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縣級復住房和城鄉建設制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政府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批准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所以縣建設局是行政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咨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個單位嗎分別是干什麼的
城市建設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個單位的。
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
城管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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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五)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
建設市場,對全市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定級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等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和公共、公用設施建設、城市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③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④ 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委員會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區別:
1、市級的城市管理部門叫做城市管理委員會;
2、市級以下的城市管理部門叫做城市管理局。
聯系:
兩者都是屬於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職責都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發改委相關的煤、電、油、氣日常職責,還有園林綠化局、水務局的部分職責,職責中還包括綜合管廊建設。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城市管理局的職能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⑤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個單位嗎分別是干什麼的
不是一個的
城管的責任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建局的責任: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4、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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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和城管的區別:
一、內涵不同:
1、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責任不同:
1、城管的責任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2、城建局的責任
(1)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2)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3)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⑥ 城建局的下屬單位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嗎
沒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即是城管局。城建局一般簡稱為建設局,因為國務院下面的建設部已改為城鄉建設規劃部,所以下面有的地方也叫城建局。不過規劃局有的地方因為分得沒那麼細,倒是有可能與城建局並列在一起,叫城建規劃局的,分家的,那就是城建局和規劃局了。
記住,你問的下屬單位可是鼎鼎大名的城管局,二者不要搞混了。
⑦ ***建設局(廳、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隸屬國家建設部,職能是規范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隸屬國家環保廳,管理城市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及自然生態保護等
⑧ 城建局和城管局
都是一個路子,主要負責市容建設,就是平時說的收路邊攤拆三小的那些人.建委全稱應該是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是 城建的領導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