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訴訟 追討工程款和追討勞務款的區別
首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開庭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案。其次,就該問題而言,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的開庭程序違規,可以向本院,或者政法委等部門反映相關情況。但是,提問者必須清楚一點,只要分割保證了當事人的陳述權,且案件屬於簡易程序審理的,那麼就不屬於違規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㈡ 關於建築引起的民事糾紛
本案的出現突顯出經理者,設計者,審批者,建設者,的粗心大意,或者說物權法律意識缺乏。
本案不僅是甲乙兩方的事,還要牽扯到L單位和規劃審批部門,
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應盡量減少損失。如繼續加蓋損失必然發生,誰來承擔,乙,L單位,規劃審批部門,施工單位都有過錯,必經調解,考慮分擔。
甲樓出沿部分有無土地使用權?不會提前設定地役權的,肯補交費用嗎?還是改變出沿經濟。
不要激化矛盾,
㈢ 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
1、鄰里糾紛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因為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對錯,人緣又熟悉,一般都能解決好;
2、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是解決鄰里糾紛的」三步曲「。
(3)建設局干預民事糾紛擴展閱讀:
人民網報道-惱人的鄰里糾紛如何解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在現代高樓社會里,鄰里之間卻「老死不相往來」。缺少了人情世故的調節,沒有了公序良俗的緩沖,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就成了矛盾糾紛的導火索:樓上走路太重,影響了樓下休息;隔壁在門口擺鞋架,佔了公共空間。
現代社會里,咫尺之間的鄰居該如何為自由劃定邊界,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不文明行為引發糾紛,讓人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
今年33歲的周磊在甘肅蘭州一家媒體公司工作。2017年初,他在父母的資助下終於搬進了新房。
「看房和裝修的時候,我很滿意,小區環境、物業管理都不錯。我最喜歡小區里有一個大廣場,想著將來孩子還有個玩耍的地方。」周磊說,可是沒想到,搬進新房後,正是這個「大廣場」給他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原來,小區里住著不少中老年人,每天早晨8點來鍾,他們就自發組織起來,在廣場上跳舞健身,人數從最初的幾人增加到現在的幾十人。「每天,我都是被廣場上的大喇叭給吵醒的,雷打不動。」周磊無奈地說,因為工作的關系,晚上熬夜是常有的事,可是他卧室的窗戶正對著廣場,樓下喇叭一響,他根本沒法睡覺。
為這事,周磊和幾個年輕人一起,找過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可大爺大媽們也向他們訴苦,說自己在這里人生地不熟,就靠早上跳跳舞、健健身,認識些朋友,而且8點多鍾已經錯開了上班時間,不會影響年輕人。幾次三番,雙方不歡而散。周磊也找過物業,可物業調解過幾次,也沒什麼用。
「我也有父母,能夠理解老年人有鍛煉、社交的需要,可他們也得考慮我們年輕人的休息需要啊,互相理解怎麼就這么難?」眼下,周磊在找房子,打算搬離這個小區,「惹不起我總躲得起吧。」
這些年,因為廣場舞引發的糾紛著實不少,前有洛陽廣場舞大媽強占籃球場與年輕人爆發肢體沖突,後有重慶大媽跳廣場舞被高樓潑糞「襲擊」。除了廣場舞外,遛狗不牽繩、高樓扔垃圾、佔道停私車等不文明行為也引起不少糾紛和煩惱。人們對這些亂象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
「前幾天看到網上有條女子被寵物狗咬傷後得狂犬病死亡的消息,真讓我感到後怕。」江西贛州市的李玉華去年曾經在小區里被一隻突然竄出的狗咬傷了腳踝,她第一時間趕去醫院處理傷口,並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留下了傷疤。
「我找過狗主人,希望他們遛狗時牽著點,可每個人都跟我說『我家的狗聽話得很,不咬人。』可狗又不是人,真咬人的時候,主人也不一定能叫得住。」李玉華說,這以後,但凡遇見狗,她都遠遠繞開。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
隨著城市規模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安家落戶。人們居住在規模不同的小區中,形成了一個個小社會,每個人的日常行為時時刻刻都在互相發生影響,一旦越過權利與自由的邊界,矛盾糾紛就無可避免:廣場舞聲音太大會影響別人休息,遛狗不牽繩會造成他人恐慌,高空拋物會危及甚至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現代社會里,不妨礙他人是文明素質的基本體現。道理人人都懂,但為什麼在鄰里之間還會出現頻繁的糾紛和矛盾呢?
