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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招標

發布時間:2021-03-10 20:34:17

Ⅰ 請問廣州市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去哪裡辦理參保

地稅局可以辦理

Ⅱ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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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條款
答:屬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疾病: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

Ⅲ 廣東省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如何申請

一、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是對患有重大疾病並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限額資金救助,享受醫療優惠政策;對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給予醫前救助,並資助其分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三、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四、申請和審批程序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為:
(一)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三)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他材料一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六)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准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製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范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葯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Ⅳ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大病保險所指的「大病」是以費用來確定的,而不是醫學上的大病概念。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目的在於進一步完善醫保制度,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避免一個家庭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同時為了規范大病保險報銷流程,確保大病醫保基金安全,我國制定了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那你知道現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我國政府暫未制定條例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進行統一規定執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東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再例如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由各市州確定,原則上起付線標准不高於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本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相關問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范圍包括哪些?
一、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報銷比例是多少?
【回復】:現行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二、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什麼意思?全國統一嗎?
【回復】: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指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國政府沒有統一規定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
三、天津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咨詢電話多少?
【回復】: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准為,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

Ⅳ 廣州居民大病醫保怎麼辦理條件

大病醫保辦理條件:
1、職工的《醫療保險卡》、《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卡》;
2、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張)(並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證明(緊急搶救應出具緊急搶救診斷證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住院收費專用收據及住院費結帳單(住院報銷憑證);
4、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使用貴重葯品的應出具審批表;
5、門診患者需出具診斷正明、大病統籌處方及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院治療應提供由院方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轉院正明;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它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最後一天為准60日內,逾期不予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一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漏報一律不予補報銷;
10、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報銷材料不全的,將暫緩支付。
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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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國家大病醫保新政策包括哪些疾病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1: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將「二合一」
「大病醫保」是指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在治療重大疾病時,對於所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目前廣州大病保險主要分兩類,一是職工醫保中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二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大體系。對於廣州市的兩類醫保參保人來說,享受大病醫保都不用另行繳費,但報銷限額的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
《徵求意見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廣東各地進一步調整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制度。也就是說,要將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政策「二合一」,「整合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籌資標准、待遇水平、招標承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同時,大病保險政策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地級以上市統一制定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此外,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將來醫保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這意味著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也將進行整合。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廣東還在測算相關的數據,具體的政策出台要報省政府批准,暫時沒有時間表。」能否建立全面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制度,還要看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情況,因此,《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條文可能要修改。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2:大病醫保報銷上限將大幅提高
大病醫保的籌資標准方面,《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原則上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左右,並隨基金收入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設定起付標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說來,大病醫保起付標准根據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確定,不得高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記者了解到,廣州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報銷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而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則是個固定數,最高限額為12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2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5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5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8萬元。2014年廣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6187元,按現行政策計算,廣州的職工醫保的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限額為6187元×12×3≈22.3萬元,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最高限額為18萬元。記者按《徵求意見稿》計算得知,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均將提高到6187元×12×4≈29.7萬元。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3:醫療費用越高將獲更多醫保支付
現行辦法中,廣州市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已實行了分段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或門特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50%;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0%。
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將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機制,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設置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於50%。《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具體的政策是「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降低50%,適當提高支付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4:報銷范圍、報銷比例及報銷流程
一、2017年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1. 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葯抗腫瘤治療。
2. 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3. 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4. 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況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范圍內:
1.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 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3.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 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推薦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Ⅶ 城鎮居民怎樣購買大病統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申請大病統籌,因病住院,經過系統治療,出院時仍符合統籌病種條件的,可由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提出統籌病種認定申請,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認定申請表》,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蓋章後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統籌病種申報情況,擇期對申請統籌病種的參保人員進行統一體檢;對符合統籌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專用病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病種專用處方本》。醫療待遇計發時間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時間為准。祝好。

Ⅷ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試點工作

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已經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切實抓好有關各項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試點將建立健全由醫改辦牽頭,發展改革、財政、社保、民政、衛生計生、保監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通知要求尚未制定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關文件並報國務院醫改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控制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通過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
通知還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路優勢,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得到大病保險補償。建立大病保險信息通報制度,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有23個省份出台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 (一)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並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二)規范大病保險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招標機制,規范招標程序。商業保險機構要依法投標。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穩定運行,切實保障參保(合)人實際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探索制定全省(區、市)統一的合同範本。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合)人權益的情況,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作,並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商業保險機構基本准入條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完善的服務網路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並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四)不斷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規范資金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償付能力。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授權,可依託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以完善服務流程,簡化報銷手續。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路等優勢,為參保(合)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與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
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管理,控制風險,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務效率,加快結算速度,依規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好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配合協同,切實保障參保(合)人權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主管部門和招標人,通過日常抽查、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參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保險業監管部門做好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與日常業務監管,加強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管,對商業保險機構的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財政部門對利用基本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明確相應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
(二)強化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管控。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
(三)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議的情況,以及籌資標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大病保險的重要性,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以選擇幾個市(地)試點或全省進行試點。各地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要將本省份制定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備案。
(二)穩妥推進,注意趨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慮大病保險保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循序推進,重點探索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程度、資金管理、招標機制、運行規范等。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加強評估,每年對大病保險工作進展和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要將年度報告報送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民政部。
(三)統籌協調,加強部門協作。開展大病保險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制度銜接,各地要在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發展改革(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保監、民政等部門組成的大病保險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協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保監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細化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合力。各地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和服務作用,並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
(四)注重宣傳,做好輿論引導。要加強對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密切跟蹤分析輿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使這項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012年8月,六部委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通過商業保險機構承保大病保險業務。截至目前,全國有13家保險公司開展了大病保險業務。其中,大保險公司表現更為積極,如中國人壽在青海、山東等省市承保了70餘個大病保險項目;中國人保在廣東、江蘇等省市承保了大病保險項目超過80個。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20萬元。
福建省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准。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症、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後,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台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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