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鄉一體化、城鄉統籌、城鄉融合的概念及區別
1、概念不同:
(1)城鄉一體化是中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城鄉一體化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謀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市場信息、政策措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的一體化。
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產業發展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讓農民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樣的文明和實惠,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城鄉統籌」字面上解釋是「城」、「鄉」,在一定的時代背景中,互動發展,以實行「城」、「鄉」發展雙贏為目的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工業對農業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3)十七大提出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具體說就是從六個方面實現一體化:城鄉規劃一體化,產業發展一體化,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公共服務一體化,就業市場一體化,社會管理一體化。
2、產生背景不同:
(1)城鄉一體化的思想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產生了。我國在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在80年代末期,由於歷史上形成的城鄉之間隔離發展,各種經濟社會矛盾出現,城鄉一體化思想逐漸受到重視。
(2)城鄉統籌,其內涵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使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步過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最終目標是要使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與城市居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同質化的生活條件。
(3)十七屆三中全會公報關於農村問題有一個明顯的新提法,就是「全會認為,中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
(1)城鄉居民一體化責任落實擴展閱讀:
我們認為,城鄉一體化是城市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促進城鄉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變化的過程,是城鄉人口、技術、資本、資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逐步達到城鄉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上協調發展的過程。
1、穩步推進城市化
我國農民人均佔有資源太少是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根本原因。農業是耕地密集型和水資源密集型產業,然而我國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2,人均水資源僅為世界人均的1/4。
2、調整分配
長期以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過高,消費比重太低,經濟增長過分依賴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比較小。
投資比重過高也是我國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消費增長緩慢的一個原因。我國應該調整投資與消費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費比重,降低投資的比重,使投資與消費的比例逐步達到能夠使經濟長期保持穩定快速增長的水平。
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城鄉一體化機制有什麼現實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城鄉一體化是發展的重中之中,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徑
❸ 怎樣開居民城鄉居民管理一體化證明
開居民城鄉居民管理一體化證明方法如下:
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市的符合條件的農戶在辦理戶籍居民城鄉一體化戶口遷移時,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辦理地點在:遷入地派出所或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
具體條款如下:
蘇州市戶籍居民城鄉一體化戶口遷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推進蘇州市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農民進城進鎮落戶的若干意見》(蘇發〔2010〕30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市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以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辦理戶口遷移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地域范圍為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市。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本市戶籍居民:
(一)在城鎮就業並在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戶;
(二)動遷安置在城鎮和開發區的農戶;
(三)實行「三置換」進城進鎮的農戶;
(四)城中村和失地的農戶;
(五)符合城鄉一體化規范要求的新型新農村建設的農戶;
(六)其他具有進城進鎮願望的農戶;
(七)以購買 75 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申請跨市(指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下同)遷移戶口的居民;
(八)婚遷、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
(九)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跨市投靠;
(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准入的跨市遷移戶口人員。
第六條 全市范圍內,實施網上戶口遷移一地辦理制,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實行一站式服務。
第七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的遷移人,憑有效證件至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符合第五條第七、八、九、十項的遷移人憑有效證件到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全市范圍內跨市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
第八條 在城鎮就業並在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戶,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九條 動遷安置在城鎮和開發區的農戶,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條 實行「三置換」進城進鎮的農戶,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置換房屋協議(包括自願退還宅基地使用證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資料)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一條 城中村和失地的農戶,在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二條 符合城鄉一體化規范要求的新型新農村建設的農戶,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三條 其他有進城進鎮願望的農戶,在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四條 以購買商品住宅房並申請戶口跨市遷移的居民,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申請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戶口遷移登記手續,3個工作日後憑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簽發的《戶口遷移登記單》,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不受房屋產權證年限、工作地域、參保關系等限制。
第十五條 婚遷、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憑結婚證或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申請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戶口遷移登記手續,在3個工作日後憑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簽發的《戶口遷移登記單》,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婚遷人員不受工作地域、參保關系等限制;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予准遷。
