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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信用

發布時間:2021-03-11 22:23:40

Ⅰ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一)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系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
(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並對重點項目進行咨詢論證後,報市政府研究決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項目立項手續,下達投資計劃;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建設計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批政府采購計劃並按程序撥付建設資金。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
(四)市政公用、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市城市園林綠化局分別負責市政公用、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審核,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或上報。
(五)原市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Ⅱ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直屬單位

濟南機場建設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濟南遙牆機場航站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濟南張庄機場的移交和遷建工作;負責原機場指揮部遺留問題中政府授權處理的有關事宜;負責張莊周邊區域土地開發利用。
泉城廣場管理處
主要負責廣場公共設施維修、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治安管理、接待服務、廣場廣場秩序維護、夏季防汛、四季花卉布展等工作
濟南市城建檔案館
承擔全市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
負責測定工程定額並做好日常定額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造價計價辦法;
濟南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推進全市建築業從業人員的擴面參保監督、檢查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的使用情況,督促建築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收繳、撥付、補貼工作和財務管理;依法查處未辦理養老保障金手續擅自開工及瞞繳、少繳和虛報、挪用保障金的違章違規行為。
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
主要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和審查任務以及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
濟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管理監督建築市場,開展工程信息技術,材料價格咨詢服務;
濟南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濟南市建築培訓學校工作職能范圍:材料、安全、質檢、預算等建築業崗位
濟南市住宅產業化發展中心
負責示範工程的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劃設計方案的評審,竣工工程的驗收、評比等工作。
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
主要從事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前期熟化,房地產中介服務和信息咨詢業
濟南市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擔負濟南市六區、四縣(市)一百一十一個鄉鎮的建設規劃、設計質量監督
濟南濼口商城
主要從事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和對業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為業戶提供優質服

Ⅲ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機抄關行政編制143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49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總經濟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18名、副處長(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員10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Ⅳ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城市版管理的職責劃給權市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Ⅳ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推進全市城鎮化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城鎮化工作;指導次中心城市的城鎮化工作。
(五)承擔規范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九)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縣(市)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介紹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回案〉的答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的職能部門。

Ⅶ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領導介紹

田 庄
黨委書記、主任
杜緒德
黨委副書記(正局級)
譚少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季 良
黨委委員、副主任
辛培勤
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國富
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洪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武兆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蓋 敏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曲永倫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王冠一
副巡視員

Ⅷ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4]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市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 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市建築管理局的相關職能。

2.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的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 相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能劃歸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危舊房改造管理職能劃歸市房產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和信訪工作。

(三)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監督。

(四)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建築市場、工程建設標准與造價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以及裝飾裝修管理。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化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組織開展建設事業科技成果的開發、引進、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十)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

(十一)負責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建設委員會內設17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對外聯絡、接待、文書、檔案、印鑒管理及保密、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及綜合調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組織研究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審查;負責受理相關行政復議和組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外經處) 編制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庫研究和編制工作;組織城市建設專家技術論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對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業務;承擔城建項目審批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編制建設事業城市維護及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提出使用意見;培育、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建設系統工程預、決算審查和統計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項財務決算的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建設系統外國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建築節能管理處 組織制定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市建設行業(包括村鎮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科研及開發、推廣、應用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規,編制我市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實施計劃;推廣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負責科研選項、立項、項目驗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與村鎮建設處 貫徹城鄉統籌發展方針,組織開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參與或組織市域城鎮體系和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村鎮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舊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處(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制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培育、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勘察設計質量、行業規范標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優秀勘察設計評選、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執業注冊、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

(八)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驗收;負責研究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協調。

(九)建築業管理處(裝飾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程序、施工技術、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管理及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管理及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築市場及工程管理。

(十)建築市場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市場准入清出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整頓建築市場的具體方案,組織協調對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活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備案;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草案及相關文件;負責建築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管理及相關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及建築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質量、安全投訴。

(十二)建築隊伍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含外地進濟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以及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對外地建築業企業進濟施工的告知性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建築勞務用工行為,協調解決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糾紛,依法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開發項目的審批及項目庫管理;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建設周轉安置房的開發建設;負責房地產項目建設管理、經營管理、統計及預警預報工作;負責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開發項目轉讓備案、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辦理開發經營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四)拆遷管理處 負責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拆遷立項,凍結拆遷范圍,發布拆遷公告、通告,簽發《拆遷許可證》;組織協調被拆遷房屋補償價格的評估;驗收拆遷現場;負責拆遷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拆遷裁決和拆遷工程結算、統計;負責拆遷委託合同、拆遷檔案、備案管理;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設處 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重點道路、橋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協調管理;負責市政、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進濟企業備案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對本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臨街建築物門窗變更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建設委員會配行政編制95人,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6人,工勤人員編制10人,機關編制總額111人。領導職數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總工程師1人(副局級);總經濟師1人(副局級);處長18人,副處長18人。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領導人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一)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所屬的市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市住宅產業化發展中心,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

Ⅸ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9)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信用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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