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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管控體系

發布時間:2021-03-07 06:14:22

『壹』 什麼叫城市規劃控制區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1)城鄉規劃管控體系擴展閱讀:

劃定城市規劃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從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出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的使用,以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逐步實現。

1、城市建成區。在這一范圍內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項城市設施的新建和改建,進行現有用地的合理調整和再開發。

2、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市區(或中心城市)遠期發展用地范圍。

3、城市郊區。它的開發建設同城市發展有密切的聯系,因此需要對這一區域內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各項建設的規劃及其用地范圍進行控制。

『貳』 如何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與規劃分局規劃管理體制

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與規劃分局規劃管理體制通過以下方面:
一、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城鄉規劃管理運行體系。
突出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把實施城鄉規劃作為實現城市發展戰略的強力抓手,積極探索新時期的城市發展規律,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城市規劃的職能和特點。
1、合理劃分規劃管理許可權。
制定出台了《關於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和規劃管理許可權的通知》,對市規劃局、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規劃管理許可權進行合理劃分。
2、創新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規劃行政處罰權辦法。
明確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行使城市規劃管理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有效解決簡單執法與規劃管理技術需要的矛盾。
3、建立協調運作機制。
在規劃和城管執法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協調運作機制,規劃局發現違法建設後立即移送執法局,執法局在查處違法建設案件時及時送規劃局作出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狠抓制度建設,健全城鄉規劃行為規范體系。
1、制定程序性規定,規范工作流程。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程序性規定,並在規劃局網站公布,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而且做到公開透明,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搭車收費、以權謀私等行為出現。
2、制定操作性制度,規范工作行為。
制定《城市規劃決策工作規則》、《城市規劃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制度,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規劃局辦公會、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四級審查機構,健全了規劃技術初審、專家評審、規劃委員會審查、政府審批的規劃決策機制,實現了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為主體,以近期建設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為保障的覆蓋全市、層次分明、相互銜接的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形成。實行「批驗」分離制度,審批與驗收、放線與驗線、設計變更與監察管理等各環節相互制約,保證規劃管理「鏈條」潤滑流暢,運轉高效。
建立窗口服務制、限時辦結制、首接首問制、一次告知制、上門服務制、責任追究制,提高了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3、制定行政許可文書示範文本,規范程序運作。
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收件受理通知單、行政審批事項補正通知書、行政審批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審定通知書、行政審批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等八種規劃行政許可文書示範文本,進一步規范了審批程序。
4、劃分「四條主線」,嚴格落實責任。
在管理形式上劃分了「四條主線」,即規劃建成區的規劃管理、村鎮規劃管理、規劃批後管理和規劃效能監察,明確管理內容,落實相關人員責任,編織一個高效運行的規劃精細管理網路。
三、加強政務公開,打造「陽光規劃」公開體系。
把實行「陽光規劃」作為進一步提升規劃的民主性、嚴肅性的重要保障,將規劃公開的范圍覆蓋到批前、批中、批後全過程,規劃公示內容全面翔實,方式多種多樣,使群眾參與「陽光規劃」的積極性不斷加強。
1、規范公開內容。
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研究制定《城鄉規劃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城鄉規劃聽證制度》、《城鄉規劃信息咨詢及查詢制度》,全面實行「五公開、六公示」,即公開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人員、辦事機構和辦事結果;實行城市規劃批前、批後公示,重點規劃建設項目公示,建設工程批前、批後公示,違法建設查處公示。
2、多種形式公開。
對城市各類規劃和重要地段、重要區域、重要項目的規劃方案,通過新聞媒體、規劃局網站、規劃公示欄和集中上街宣傳等形式,公開發布有關規劃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讓群眾了解、參與、監督規劃。
3、創新實行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公示牌制度。
制定出台《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暫行辦法》、《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公示牌制度》,要求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都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規劃批後公示牌,實行「一樓一牌」,對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不實的,一律不予放線、驗線,讓市民通過規劃公示牌隨時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建設及時舉報,全力打造「陽光規劃」政務品牌,會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
四、強化監督檢查,構建城鄉規劃廉政保障體系。
大力加強城鄉規劃部門的廉政建設,通過拓寬監督渠道,落實責任,加強檢查,使城鄉規劃部門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意識明顯增強,部門和行業風氣普遍好轉,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拓寬投訴渠道。
通過設立專線舉報電話、意見箱、廉政信箱,設立專線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受理群眾的效能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議,充分發揮群眾的主導作用。
對經調查核實的問題堅決予以嚴肅處理,切實糾正不規范行政、以權謀私等行業不正之風,促進廉政、勤政建設。
2、層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民主評議和行政效能監察、黨風廉政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六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規劃辦公室和各科室,明確領導責任,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健全社會監督網路。
在全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中聘請規劃監督員,定期組織開展視察活動,並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定期徵求它們的意見和建議。
4、加強對規劃工作的執法監察。
市人大、政協每年都組織對規劃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切實達到「高效零差錯、業主零投訴、服務零距離」的良好效果。

