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農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多少
你好
據悉,由於物價上漲等原因,2013年1月,資陽市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進版行了一次調整,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260元調整為2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40元。今年11月,市民政部門對資陽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和非食品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進行了市場調查和測算,測算的結果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20.33元,農村為160.33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費已分別高出現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40元、20元。參照周邊市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經市政府批准,從明年1月起上調資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現行的每人每月280元上調到3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從現行的每人每月140元上調到160元,此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上調將惠及城市貧困居民60915人、農村貧困居民209668人。資陽日報
❷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介紹
本實施辦法所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以下的城市居民,要主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最低生活標準的行政行為。
❸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內根據容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保障工作應便民和及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在就業、就醫、入學、居住、交通等方面,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
在改善城市貧困居民生活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
❹ 四川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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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四川省最新低保標准2019年
城市一般按月發放,農村按半年或年發放。
城市低保金和農村低保金的發放標准不同:
農村低保每個月多少錢?
1、黑龍江省:
農村低保標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財政補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
2、江蘇省:
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准達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長53元,增幅13%。
3、廣東省:
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53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31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230元。
農村低保標准各個地方的標准有很大差異,應以所在縣公布的為准(可上縣政府網站查看)。
城市居民低保每個月多少錢?
黑龍江省:
城市低保標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財政補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
江蘇省:
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標准達536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9元,增幅10%。
廣東省:
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60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40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370元。
多地統一城鄉低保標准:
2015年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的統一。其中,北京城鄉低保標准統一調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鄉低保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鄉低保標准從4月1日實現一體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鎮低保標准提高11.27%(之前為每人每月710元),農村低保標准提高27.42%(之前為每人每月620元)。
同時,一些地區正在醞釀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的統一。其中,長沙市7月1日開始試行《長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試行辦法》,試點區的城鄉低保標准統一為450元/月;廣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將全市城鄉低保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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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負有保障職責的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不履行規定職責,影響依法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對該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上級主管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調離保障工作崗位直至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條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故意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保障工作人員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違反規定領取的保障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仿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已達到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標准,故意不按規定告知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繼
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拒絕出具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城市居民對主管機關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減少、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不服,或對根據本實施辦法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❼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第四章 保障金的申請和核發
第十五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員收入及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收入證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提供其他成員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准確的收入證明。社區
居民委員會應協助做好申請受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申請人持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如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採取張榜公布的形式,徵求群眾意見,核實後上報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後,及時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並張榜公布初審結果。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收入變化情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義務及時報告收入變化情況。
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及其保障工作機構應對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初審上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情況進行全面審查,自居民遞交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決定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決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張榜公布。
第十九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保障工作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月發放。發放保障金,應按規定在保障金領取證上填寫有關內容,完備發放手續。
第二十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按時領取保障金。無正當理由超過40個工作日未領取保障金的,視為自動放棄,此後要求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新申請。
第二十一條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城市貧困居民,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如其原來享受生活救濟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仍執行原標准;其他保障對象按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
第二十二條 確定、審核、發放保障金,實行政務公開和動態管理,保障對象、保障標准、保障資金等情況應向社會公開。
❽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籌集的城市扶貧、救助款項,統一由民政回部門組織發答放。慈善機構、服務於貧困家庭的基金會等非營利性機構用於扶助城市貧困居民的支出,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向慈善機構救濟性捐贈,可依法實行稅基扣除。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❾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第三章 保障范圍
第十條 凡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有關規定確定,並應依法履行相互間的扶養、撫養、贍養義務。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員下列各項收入的總和:
(一)工資、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
(二)基本生活費、遺屬生活費、困難生活補助費等各類補助、補償費;
(三)退休金、養老金、救濟金、退職金、辭職金;
(四)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參加儲蓄式養老保險後領取的生活補助費,以及退出
儲蓄式保險後獲得的收入;
(五)各類博彩、財產繼承、受贈及存款本息、紅利、有價證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
入;
(六)其他實際所得。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二)因公(工)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死亡職工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
(三)見義勇為獎勵金。
第十三條 家庭中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人員所從事勞動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如實際收入難以核定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有勞動能力,經有關機構介紹兩次就業而拒不就業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暫緩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核定家庭收入時,家庭中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扣減學生學雜費。 ?
❿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前言
(2001年9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