第十六條 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跨市投靠,憑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有效證件到申請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在3個工作日後憑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簽發的《戶口遷移登記》,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准入的跨市遷移戶口人員,憑《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蘇州市(含五縣級市)大中專畢業生落戶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申請遷入地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在3個工作日後憑區、縣級市行政服務中心簽發的《戶口遷移登記單》,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第十八條 農村原村、組住房已拆除,居民已居住在城鎮(含新型社區),戶口仍在原村組的,必須將戶口遷往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動遷安置協議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落戶。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在城鄉間的戶口遷移,其戶籍登記內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記,不作為享受有關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據,戶口遷移後,其涉及社會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計劃生育等事宜,由蘇州市相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中涉及事項與原有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辦理,未涉及事項仍按相關規定辦理。
❹ 為什麼要實行 城鄉一體化 呢
城鄉一體化的關鍵在於隱嘩改善城鄉關系,這無論對於城市,還是對於鄉村,都是十分重要的,其目的在於實現共同繁榮和發展。在改善城鄉關系的過程中,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始終應當是核心、動力和基礎。
城鄉一體化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促進城鄉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變化的過程,使城鄉人口、技術、資本、資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逐步達到城鄉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空間、政策(制度)上協調發展的過程。
城鄉一體化,是一項重大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不僅是思想觀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變化;不僅是發展思路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也是產業布局和利益關系的調整;
不僅是體制和機制的創新,也是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進。對於城鄉一體化的根本應該廢除原有的城鄉二元體制制度。改革戶籍制度廢除現行的人口流動管制中和。
(4)城鄉居民一體化責任落實擴展閱讀:
城鄉一體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區別
「統籌城鄉發展」思想的提出,是一個理論創新,是對城鄉一體化理論的發展。統籌城鄉發展與城鄉一體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城鄉一體化和統籌城鄉發展,都把城市與農村的發展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割灶培行裂地加以考慮。但進一步辨析,兩者是有差別的。城鄉一體化更多的可被作為一種長遠奮斗的目標,它強調的是城鄉融合的結果;
而城鄉統籌發展則主要是一種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是用統籌的思想來指導發展的實踐,它強調的是過程;城鄉一體化是要盡力消弭城鄉差別,實現城鄉共同發展;而統籌城鄉發展則更強調在保留城市與農村自然特徵的同時,實現城鄉的協調發展。
❺ 城鄉客運公交一體化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國家郵政局與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穩步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社會參與,激發市場活力。
統籌城鄉、區域之間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交通基礎設施的銜接和城鄉交通運輸服務的一體化建設。推動城鄉交通運輸與供銷、旅遊、電商等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和融合發展。
根據該《意見》,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城鄉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城鄉交通基礎設施網路結構優化並有效銜接,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目標是實現「八個100%」: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達到100%;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比例達到100%;城市建成區路網密度和道路面積率符合要求比例達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
500人以上島嶼通航比例達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郵比例達到100%;具備條件的鄉鎮快遞服務網點覆蓋率達到100%,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快遞比例達到100%。
(5)城鄉居民一體化責任落實擴展閱讀:
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主要內容是:加強城鄉交通運輸規劃銜接,整合城鄉綜合交通運輸資源,完善優化運輸網路,提升城鄉交通運輸公共服務水平。
加快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網系統;打通阻礙城鄉一體化銜接的「斷頭路」。加強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系統建設,改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條件。符合條件的城市要加快軌道交通建設,發揮地鐵等作為公共交通的骨幹作用。
在加快城鄉交通基礎路網建設方面,建設外通內聯的城鄉交通骨幹通道,加強城市道路、干線公路、農村公路、渡口碼頭之間的銜接,強化市縣鄉村之間的交通聯系。
大力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實施百萬公里農村公路工程,加快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
❻ 什麼是城鄉基層黨建一體化
就是領導一體、組織共建、黨員共管、資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統籌城鄉黨建新格局新機內制。具體內容容:落實管黨責任,建立城鄉一體的領導責任體系;完善選任機制,建立城鄉一體的幹部選任體系; 實施組織聯建,構建城鄉一體的網路體系; 強化黨員教育,建立城鄉一體的管理體系;開展結對幫扶,建立城鄉一體的幫扶體系,等等。僅供網友參考。(網民:湊個熱鬧)
❼ 城鄉一體化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什麼問題
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均等化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前提。而當前,城鄉回居民權益不平等答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權的不平等。二是在戶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城鄉公共服務的差距是城鄉差距的重要體現。包括養老、教育、醫療、交通、供水、供電、環境等,農村都明顯落後於城市。原因在於長期以來公共服務事業投入重點在城市,城市越來越漂亮,即使中西部地區的城市與沿海地區相比也毫不遜色。實現城鄉要素配置的合理化,關鍵是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要素市場,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要消除人為設置的各種障礙,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土地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應發揮市場對土地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與其他要素不同的是,土地有一個用途管制問題。如果把耕地變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並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❽ 強化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是政府在履行什麼職能
強化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體現了經濟建設與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城鄉一體化本質上是通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出城鄉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補充和相互促進的動態平衡格局。而政府職能的調整與完善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關鍵,它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保障,是破解城鄉二元格局所引起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核心手段。