『叄』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a:4:{i:0;a:7:{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詳細信息";s:7:"summary";s:389:"參考價:¥40.80
作者:尹強等編著
出版社:天津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版 次:2
印刷時間:2009-9-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2
包 裝:平裝
叢書名: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復習指導
國際標准書號ISBN:9787561818145";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8/13/20160813112112-af75395b.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目錄";s:7:"summary";s:493:"第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考試要求
第一節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第二節 行政法學的有關知識
第三節 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知識
第四節 復習題
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考試要求
第一節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第二節 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第三節 城鄉規劃修改管理
第四節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第五節 復習題
第三章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考試要求";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編輯推薦";s:7:"summary";s:1249:"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政府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准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方法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書再版主要增加了《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並結合新形勢的發展,增加了各部分的相應題目。本書是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重要的復習指導書,可作為注冊規劃師考試的參考資料,也可以作為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參考書籍。";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在線試讀";s:7:"summary";s:1258:"第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第一節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一、緒論

行政與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學的基本概念。在西方學術界,學者對「行政」的理解見仁見智,說法多種,其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目前,我國行政管理學界關於「行政」的含義也眾說不一,但是人們都把馬克思主義關於「行政」的闡釋作為共同的遵從,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行政管理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活動。

研究和探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規律的科學,人們稱之為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亦簡稱「行政學」。

行政管理學作為一門理論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系統的科學,其學科特點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綜合性;實踐性;系統性;技術性;發展性。

行政管理真正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主要經歷了三個時期,即科學管理時期、行為科學時期和系統理論時期。";s:8:"ordernum";s:1:"4";}}

『肆』 上海將如何構建市域空間管控體系

據報道,經國務院批復原則同意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正式公布,該規劃明確提出內,努力把上海容建設成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嚮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同時將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通過探索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導和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規劃實施和監督,逐步提升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確保「一茬接著一茬干,一張藍圖干到底」。

希望上海的城市管理可以取得更大成就!

