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規劃和城鄉規劃有區別嗎
一、城鄉規劃是城市規劃的擴展延伸。
二、城市規劃指的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專,土地屬利用和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實施管理,對未來的一種安排和謀劃。
三、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平與公正的重要依據,具有公共政策的屬性。
參考《城市規劃法》和《城鄉規劃法》中規定的內容可以發現,《城市規劃法》適用范圍在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城鄉規劃法》不僅管城市規劃區,還要管轄鄉和村莊規劃區域。把原來國務院村鎮規劃條例管轄的內容,也合並進來。城鄉規劃部門的管理范圍,也從「城市規劃區內」改為「本行政區域內」。體現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方向。
⑵ 《城鄉規劃法》和《城市規劃法》的本質區別
本質區別?!……
把鄉村納入規劃體系,統籌發展?!
意義就是消除城鄉二元體制?!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相同點和不同點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差別:
第一,由「城市規劃」到「城鄉規劃」,一字之差,調整的對象即從城市走向城鄉,從而將原來的城鄉二元法律體系轉變為城鄉統籌的法律體系。
第二,從堅持的原則來看,老法是「指導建設」,而新法則是強調資源保護。
新法可以說從規劃的編制到組織實施,始終貫穿著對耕地、自然資源、文化遺產資源、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而且對規劃區內的各類資源進行多種形式的保護。比如,關於城鄉規劃的實施,新法作出明確規定:在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中,應當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舊城區改建中,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在城鄉建設和發展中,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和生態資源。
第三,從方法上來看,老法重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新法則重規劃的實施和監督,我認為這是新法與老法最大的區別。以前之所以出現「規劃規劃,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現象,就是因為缺乏對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為了強化監督檢查,新法專設了監督檢查一章,完善了對規劃的人大監督、公眾監督、上級監督,以及各項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
第四,以前違反規劃後沒有對責任主體的處罰,新法則有嚴格的責任追究,並把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自身工作的約束擺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對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批准實施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老法強調規劃部門的作用,新法則強調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比如,根據新法,今後城鄉規劃報批前應向社會公告,且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還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之外,城鄉規劃經批准後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對違章建築的處理機制,依法設定了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以罰款、限期拆除、沒收違法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同時,還規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從而有望改變相關部門「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現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規劃必須充滿彈性,才能動態地適應城市的快速變化。為此,新法同時也重視了規劃的修改,專門設立一章,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的條件和修改審批的程序。
⑷ 新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有什麼區別
這個說起來就多了,而且很嚴肅的事情,總的來說是個大大的進步,也是社會發展的趨勢!
城鄉規劃法比城市規劃法更強調城鄉統籌發展,多的不敢多少,
以下分別是兩部法典,供樓主了解下,
城鄉規劃法:
http://bbs.upla.cn/read-htm-tid-7112-keyword-%B3%C7%CF%E7%B9%E6%BB%AE%B7%A8.html
城市規劃法:
http://bbs.upla.cn/read-htm-tid-5023-keyword-%B3%C7%CA%D0%B9%E6%BB%AE%B7%A8.html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區別
前面的是舊法律,後面的是新法律。
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以前是強調城市發展,現在是強調城鄉統籌發展。
⑹ 城鄉規劃法 和 城市規劃法 在控規上的差別
《城市規劃法》控制的范圍局限於城市,而《城鄉規劃法》包含鄉鎮和農村。
⑺ 新出台的《城鄉規劃法》和舊的《城市規劃法》有哪些改變的地方。
<<城鄉規劃法>>共七章七十條,與《城市規劃法》比較,取消了「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這一章,新增加了「城鄉規劃的修改」和「監督檢查」兩個章節。
(一)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性政策屬
(二)強調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鄉規劃體系的建立
(四)嚴格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五)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的完善
(六)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七)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要求
(八)強化法律責任
(九)法律授權
每條的詳細內容
在相關章節中可以找到.
⑻ 城市規劃法和城鄉規劃法是一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常委會通過,自1990年4月回1日起答施行,是我國在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設和發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對於我們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不斷改善城市的投資環境和勞動、生活環境,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自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⑼ 《城鄉規劃法》 與《城市規劃法》相比,規劃前提有什麼重要轉變,請詳細分析~謝謝!!!
我才工作一年,學校裡面的東西已經模糊,我只能大概發表一下個人意見吧
《城鄉規劃法內》是新的法規,容在內容上,將村莊改造(新農村建設)這塊納進來了,前提就是要合理的利用土地,為將來的城市化推進創造了有力的條件。也為將來的集體土地國有化提供了依據,為大城市周邊的衛星城發展和壯大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其實你去網路一下城鄉規劃法,或者去相關的城市規劃論壇,應該有很多關於新的規劃法頒布的變化及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