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批地,區長局長被開除——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政府及區國土資源局非法批地案是怎樣
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政府及該區國土資源局在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土地預約協議」和「征地通知單」的方式,批准徵收集體土地3928.11畝,其中耕地2345.47畝,導致1453.85畝土地被非法佔用,其中耕地1408.75畝;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土地2474.26畝,其中耕地936.72畝。
經查,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在擔任嶗山區區委書記、區長期間,簽署有關批准文件4份,涉及土地1063.55畝,其中耕地617.86畝;嶗山區教育體育局局長於志軍在擔任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簽署有關批准文件24份,涉及土地1633.24畝,其中耕地621.19畝。嶗山區政府、區國土資源局的其他個別領導也非法批准了部分建設項目用地。
嶗山區政府及該區國土資源局非法批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王雁、於志軍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土地管理法》、《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原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土資源部報經國務院同意,作出以下處理決定:由山東省政府責成青島市政府撤銷嶗山區政府及該區國土資源局的非法批地文件。已建和在建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閑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回。因王雁、於志軍收受賄賂而造成流失的土地資產,由嶗山區政府依法追繳。
青島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嶗山區原區委書記兼區長)、嶗山區教育體育局局長於志軍(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鑒於兩人涉嫌嚴重受賄已被批捕,合並非法批地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由市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
【分析】本案是一起性質十分惡劣的非法批地案件。
對非法批地行為的處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作了明確的規定,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確認批地行為的無效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二是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使用土地的當事人拒不歸還土地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依據《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原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規定,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本案中兩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處理是正確的;兩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涉嫌嚴重受賄,存在徇私舞弊情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100畝以上的屬「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予刑事追究。
2. 傅明先的人物履歷
1982.09,洛陽建築材料工業專科學校學生
1985.02,青島市自行車公司電鍍廠技術員
1989.08,任嶗山區旅遊辦公室辦事員、副主任、太清索道站副站長、仰口索道站站長、嶗山區旅遊度假村開發建設管委會副主任
1994.07,任城陽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1995.09任正處級)
1996.03,任城陽區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03,任城陽區政府區長助理,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0.01,任城陽區政府副區長
2002.12,任膠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4.07,任青島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局長
2007.03,任李滄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區長、區長、黨組書記
2008.12,任李滄區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2013.05,任山東省濟寧市委副書記
2015.09,任山東省濟寧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6.02,任山東省濟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3. 城建局裡都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是正處,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主任是正科。
如果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
城建局下屬單位有人事教育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公用事業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門。
城建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與措施,負責監督落實,並進行行業管理。
2.依據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文件,編制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報上級部門審查批准後,負責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3.組織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程序的執行,抓好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檔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發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指標等。
5.統一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管理、監督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取締不平等競爭,掌握全縣工程建設任務情況;負責建築隊伍行業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 嶗山區葯監局局長是什麼級別
青島市是副省級城市 依次往下 嶗山區就是副廳級 葯監局就是副處級嘍。。
5.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裡面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當然是老大,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內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還有幾個科,比如法規科是副科級,其它的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就知道了。
6. 青島市政府人員名單是什麼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張新起的提名,決定任命:
李眾民為青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朱培吉為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項陽青為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徐劍波為青島市教育局局長;
姜 波為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黃龍華為青島市公安局局長;
王錦妹為青島市監察局局長;
姜軍建為青島市民政局局長;
曹仁收為青島市司法局局長;
周 安為青島市財政局局長;
陳玉崎為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劉建軍為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陳培新為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
王亞軍為青島市規劃局局長;
單強煒為青島市市政公用局局長;
鄭明輝為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
趙澤斌為青島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於 睿為青島市水利局局長;
於成璞為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曹友強為青島市林業局局長;
馬衛剛為青島市商務局局長;
王紀剛為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曹 勇為青島市衛生局局長;
丁魯省為青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鄭衛星為青島市審計局局長;
宋春康為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方 妍為青島市民族事務局局長、青島市宗教事務局局長;
崔衛東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彭一念為青島市體育局局長;
李 剛為青島市統計局局長;
王 為為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崔德志為青島市旅遊局局長;
孫亞非為青島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7. 青島市北區副區長名單
截止2020年5月,青島市北區副區長名單為:
1、副區長劉新學,協助分管財政、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新聞發布、發展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經濟運行、節能減排、對口支援、規劃、建設、棚戶區改造、地鐵、保障性住房建設、拆遷管理、工務工程建設、配套工程建設、國有資產監管、協稅護稅、應急管理、統計、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
2、副區長童煜,協助分管財政、審計等方面工作,負責發展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經濟運行、節能減排、對口支援、國有資產監管、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民族宗教、行政審批服務、協稅護稅、僑務、對台等方面工作。
3、副區長劉大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貿流通、外經外貿、民營經濟、郵輪經濟、金融、招商引資、特色街建設管理、國內經濟合作、會展等方面工作。
4、副區長曹鎮,負責教育、體育、和諧社會建設、民政(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文化、節慶、旅遊、衛生健康、老齡、退役軍人事務、雙擁、兵役、信訪、殘疾人、紅十字、慈善等方面工作。
(7)嶗山區城鄉建設局局長擴展閱讀:
市北區是青島市主城區之一,位於青島市中部偏南,連西部瀕臨膠州灣,東部與嶗山區為鄰,北部與李滄區接壤,南部與市南區毗連,東西最大距離11.5公里,南北最大距離9.9公里,海岸線長17.83公里,總面積65.4平方公里。
截止2019年,市北區轄22個街道,137個社區居委會。 常住人口111.11萬人。人口密度1.6萬人/平方公里。區政府位於青島市延吉路80號。現任區長為張永國,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負責財政、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財政局、審計局。
8. 住建局的局長調任城市管理局的局長,是升了還是降了
級別都是平級的,地級市的話,都是正處級幹部,隸屬於市政府。
但是一般而言,主管住建更加的位高權重。
住房建設在哪個城市都是很重要,而城管工作壓力大、負面輿情多,不好乾。
9. 建設局 局長有錢嗎
廉政的就沒有多少……至於貪污腐敗的,大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