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問一下,財政局的少給我發了一個月的工資,還會給我補發嗎
如果少給你發了一個月的工資,你就應該及時到財政局部門進行查詢。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可以進行補發的。
B. 哈爾濱市呼蘭區2020年土地補貼發放了嗎
哈爾濱市呼蘭區2020年土地補貼發放了嗎?沒有
C. 退休工資補發的錢發了,但是工資沒有發放
退休工資補發的錢發了,工資沒有發放,這種情況下你再等幾天。他也可能是工資的基數的變化,所以然後了。
D. 哈爾濱市呼蘭區技術監督局住房補貼什麼時候發放
八月二十八號
E. 工資卡丟失後,重新補了張新卡,那麼會影響工資發放嗎
如果新卡卡號不一樣,就要把新卡賬號給公司會計重新更改,才能不影響工資發放哦。
F. 建設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可以發放補貼嗎有沒有發放標准
建設單位施工管理人員發放補貼要由單位內部決定,每個單位的標准都不同,主要是按各個單位的內部標准來發放。可以參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
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6)呼蘭區建設局補工資發放了嗎擴展閱讀:
建設財務管理要求規定:
1.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
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2.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
3.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G. 補發工資如何做
不理解你以前各月份未發放工資,都是零申報為何有申報上的工資表名字呢?從實際來說:未發放工資,你公司是虛報工資表,個稅各月份都是零申報起,說明虛報工資表編制每一個工資額除費用都是達不上2000元。象這樣情況算虛報工資,稅務發現會處罰的。我國會計制度,無論是否當月發放工資都要通過應付工資,那就是預提就沒有員工簽字工資表。從這方面來說:你公司當時做為計提工資還是合理的。
在當期補發以前各月份未發放工資,工資按各月份每一月編制計算個稅,千萬不能編制歸納一月,下月報個稅按實際發生個稅申報。
「確定申報工資表上的人不肯簽」你你這句話來說,說明各月份報工資表是員工有簽字是未付員工工資,你已經是有正式編工資表,那報稅務不等於虛報工資。
現在和你做總結,你把以前的編制工資表可以補提分錄:按舊科目來說通過「應付工資」科目分錄「借」有關科目「貸「應付工資。這一次實際發放現金工資分錄「借」應付工資「貸」有關科目「或」現金。
這一次這一月補發以前各月份差額工資視同當月發生工資,本月工資+以前各月份差額工資合並計算當月個稅,員工就會答字,要合理也不違反財務制度。因為員工以前各月份工資表有答字,這次多付差額工資視同另加工資計入當期編制工資。
H. 工資知補和邊補能不能一起發放
你好,正常的情況下,工資知補和邊補是不可以放在一起發放的,都是單獨發放的!謝謝
I. 呼蘭區2020年動遷怎麼補助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知識延伸: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J. 公司成立一直沒有發放工資,後續補放怎麼操作
公司如果有成立了就要按時的給工人發放工資,後續補放的時候也要按照每月的工資按時發放的標准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