一、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政府職能調整的理論基礎
政府職能是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等方面所承擔的職責和功能,是政府作為國家機關依法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其他社會事務管理中所應履行的責任。它既包括政府管理的內容,也包括政府管理的程度,還包括政府管理方式等。政府職能必須與國家社會生活及行政環境的變化相適應,其內容應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當前,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治理理論對指導政府職能調整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指導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政府職能調整的理論基礎。
(一)新公共管理理論
新公共管理理論是以理性「經濟人」假設為基礎,以私法契約和市場化提供公共服務為核心方法,以新制度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為理論支撐的體系。通過借鑒新制度經濟學對產權和制度的分析,強調產權明晰和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通過借鑒公共選擇理論對政府活動的經濟學分析,強調個人和自由市場的作用,主張引入市場規則,建立公私機構之間、公共組織之間的競爭機制,以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壟斷。新公共管理對政府職能調整的影響在於:(1)政府應以「掌舵」而不是「劃槳」的姿態發揮作用,應該「轉向一種把政策制定(拿舵)同服務提供(劃槳)分開的體制」;①(2)政府應把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中,取消公共供給的壟斷性;(3)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政府,運用一系列促進市場運作的措施來規范市場,調動各社會組織與個人的積極性。
這就要求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政府應以「掌舵」的姿態,從政策制定與規劃入手,積極發揮經濟調控職能,構建城鄉一體的產業體系。同時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培育城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體制,建立統一開放和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調動各社會組織與個人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並以競爭機制為依託,確保城鄉公共服務質量。
(二)治理理論
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協調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②治理理論的核心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在於它是政府對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型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組合狀態。③
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關鍵之一在於要建立政府、社會、市場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這就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的行為邊界,將應該由企業或社會承擔的責任歸位。通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社會機構,注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同時在社會整合中政府應承擔起戰略上的指揮者、制度上的供給者、目標上的引導者、行動上的協調者及各種創新活動的激勵者和合作者的角色。④
二、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政府職能調整存在的問題
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治理理論對政府職能調整提出了理論上的要求,但是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政府職能調整還面臨著諸多的困境。
(一)政府職能越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現象嚴重
由於計劃體制的影響,在我國城鄉發展過程中,以社會管理者身份出現的政府,尤其是基層地方政府,更多地追求GDP,以產業經濟作為績效判斷和價值取捨的目標,忽視了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習慣於代替市場去配置與私人產品相關的資源。在推動鄉鎮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變相經營企業、經營公司,承擔應當屬於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尤其是在鄉鎮企業,政府不僅為企業制定決策、籌集資金、掌管人事,甚至最終負擔虧損,使企業長期處於政府的管束與庇護之下,無法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現代企業制度及產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此外,過多過濫的行政審批也阻礙了城鄉資金、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降低了城鄉社會發展效率。同時,政府過多地承擔了本該由社會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壟斷經營,包攬服務,限制了社會管理組織接納政府職能轉移的能力。從市場經濟發展趨勢看,社會事務內容龐雜,政府財力有限,不可能承擔全部的社會管理職能,這就要求政府社會管理部門要適應社會多方面共同出資舉辦社會事業的新情況,從直接舉辦各類社會事業轉向加強規劃布局、政策規范和依法監督上來,進行產權改革,發揮政府在資源配置上的主導作用和多元主體的責任和功用。⑤
(二)政府職能缺位——城鄉公共服務供給不均衡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實行了優先發展工業、優先發展城市的城鄉區別發展戰略。雖然進入21世紀以來政府政策和財政向農村作了歷史性的傾斜,但是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我國政府存在著城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不均衡的情況。城市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由國家和各級政府供給,城市成為國家的行政、文化、教育及經濟中心,政府行政職能在城市得到完善與強化。但是,在農村地區,由於農業生產力發展緩慢,政府對農村的管理處於鬆散、粗放的狀態,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缺位、公共產品供給不足。除了大型水利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等項目外,國家把地方建設的任務交給縣鄉政府,財政支持力度過小。此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不足,應由國家財政承擔的發展資金由於城鄉分割的體制,最後由農民負擔,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農村對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加,鄉鎮政府財政壓力過大,因此在對農村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投入不足,城鄉差距較大。
(三)政府職能交叉——政府整體能力不足
由於我國「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政府職能的履行在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政府之間存在著廣泛的交叉現象,導致政府在產業規劃和布局、服務城鄉生產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各個方面缺乏整體性。一方面,政府「條塊分割」導致城鄉建設發展過程中存在責權不清、行政資源配置不合理、城鄉整體協調力不高、組織績效低等各種現象,各縣域或城鎮在產業結構上雷同,工業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存在幾個部門多頭管理、多頭建設、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另一方面,由於「條塊分割」,小城鎮政府與上級政府權力交叉,上級政府部門在鄉鎮的大量派出機構切割了鄉鎮的權力,妨礙了鄉鎮的統一管理。可以說,這是一種政府行政運行中的「二元結構」,也是城鄉居民不平等的一個突出表現。⑥
注釋:
①[美]戴維·奧斯本、特勒·蓋布勒:《改革政府:企業精神如何改革著公營部門》,第11-12頁,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年版。
②參見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夥伴關系》,牛津大學出版社,第23頁,1995年版。轉引自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第5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③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第8-10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④馮曉英:《由城鄉分治走向城鄉統籌》,第35頁,中國農業出版社,2008年版。
⑤劉從政等:《成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重大理論和支撐體系研究》,第143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⑥張德揚主編:《廣東統籌城鄉發展研究》,第9頁,中國農業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