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四川成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相互轉移
(一)符合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將本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合並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記錄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符合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將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兩種辦法自願選擇一種辦理:
1、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分別換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2、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金額,扣除對應繳費年限本人已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金額,一次性繳納差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含利息)。
(三)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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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間及方式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人員,申請參保繳費當月一次性繳納;
(二)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應按月或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為1月至12月10日。
(三)參保人持身份證和農商銀行存摺直接到農商銀行繳費。
Ⅱ 成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
按照規定累計繳納成抄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滿15年,且參保人年滿60周歲,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考鏈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b1a7a4160f7c7ef0292912&openid=20617069&from=singlemessage
Ⅲ 成都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
如果你有成都市戶口可以持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參加當地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交滿十五年以後也可以享受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Ⅳ 成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版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權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准、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期制度能夠順利推廣,並有效實現其預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