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建科函[2019]57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為住建部建科函〔2019〕57號,落款時間為2019年4月3日。
據公開報道,目前國內的福建、黑龍江、雲南等省份的住建廳已向省內各地轉發了住建部要求。湖南方面目前暫未正式發布相關文件。不過,4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向湖南省住建廳核實相關情況時獲悉,目前該廳正在就此起草相關通知。可見,這個文件應當是真實的。
2. 國辦發[2o12]39號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
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7月19日
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
國家對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行為,依法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障,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難給予必要幫扶。為切實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積極促進作用。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陸續出台法規政策,同時利用優待撫恤政策和社會救助體系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給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實踐中,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統一、補償標准不明晰、保護措施操作性不強等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對於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困難、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立足於解決實際困難、保障合法權益,從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實保障好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完善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應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者獎品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對致孤人員,屬於城市社會福利機構供養范圍的優先安排到福利機構供養,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致孤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按照相關標准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二)提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保障水平。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救治。對急危重症的,要優先救治。因緊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人員,可通過適當醫療費用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致孤兒童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救助,參保(合)費用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
(三)扶持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就業。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只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支持,幫助他們就業、再就業。地方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優先依法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四)加大對適齡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中考、高考給予一定優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和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對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以及經濟困難的家庭,教育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優先落實教育資助政策。
(五)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住房困難。各級政府要積極解決中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的住房困難。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三、認真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
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補助政策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放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要採取積極措施給予幫扶。
四、切實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資金、待遇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進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防止見義勇為人員受打擊、報復或陷害。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事發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落實見義勇為人員的相關待遇,研究解決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見義勇為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圖書、影視等文藝作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同時通過舉辦報告會、巡講等活動,大力宣揚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倡導科學合理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充分展現黨和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愛、廣大人民群眾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支持與肯定,給予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關懷和鼓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愛見義勇為人員的濃厚氛圍。
