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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失業保險

發布時間:2021-03-09 05:03:37

『壹』 北京市城市戶口的失業保險怎麼能一次性領取

失業後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單位在個人失業後15日內將檔案轉街道,個人需在失業後60日內到街道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帶齊相關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1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4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7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0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92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調整到728元。

『貳』 北京市失業保險怎麼用

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參考如下【最新2014年版本】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證明或終止存檔關系證明(辭職須有辭職證明材料);
3、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二、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上述資料到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北京失業保險領取手續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期限】: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
【咨詢電話】:010-12333
四、北京市外埠失業人員離京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北京市自2000年起對外埠失業人員離京的,可採取兩種方式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是外埠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並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外埠城鎮職工回原籍可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是外埠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繼續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到參統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按照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准,從北京市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並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具體標准參考上面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即可
【提示】
目前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最高為891元,最低為782元,月平均標准為836元。
在外省市就業的北京市戶籍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可將失業保險關系及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北京市,按照規定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以北京市標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另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戶口遷往外省市的失業人員,可選擇在北京市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也可選擇將失業保險關系及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戶口遷入地,到戶口遷入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權威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
北京市外埠失業人員離京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北京城鎮居民戶口一個月可以領失業金多少錢

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3)北京市城鄉居民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後,個人及其家庭負擔醫療費仍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但補助標准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採取計劃生育措施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肆』 北京市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
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
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
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
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
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
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
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
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
業人員應在回京落戶後4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
續。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
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
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
算。
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
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不屬於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實
施范圍,按照本規定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的職工,本規定實施前,按國家規定
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
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
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
標准。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
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第二十一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
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二十二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
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
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准
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毆或交
通事故等行為致傷、致殘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就診的,可以補助
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至80%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
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
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
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後,個人及
其家庭負擔醫療費仍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但補助標准不得超過本人應領
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採取計劃生
育措施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社
會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
金標准按失業人員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供養人數發給。供養一人
的,給付6個月;供養兩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給付12
個月。
第二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
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5)北京市城鄉居民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期限】: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

【咨詢電話】:010-12333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陸』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關於「失業保險金標准應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原則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考慮到今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實際,2018年的失業保險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44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53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56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590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617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645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北京市農業戶口失業保險怎麼算

北京市農業戶口失業保險怎麼算
你不用擔心,是這樣的,你可以享受失業金,但之前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是一起算么,只清算失業保險可以么?
兩者是分開的,肯定不是一起算的,當然失業保險的清算是不支持的,也就是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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