「這裡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居民沒有養成遵守法律法規、不侵害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習慣,甚至不少人根本就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以為是自己的自由;另一方面,無論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還是基層行政部門,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渠道和機制來及時處理這些違法行為,解決小區居民因此引發的糾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說,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法律從各個方面都對小區居民的行為做出了約束和規范。比如,不少大中城市出台了養犬管理條例,要求攜犬出戶應當使用犬鏈、攜犬乘坐電梯應戴嘴套、不得攜犬進入公共綠地等。
此外,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也對侵佔公共空間、違章搭建、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但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許多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受害人一直呼籲,卻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久而久之,法律的規定就成為一紙空文,違法和不文明行為盛行不僅讓所有人都感到不舒服,而且還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17年6月,四川內江一小區發生火災,但是因為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堵塞,導致消防車不能到達火災樓棟,消防員只能徒步到達現場,延緩了救援黃金時間。
物業、街道、警方在處理類似糾紛時,也常常感到束手無策。北京一位小區物業的負責人就表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遇到類似情況只能盡力調解,但有些居民認為物業公司只是服務機構,「憑什麼要聽你的?」
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龐濤認為,很多城市都對促進文明行為進行了地方立法,但還存在立法內容精細化程度不高、立法切入點過大、法規結構不夠緊湊精煉、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需要繼續加以改進。
居民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才能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治社會,現代城市居民的日常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有則可守,才能既有效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能充分保障每個人的合理行為自由空間。
「其實,解決小區居民的糾紛是有章可循的,法律上對這些問題都有明文規定,孰是孰非一目瞭然。」程嘯表示,要解決和減少這些因不文明行為引發的糾紛,首先要加強對居民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哪些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其次要建立長效機制來及時處理解決此類糾紛,不能通過突擊式、運動式的執法來解決,也不能和稀泥、當「老好人」,「要讓違法者付出相應代價,通過外部硬約束促使居民形成內心的自我約束,在根本上制止和減少不文明行為。」
除了一些影響大、情節嚴重的糾紛需要執法部門介入外,社區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不應被忽視。在大多數地方,解決廣場舞、養犬這類鄰里糾紛,依賴政府部門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本應在居民之間協調解決的問題,經常被交給政府部門、警方來處理,結果反而導致矛盾復雜化。
實際上,我國法律對如何處理此類糾紛雖然沒有規定明確的流程,但給出了相應的立法精神。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物權法也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這些法律條文體現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或者接受調解,妥協讓步,而不是非得依靠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來裁決是非,更不是非要訴訟到法院,爭個是非對錯。
俗話說,「過日子,哪能沒個鍋碗碰著瓢盆的時候」,鄰里之間的糾紛說大不大,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可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系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
如何解決、減少鄰里糾紛,既需要居民有素質講文明、有法治意識,也需要物業、街道、公安機關等嚴格依法辦事、有敢於說「不」的底氣和擔當。唯如此,惱人的廣場舞、養狗等糾紛才有可能得以妥善解決、皆大歡喜,城市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㈣ 一般民事糾紛哪些部門可以調節。派出所,居民調節委員會 是這些嗎 還有,一般調節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般民事糾紛,派出所,居委會,司法所,法院都可以調解。調解的程序依照人民調解法一般是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調解需要當事人雙方都接受,一方明確拒絕的,無法調解。
《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㈤ 民事糾紛有關部門不管,我該怎麼辦,去找誰
你好,你提到的是民事糾紛,可以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可以由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律師進行咨詢。
㈥ 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㈦ 民事糾紛屬於那個部門管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民事糾紛 又稱民事爭議,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一種。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事糾紛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1.一般情況下,警察是不會調取的,但是,吸毒人員在錄入公安機關內網警用平台,會報警的,報警後,警察會對報案人進行尿檢。 2.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參與民事糾紛,公安機關是不予受理的。民事糾紛應當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到法院提起訴訟。
㈧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關於民事糾紛案件,還真有些經驗心得。2018年我父親出了車禍,全身多處骨折,跑他的案子,遊走在法院、鑒定中心、律師事務所、交警隊、肇事方、保險公司之間,也算是對民事糾紛有些了解。
所以,別以受害者自居,也別說哪種方法對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為糾紛而遭受了多少損失,對方給予的補償或賠償是否達到了你的心理預期。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對方給予的賠償自己很滿意,那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如果對方給予自己的賠償不滿意,那就直接起訴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損失或傷害較為嚴重,可以申請相應的鑒定來確定損失程度,這是可以增加賠償金額的一種方式。
此外,如果是債務糾紛那就另當別論了,民事糾紛包含很多,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吧。
㈨ 城管幹涉民事糾紛是行政行為嗎
如果民事糾紛影響到市容市貌,他們是有權利管的。
㈩ 街道辦使用行政手段欺壓、干預民事糾紛是什麼罪
如果街道辦事處用行政手段欺壓干預民事糾紛的話是亂用職權的行為,應該可以向當地的紀委和當地的政府進行反應,來處理你們的一些糾紛,把你們的行為利用法律和紀律來進行處理,而不是利用這些干涉行為強制的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