『伍』 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體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國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立法的現狀
目前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屬於規劃部門編制的技術文件,其審批也是由各城市人民政府進行,尚達不到法律條文的地位。這樣,在管理中就不可避免地迫於各種壓力而進行不斷調整。許多城市開始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技術規定》,並在《城市規劃條例》中確定其在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的地位。上海市在規劃管理實踐中,對各時期各類用地實際建設容量作了抽樣調查,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就用地分類、建築面積密度、建築密度、沿街建築高度、建築間距等控制指標進行了初步研究,嘗試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文件轉化成地方法規,並相應編制《城市規劃條例》,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地位與作用。1983年編擬了《上海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草案)》,並在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的規劃管理中試行,取得了一定效果。
目前我國不少大城市都有《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技術規定》,其中較完備的有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南京、天津等地的技術規定,其內容大體都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總則
②建設用地分類和適建范圍
③建築容量控制指標
④建築間距
⑤建築物退讓
⑥建築物高度控制
⑦綠地控制
⑧特別地區的補充規定
⑨附則
(2)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立法要求
①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支撐
國家的《城市規劃法》應當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變更的程序與許可權,規劃編制、管理與監督的體制,明確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公眾參與的方式,賦予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明確的法律地位。
②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體制支撐
規劃的公眾參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呈多元化,要使決策能夠得到最廣泛的支持,就必須實現公開決策、民主決策。只有公眾參與,才能體現社會公平。公眾參與包括規劃制定前的公開告示徵求意見,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聽證和不同意見的仲裁等。
規劃工作的體制。必須處理好規劃管理、規劃制定和規劃監督三者的關系。規劃管理是規劃的執行機構,一般是規劃局,它的職權是法定的,其職責是依法行政。規劃的制定是個立法過程,首先由政府組織規劃的編制,這是政府行為,一般是由規劃設計院承擔,然後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後才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③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支撐
規劃是對城市未來較長時間發展的控制與預測,城市發展有較多的不可預測的因素,規劃應有一定的彈性,而法律具有嚴肅性和確定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指標既有控制性指標,又有指導性指標,指導性指標由於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宜立法。控制性指標用地性質,停車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也有一定的兼容性和彈性,也不宜嚴格立法。因此,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針對不同地段,不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立法後才有嚴肅性。
④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程序支撐
控制性詳細規劃之所以經常迫於壓力被修改,其關鍵在於沒有構成一定的立法程序,用較為嚴格的修訂程序來限制政府官員,開發商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通過立法構架、咨詢范圍、公眾參與、審定修訂等過程給予政府官員、規劃委員會、規劃局、公眾不同的權力,使之相互制約,相互依存。
(3)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立法構建
①採取「法規+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綜合控制方式
通則式的開發控制具有透明和確定的優點,但在靈活性和適應性方面較為欠缺。判例式的開發控制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但也難免會存在不透明和不確定的問題。由於通則式和判例式的開發控制各有利弊,建議我國採用綜合控制型即「法規+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綜合方式。
②在城市規劃條例中明確控制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及編制審批修改和公眾參與的方式
根據《城市規劃法》和《規劃編制辦法》,由各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城市規劃條例》,在《城市規劃條例》中賦予控制性詳細規劃以確定的法律地位,並通過人大審批立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轉化為地方法規。如《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城市規劃編制分為全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詳細藍圖五個階段。」,確立了以法定圖
則為核心的深圳城市規劃新體系。在《城市規劃條例》中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變更的許可權,明確爭議的仲裁機構,成立規劃委員會負責城市綜合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審定;成立上訴委員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關系,接受不同利益主體的上訴;由規劃局負責方案的實施與城市規劃的日常管理;確定公眾參與的方式,包括規劃制定前的公開告示徵求意見,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聽證和不同意見的仲裁等等。
③制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技術規定作為地方法規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編制《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通過法律程序確認其技術條款的法律效力。技術條款中必須嚴格立法的內容主要有:土地使用性質及其相容性;土地開發強度,主要為容積率與綠地率指標;道路交通組織;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與生活配套設施的安排。借鑒美國區劃的技術,給予規劃一定的彈性,制定「發展權轉讓」條例和「獎勵」條例。借鑒英國的《特別開發規則》,界定特別開發地區(市中心區、生態敏感地區)由特定機構來管理,給予特定的開發控制條款。
④法定圖則與工作圖則相互支撐
控制規劃的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使用性質、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的配置、土地開發強度、環境要求等作出具體安排,提出建築適建規定。根據不同城市的規模,圖紙比例可在1/5000與1/2000之間。法定圖則在控制規劃基礎上根據地方法規的規定編制,具有相當於地方法規的法律效力,是控制規劃的法律表現形式,控制規劃的演繹和轉化。法定圖則應當明確而肯定地表明用地的使用性質和各類用地的使用強度,以保證各類土地內部的互補性和相鄰土地的相容性;保證基礎性、公益性用地不被侵佔,其他用地適應市場機制;保證城市合理的容量。法定圖則可以分片進行,先做成草案公布,廣泛徵求意見,同時開始試行,經修改後批准施行。
法定圖則是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實施規劃意圖的主要手段,是規劃編制、規劃立法和規劃實施管理三者的結合點。控制規劃由於其圖紙、文字繁多,其圖紙和解釋性說明本身並不能直接成為法定圖則,而只宜作為技術文件,成為法定圖則的說明和技術支撐(註:深圳的法定圖則定位於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而這里的法定圖則則定位於控制規劃即相當於分區規劃的層面,適用於一般大城市;對於小城市而言,可以直接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提煉成法定圖則)。
法定圖則是對城市發展進行管理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法規性文件,應由有關的地方法規規定其法律地位、作用和審批、修改等程序,確保其法律效力的嚴肅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對各個地塊的使用性質、建築容量、工程管線和各項控制指標的詳細規定,為規劃管理提供更為具體的技術支撐。圖紙比例不小於1/2000,控制性詳細規劃應成為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圖則。
工作圖則是規劃管理部門日常進行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依據,是法定圖則的細化、補充和技術支撐。工作圖則就是經過規定程序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紙和文本。工作圖則的土地分類可以是「國標」的小類。
工作圖則是一種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導則。用法定圖則把必須管的管住;而工作圖則是在遵守法定圖則的前提下,給行政管理以適當的靈活性,既便於操作,又可通過行政管理彌補法定圖則之不足。
控制規劃由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法定圖則由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批。市域內其他城鎮的控制規劃除另有規定者外,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法定圖則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變更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工作圖則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並審批,報法定圖則的審批機構備案。但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根據控制規劃編制,工作圖則不得與法定圖則抵觸。
望採納

『陸』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6)城鄉規劃管控體系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柒』 簡述控制性詳細規的控制體系與要素有哪些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首要的內容,就是控制體系的確定。控制體系是影響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功能發揮的最主要的內部性因素,包括控制內容和控制方法兩個層面。控制內容層面是指控制性詳細規劃所控制的要素,它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功能作用的影響主要在功能作用發揮的廣度上。控制方法層面是指為實現規劃意圖選取控制的手段,它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功能作用發揮的深度有決定性的影響。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內容和控制方法是控制體系中互為聯系、互為影響的兩個層面。

