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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港區建設局副局長

發布時間:2021-03-07 04:39:39

A. 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怎麼樣

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更多信息和資訊。

B. 鄭州航空港區各局辦局長,副局長級別

鄭州航空港區是正廳級建制。下面的局委辦均為正縣級,副局長為副縣級

C. 乍浦鎮派出所所長和嘉興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分別是誰

黃華林所長 原來林逮所的

D. 嘉興港區2020年以後哪些地方搬遷

嘉興港區
2020年以後哪些地方搬遷嘉興港區202年。年以後有很多地方都拆遷,面臨的班。錢。

E. 城建綜合部的管理職能與許可權

根據中共嘉興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理順嘉興港區開發建設體制的通知》(嘉委[2001]11號)的精神,現就嘉興港區行政管理職能和相關事權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五統一」管理的職能和許可權,由嘉興、平湖兩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授予嘉興港區及其職能機構統一行使規劃管理權、項目審批權、土地管理權、工商行政管理權和財政管理權及相關行政管理權。

(一)規劃建設管理

由港區管委會負責編制上報港區(鎮)總體規劃,經平湖市人民政府審核,嘉興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實施。

設立港區規劃建設局,負責實施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管理。組織編制規劃管理區范圍內的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編制村鎮規劃。負責辦理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審批手續,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管理,頒發《建設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市場的管理以及工程報批、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等行業管理。

負責區內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企業以及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服務機構的企業資質審批和申報。

負責區內市政、交通、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區內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區內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批和申報;負責區內節約用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負責區內的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工作,審批辦理拆遷許可證,負責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調解、仲裁。

建立港區城建監察隊伍,經平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授權,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權;實施城市規劃、建築業、房地產、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監察工作。

負責區內房政管理。受平湖市人民政府委託,受理和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並報平湖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負責區內城建檔案管理,並報平湖市城建檔案部門備案。負責辦理轄區內有關城建規費和公用事業費用的收繳工作。

(二)項目審批管理

外資項目的審批,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或允許類生產性項目,在嘉興市有權審批以及不涉及原材料綜合平衡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前提下,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由港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審批,批件分別抄報嘉興市計委、經貿委、外經貿局備案;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由市外經貿局委託港區管委會代發;需經省及國家審批的項目,由港區管委會報嘉興市有關部門轉報省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港區內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申報,加工貿易合同審批及轉報等一切涉外經貿業務均由港區負責辦理,同時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內資項目的審批,在限額以內的(生產性項目3000萬元以下,非生產性項目1500萬元以下的基建項目,100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由港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審批。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管委會報嘉興市有關部門,並轉報省有關部門審批。

區內企業自用機器、設備和原輔材料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由港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負責辦理;需上報的,由管委會報嘉興市有關部門轉報省有關部門審核、審批。

(三)土地管理

設立港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港區(鎮)的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建設用地的統一徵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和招標、拍賣。統一徵收土地稅費和出讓金。經平湖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由港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受理和代發土地使用證。土地報批,實行「見章跟章」,由平湖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上報,港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有關具體事項。

由港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制訂實施港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報嘉興、平湖兩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負責農用地佔補平衡和資金籌措。負責農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審批,由平湖市國土資源部門委託,核發農村建房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解土地爭議和土地糾紛,負責做好地籍管理等基礎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

由嘉興市工商局在港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審批核准區內企業名稱、工商登記、經濟合同以及商標、市場、廣告管理等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職權。經市工商局委託,由港區工商分局頒發或代發有關證書。需報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由嘉興市工商局上報審批。

(五)財政和稅務管理

由嘉興市國稅、地稅局在港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區內的稅收征管和稽查。設立港區金庫,區內國稅、地稅收入均統一進入港區金庫。建立港區獨立財政體制,設立嘉興市財政局港區分局,負責區內有關財政資金的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企事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分局人、財、物由港區負責管理;其負責人的任免,以港區為主,商市財政部門後任命。有關收入、支出的分配,歸並平湖市財政。

二、港區黨工委、管委會作為嘉興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承擔經濟管理職能的同時,承擔港區(鎮)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建設和管理職能。涉及一些業務性較強或確需在平湖市范圍內統籌協調的行政管理事務,其行政管理職能仍由平湖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一)計劃管理

根據嘉興、平湖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要求,由港區管委會負責編制港區(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業、農業、三產、社會發展等專項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分別報送嘉興市、平湖市計劃管理部門。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檢查和調整。

(二)農業和農經工作

由港區管委會職能部門負責乍浦鎮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管理。負責乍浦鎮農業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培育和推廣,以及農業示範園區的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村交通事業建設、通村公路及農村橋梁的規劃、改造、養護。受平湖市政府委託,負責乍浦鎮區域內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內漁政、水政、林政的管理(不包括九龍山省級旅遊度假區)。