(三)鼓勵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積極培育、扶持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引導他們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自我管理,科學運行,拓展籌款渠道,增強籌款能力,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鼓勵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公益捐助、志願服務等多種關心、關愛活動,在宣傳、表彰、獎勵、幫助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等方面切實發揮作用。
3. 中辦發[2009]39號文 全文是什麼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應用在我國的迅速普及,電子化的信息呈爆炸式的增長,以其操作便捷、傳送快速、工作高效、資源節約等顯著特點,越來越多的承擔起傳遞信息、承載歷史的重任。而長久以來占總信息量絕對優勢的非結構化數據--電子文件,作為國家、政府、企業、社會寶貴的無形資產,很多並沒有得到廣泛的關注、有序的管理、高效的利用,造成了寶貴信息資源的浪費、流失,甚至威脅到了國家信息安全。
隨著電子文件的日益廣泛使用,世界各國都相繼認識到電子文件管理的重要意義,各發達國家大多通過制定法規、政策與標准,藉助技術與管理雙重手段,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電子文件管理體系,從而支撐各項電子化業務的順利開展,促進電子文件信息資產的價值實現,推動歷史文明保護與傳承。
我國黨和政府也同樣對電子文件管理給予了高度重視。2009年,中辦發39號文對電子文件管理提出了總體要求。國家專門針對電子文件的管理建立了多個部委組成的部際聯系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全國電子文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電子文件管理方針政策;審定電子文件管理規章制度、重要規劃、重大項目方案;組織起草相關標准;研究解決全國電子文件管理中的其他重大問題。目前,電子文件管理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
解決方案
海泰方圓緊跟國家新近研究或出台的電子文件管理法規政策和標准規范, 結合多年的信息安全和應用系統實踐經驗,研發了海泰安全電子文件管理系統(HT-ERMS)。作為電子文件的集中安全管理平台,緊密融合前後端業務系統應用,可提供一整套理念先進、功能豐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使用便捷的電子文件管理解決方案,努力為電子文件管理國家戰略,貢獻出應有的力量。
「海泰電子文件管理系統」HT-ERMS旨在對電子文件的形成、辦理、傳輸、保存、利用、處置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管控手段,主要負責從各業務系統中捕獲/接收/分類匯總電子文件或電子化信息,對電子文件的產生、作用、消亡的全生命周期過程提供真實、全面、完整的記錄,維護文件之間、文件和業務之間的各種關聯,提供方便的檢索利用手段,並以有序的、系統的、可審計的方式進行處置。管理范疇涵蓋文字、圖表、圖像、音頻、視頻等豐富文件類型。
以標准化、安全性、易用性、開放性、可擴展性、可維護性、先進行、經濟性原則構建的電子文件集中管理平台,有效解決電子文件/電子化信息面臨的以下困難:
◆ 隨著存儲格式、工具和介質的變化極易損壞和丟失,對特定軟體環境的依賴性很強,難於確保長期可用性;
◆ 控制和管理分散、隨意,使文件安全性難於保證,特別對於涉密文件也難以保證其基本的保密要求;
◆ 難於跨系統有效利用,造成了大量有效資源的閑置,人工干預數據的綜合利用造成高成本、低效率的局面;
◆ 電子文件的背景信息沒有和文件內容有效綁定,使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存疑,缺乏作為電子證據的基礎保障條件。
為了充分發揮電子文件高效、便捷的優勢,實現其在不同業務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降低對特定環境的依賴性,發揮其法律憑證作用,電子文件相關信息的保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要求。為了快速適應不同行業、不同用戶的業務特點及自身管理規定,系統提供了豐富的業務定製手段。
電子文件管理系統既與業務系統互不沖突,又通過數據的匯聚打破業務系統的界限,為業務數據的深度挖掘、用戶價值提煉、高效輔助決策提供支持。幫助用戶實現由信息化管理向智慧管理的轉變。
應用描述
電子文件管理,其目的是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對電子文件的收集、存儲、利用、處置等主要過程進行管理,達到長期保存、統一規范管理、安全保密、高效利用的目標。通過對技術和管理手段的有效配合,使電子文件能夠對社會活動進行真實、全面、完整的記錄,並成為有效的電子證據,在社會活動中,發揮出應有的巨大功效。
電子文件管理的主要技術類需求應包括捕獲、登記、分類組織、鑒定、處置、統計分析、檢索、利用、審計等核心功能,並提供一系列系統配置管理功能及標准對外介面等。
海泰方圓在電子文件管理領域的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標准、關鍵要素、應用場景及系統四個方面。
HT-ERMS定位於快速對接已有業務系統,實時或定時捕獲其產生的電子文件資產,經過標准化、規范化的匯集、整理、分類、鑒定、處置,以安全可靠的技術手段統一存儲起來為用戶所用。支持生成捕獲、定時捕獲、手工捕獲、在線編輯等多元化的捕獲手段,並提供查詢檢索、分析統計、標准格式移交檔案館等豐富的利用途徑。HT-ERMS與業務系統之間相互獨立。
海泰方圓安全電子文件管理系統(HT-ERMS),除滿足上述基本要素外,還創新性的實現了幾大系統的邏輯高融合、系統低耦合。一方面,系統可獨立存在和運行,與其他系統通過交換方式實現對接,滿足一般性的電子文件管理需求;另一方面,藉助獨特的智能適配器技術,HT-ERMS可與海泰方圓公司及其他公司的OA、信息發布、MIS、電子病歷、ERP、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業務系統進行方便對接。HT-ERMS甚至可為業務系統提供統一的檢索引擎,以嵌入的方式做為業務系統的組成部分,從而方便用戶更便捷地利用電子文件資源。HT-ERMS率先提出並支持的「生成即捕獲」解決方案,可使電子文件從產生開始就被捕獲並納入電子文件管理體系,從而使其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得到及時、完整地記錄。
