅以追究刑事責任來概括所有的嚴重違規犯罪行為, 有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加爾文認為,「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

若不以勝於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因此,對於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的進一步完善,應及早提到日程。

Ⅲ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會議解讀

中國城抄市規劃學會秘書長石楠:過去曾認為高樓大廈就是城市現代化,在苦心打造城市時,只學到了國外城市發展的表象,而人的需求才是城市建設的歸結點。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占斌:現在中國的城鎮化發展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歷史時刻,有7億多人在城市裡工作生活學習,如何治理城市、避免城市病,需要有一個頂層設計,作出規劃和布局。

Ⅳ 城市規劃實施步驟

建議您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裡面對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1、建設項目的選址:

第三十六條需要批准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不受規劃區范圍局限,是區域規劃、市縣域規劃實施管理的手段。

國辦發(2007)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設項目在審批、核准前和備案後,都必須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審批手續。

2、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1、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影響評價

2、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4、其他需要的條件

3、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

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

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城鄉規劃要求,提出預選址意見,供建設項目論證研究;已有選址意向的,規劃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需要編制選址論證報告的,規劃部門應當明確編制和審查要求;

規劃部門依據城鄉規劃、國家和省相關標准和規定,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材料,確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程序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和下一階段規劃要求,附選址位置圖;

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其選址意見書經項目所在地市、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後,報省規劃部門核發。

4、劃撥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向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必要時應當現場踏勘,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設單位或個人根據規劃條件編制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相關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圍、面積和用地性質,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用地位置、范圍、用地性質和面積等。

5、出讓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文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條件和相關材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原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受讓者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規劃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第二十二條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第四十六條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意見。

4、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第四十八條 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確需修改的……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 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何時頒布,何時實施

《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城制鄉規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那一年頒發並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計七章七十條。

Ⅶ 城市規劃申請實施按流程分為哪四步

一、申請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專按要求提屬交辦理項目必須的材料,並領取報件回執;

二、窗口將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登記並送至合肥市規劃局報建室(以下簡稱「報建室");

三、報建室按業務分工將申報項目分發到各個業務處室;

四、業務處室約請建設單位對項目現場做必要的勘察,對項目進行初審,將項目提交規劃局業務會或其他會議研究討論(視具體情況而定) ;

五、總工程師審核項目;

六、局長審批並簽發項目;

七、製作並向申請人送達相應的法律文書和審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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