農業和農經工作業務上仍由平湖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農林工作中的動植物檢疫、獸葯(含飼料添加劑)、葯政、葯檢、農葯登記、種子種苗管理、食(葯)用菌種管理、種畜禽管理、獸醫衛生的監督,仍由平湖市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三)教、文、衛、體工作

由港區管委會統一承擔港區(鎮)的教、文、衛、體事業。負責教、文、衛、體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教、文、衛、體、廣電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管理。負責港區(鎮)社會文化事業的行業管理和文化市場的管理。

教、文、衛、體工作的業務管理仍由平湖市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和檢查。學校、醫院的等級評定;教師、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科研;職稱評定等由平湖市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管理。防疫工作由平湖市防疫部門負責,港區職能部門協助。

(四)勞動與社會保障

由港區管委會勞動主管部門負責港區(鎮)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勞動合同鑒證、勞動年檢、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負責土地徵用人員的分流安置。協助平湖市勞動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

勞動醫療鑒定、職業技能鑒定、鍋爐壓力容器檢查及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處罰,由平湖市勞動部門負責,港區勞動主管部門配合。社會保險仍統一由平湖市社保機構管理。

(五)社會治安

由港區管委會統一負責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設立港區公安分局,作為平湖市公安局派出機構,同時作為港區管委會社會治安主管部門,實行雙重領導。負責區內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水上治安管理,組織實施區內消防管理工作。

(六)環境保護

由港區環保職能部門負責港區(鎮)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報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進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負責頒發排污許可證,辦理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同時報送嘉興、平湖兩市環保局備案。

(七)其它

國防動員(徵兵、人民防空)、民兵預備役、城鎮退伍兵安置、糧食、氣象、無線電仍歸平湖市負責管理;民政、司法、科技、物價、交通、計劃生育、愛國衛生、外事、內貿等由港區負責管理,港區相關職能部門和乍浦鎮負責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行政復議按原來隸屬關系和管理程序不變,港區作為單列統計單位,統計數據在報平湖市政府統計部門的同時,報送嘉興市統計部門。

三、乍浦鎮人大和檢察、法院系統的工作,按有關法律規定保持平湖市管理序列不變。黨委、政府的行政管理由港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一)人事管理

由港區管委會人事主管部門負責辦理乍浦鎮和鎮屬事業單位的機構和編制設置、幹部調配、獎懲、培訓、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審批及幹部統計工作。鎮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仍按平湖市現有統籌辦法辦理。在下達教師分配計劃指標中單列乍浦的指標。

(二)行政監察

監察工作由港區管委會監察職能部門負責,檢查政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對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處、申訴,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行政監察。

(三)財政及審計

由嘉興市財政局港區分局負責審核鎮財政預決算,並報平湖市人民政府;負責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監督;審批有關財政收支決算。由港區審計主管部門負責對鎮級(含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和監督。

(四)黨建工作

港區黨工委對乍浦鎮黨建工作履行上級黨委的領導職責。負責鎮級領導班子的教育、考察和任免,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黨員教育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違紀案件。審批和辦理鎮黨委和直屬機構黨組織的機構設置、黨員組織關系的變動等黨務工作。

四、按照管人管事相一致和財權事權相統一的原則,上述事權明確後,平湖市政府有關部門原派駐在乍浦的工作機構和直屬單位,應根據事權的劃分相應調整隸屬關系,並相應調整財政收入和支出基數。對需調整的具體單位,在測定財政體制時一並確定。

五、嘉興港區黨工委、管委會要著力構建以港口建設為龍頭、招商引資為重點、鎮區建設相配套的港務局、開發區和乍浦鎮三位一體的特色港區。要根據港區的事權劃分,進一步明確管委會、港務局、乍浦鎮各自的管理職能和許可權,做到統一領導、統盤規劃、分工負責、分塊運作、互為依託,建立起精幹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順暢便捷的運行機制,加快港區開發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F. 嘉興港區有組織部嗎

「兄台畢業於哪個抄學校?襲」 「不才畢業於紐伊斯特學校。」 「那是名校啊!」 「言重了,敢問閣下?」 「布魯弗萊在讀中。」 「哇,也是青年才俊,前途無量。」 我從旁邊走過,目不斜視,切,不就是新東方(New East)和藍翔(Blue Fly)嗎?

G. 萬亞偉的人物履歷

1978.10——1982.08杭州大學經濟系學生
1982.08——1992.02浙江省嘉興市計劃委員會幹部、科長、國土內規劃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12上海容(浦東)興嘉實業總公司董事、總經理助理
1993.12——1995.08浙江省嘉興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嘉興市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
1995.08——1997.08浙江省嘉興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7.08——2002.08浙江省平湖市委副書記、市長,嘉興港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2.08——2004.08浙江省平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嘉興港區黨工委書記
2004.08——2014.04浙江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14.04——2015.02寧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5.02——2015.04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寧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5.04——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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