解決方案特點
一、全面遵循標准與靈活開放性相融合
以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為產品基礎功能的主要依據,以地區標准、企業標准為輔助參考,全面研究有關元數據、電子文件格式、存儲、交換、安全保密要求等等方方面面的標准體系。
電子文件管理有巨大的市場需求,涉及各行各業。電子文件的產生來源涉及業務范圍廣、應用種類豐富。因此,海泰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在設計時建立了一個開放、包容的體系,同時提供了全面的自定義擴展功能。
二、完善的安全防護體系建設
海泰方圓作為一家以安全起家的公司,基於多年的信息安全和密碼應用技術基礎,HT-ERMS具備完善的安全技術體系,對系統的各個應用環節,全面引入密碼應用技術和安全管理手段,保證系統具備高強度的信息安全防護要求。
三、廣泛包容豐富的文件格式、文件存在形式、捕獲方式
可管理電子文件的格式覆蓋文本、圖形、圖像、音頻、視頻文件等等。每種類別的文件又有多種不同的格式,比如常見的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於:文本文件:doc、xls、ppt、txt、wps、xml、html、pdf等;圖像文件:jpg、tiff、gif、png、pdf等;圖形文件:dwg、dxf、igs等;音頻文件:wav、mp3、mid等;視頻文件:wmv、flv、mpg、rm等。
支持對於單文檔文件、復合文件、組合文件的管理。
支持多種捕獲方式(實時捕獲、定期捕獲、手工捕獲、在線編輯),獨創的智能適配器技術,方便異構、跨平台、跨資料庫的系統的快速對接。
四、基於自主核心安全及密碼技術,提供專門的電子文件四性(真實、完整、可用、安全)的技術保障手段
五、提供豐富的高效利用手段,切實提升效率
可按照完全符合國家封裝規范的格式封裝輸出或導出資料刻錄光碟。
提供完全基於大字元集、多國文字智能支持、以字、詞為基礎,進行無損檢索的字詞結合的全文檢索系統,在傳統的針對海量文檔型數據檢索外,與電子文件許可權緊密結合,提供豐富的檢索手段,靈活的展現形式,並可以標准服務的方式提供,可為業務系統提供嵌入式的電子文件檢索服務。
具備強大的數據挖掘及分析能力,內置豐富、美觀、實用的基礎報表,可根據用戶需要靈活擴展。
六、整體規劃、強化安全體系建設,可從系統集成、安全集成、應用建設的角度提供全方位的整體解決方案。
4. 民政部,國土資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出台民發[2014]79號文件
關於印發《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
現將《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4年4月4日
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
一、為規范優撫對象住房優待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優撫對象是指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直接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以及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三、優撫對象住房優待以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為依託,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屬地管理、因地制宜。
四、優撫對象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准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優撫對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或農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排。
六、優撫對象符合相應條件的,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等政策范圍。
七、優撫對象辦理房產、土地證件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撥地定樁測繪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八、符合供養條件的優撫對象,應當優先安排到當地光榮院、福利院等機構集中供養。
九、優撫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享受住房優待,家庭認定一般以戶口簿為准。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家庭分戶的,其配偶及子女視為一個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視為一個家庭,生前父母已離異的,按照家庭實際情況認定。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落實優撫對象住房優待。
十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567號文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567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5日
6. 三流一致 192號文和39號文的區別
現金,發票,貨物三流。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中「三流一致」規定的源頭文件,一個歷經總局多次文件清理仍然倖存的條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對於這句話,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收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方一致。
即不管誰支付價款,只要實際收到價款的一方就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單位,那接受這樣增值稅專票的貨物、勞務購買方就可以抵扣進項稅。
至於,這個錢是購買方支付的,還是委託其他方支付不影響購買方進項稅抵扣。
第二種理解:付款方必須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購買方一致。
即貨物、勞務的購買方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必須是其自己支付款項,如果不是其自己親自支付,導致名義上支付款項的主體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購買方不一致,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把192號文這條規定細細又讀了n遍,再結合總局5月26日的視屏答復,終於理解了總局媽媽的意思了。
原來192號文對於進項稅抵扣中強調的資金流一致不是指付款方,而是指收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