規劃控制體系的內在構成是規劃控制體系建立的基礎。從城市規劃管理的眼光看,任何城市建設活動,不管是綜合開發還是個體建設,其內在構成都包括以下6個方面:土地使用、環境容量、建築建造、城市設計引導、配套設施和行為活動。這6個方面的內容基本概括了城市建設活動的主要作用。因此,城市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的營建控制一般也是通過這6個方面來進行。

一、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對建設用地上的建設內容、位置、面積和邊界范圍等方面做出規定。其具體控制內容包括用地性質、用地使用相容性、用地邊界和用地面積等。用地使用性質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l37—90)》規定建設用地上的建設內容。用地使用相容性(土地使用兼容)通過土地使用性質兼容範圍的規定或適建性要求,給規劃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靈活性。

二、環境容量控制

環境容量控制即是為了保證良好的城市環境質量,對建設用地能夠容納的建設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規定。其控制指標一般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綠地率和空地率等。容積率和建築密度分別從空間和平面上規定了建設用地的建設量;人口密度規定了建設用地上的人口聚集量;綠地率和空地率表示出公共綠地和開放空間在建設用地里所佔的比例。這幾項控制指標分別從建築、環境和人口三個方面綜合、全面地控制了環境容量。

三、建築建造控制

建築建造控制即是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的良好環境條件,對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布置和建築物之間的群體關系作出必要的技術規定。其主要控制內容有建築高度、建築間距、建築後退、沿路建築高度、相鄰地段的建築規定等,同時還包括消防、抗震、衛生防疫、安全防護、防洪以及其他專業的規定(如機場凈空、微波通道等)。 四、城市設計引導

城市設計引導多用於城市中的重要景觀地帶和歷史文化保護地帶,即是為了創造美好的城市環境,依照空間藝術處理和美學原則,從城市空間環境對建築單體和建築群體之間的空間關系提出指導性綜合設計要求和建議,乃至用具體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導。

建築單體環境的控制引導,一般包括建築風格形式、建築色彩、建築高度等內容,另外還包括綠化布置要求及對廣告、霓虹燈等建築小品的規定和建議。建築色彩一般從色調、明度和彩度上提出控制引導要求,建築體量一般從建築豎向尺度、建築橫向尺度和建築形體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導要求。對商業廣告、標識等建築小品的控制則規定其布置內容、位置、形式和凈空限界等。

建築群體環境的控制引導,即是對由建築實體圍合成的城市空間環境及其周邊其他環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導原則,一般通過規定建築組群空間組合形式、開敞空間的長寬比、街道空間的高寬比和建築輪廓線示意等達到控制城市空間環境的目的。

五、配套設施控制

配套設施是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的保證,配套設施控制即是對居住、商業、工業、倉儲等用地上的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提出定量配置要求。包括公共設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公共設施配套一般包括文化、教育、體育、公共衛生等公共設施和商業、服務業等生活服務設施的配置要求,市政設施配套包括給水、排水、電力、通訊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庫)以及基礎設施容量規定等。配套設施控制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范(標准)作出規定。

六、行為活動控制行為活動控制即是從外部環境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就交通活動和環境保護兩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交通活動的控制在於維護交通秩序,其規定一般包括規定允許出入口方向和數量,交通運行組織規定,地塊內允許通過的車輛類型,以及地塊內停車泊位數量和交通組織、裝卸場地規定、裝卸場地位置和面積等。

環境保護的控制則通過限定污染物排放最高標准,來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震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這方面控制應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要求相結合。

『捌』 城市規劃有哪些層次,並寫出規劃的編制體系

(1)城市總體規劃;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
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
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
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
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
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
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並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
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
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
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
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
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城市總體規劃的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
釋(以下有關條款同);
(二)總體規劃圖紙包括:市(縣)域城鎮布局現狀圖、城市現狀圖、用地評定圖、市(縣)
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城市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鎮為
1/5000;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的比例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分區規劃應;
(一)原則規定分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居住人口分布、建築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
(二)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圍;
(三)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以
及主要交叉口、廣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范圍;
(四)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風景名勝的用地界線和文
物古跡、傳統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五)確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徑、服務范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分區規劃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分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二)分區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分區位置圖、分區現狀圖、分區土地利用及建築容量規劃圖、
各項專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
(3)詳細規劃的編制
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是: 以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
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3)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
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築類型;
(二)規定各地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築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四)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規劃文本中
應當包括規劃范圍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規定;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圖紙比例為
1/1000-1/2000。

(4)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二)作出建築、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三)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四)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五)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六)豎向規劃設計;
(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一)修建性詳細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
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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