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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發布時間:2021-03-12 15:22:56

1.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規劃委員會有什麼不同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是北京市房管局\r\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北京市建委\r\n房管局做的是房屋性質的編程\r\n建委是做抵押登記和房本也是從建委拿出來的

2.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一個市的建委和區建設局有什麼關系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3)江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權職能是什麼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
2、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
4、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
6、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
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
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不是政府的單位

是的,屬於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在中央和國家層面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市下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中共江岸城市管理局委員會是個什麼性質的單位,具體幹嘛的

又叫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機構
執法局一般人不熟悉,不過說起他的下屬機構就無人不知了,一般執法局都有一個下屬城管執法大隊,就是城管了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城市管理、文化、衛生計生、食品葯品監管機構和職能的通知》(武文〔2013〕15號)和《中共江岸區委、江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岸區機構和職能調整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岸發〔2013〕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掛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標准,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監督區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工作;對於不接受指揮調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可向監察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區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法規及規章的相關措施、意見。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街道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區1000立方米儲量以下液化氣儲配站、瓶裝液化氣供氣站的燃氣供氣站場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管,負責全區餐飲門店的燃氣用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器具銷售門點的經營監管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餐飲單位雜訊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承擔對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負責全區數字化城管的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許可權內全區城市道路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橋梁)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和許可證發放工作;依法組織徵收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費和挖掘修復費;負責區屬橋梁的監督管理;負責路名牌的設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道路臨時停車場收費工作。
(六)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衛設施設備的采購;負責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環衛企業的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和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許可;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七)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驗收合格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進行建設或者改造的,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牽頭負責擅自下挖建築物內底層地面、擅自將臨街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指導、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其中涉及違法建設和影響城市容貌的行為。
(八)負責全區樓宇亮化的整體規劃、建設及景觀燈光的維護管理;負責戶外廣告、門面招牌、張貼張掛宣傳品的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執法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管理工作。
(九)負責督促城市道路井(溝)蓋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對井(溝)蓋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十)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一)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編制區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檢查考核和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三)指導、協調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區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二)城市綜合管理督查室
(三)黨群工作科
(四)人事科
(五)法制科
(六)城市管理應急指揮中心(110指揮中心)
(七)環境衛生管理科
(八)市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九)市容管理科
(十)設施管理科
(十一)計劃財務科
紀檢監察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黨委書記兼主任(局長)1名、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城市綜合管理督查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領導職數)。
五、其他事項
(一)相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綜合管理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在履行指揮、協調、監督權的過程中,對有關部門和街道不接受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指揮協調或不履行、不正確履行城市綜合管理職責的行為,可向區監察機關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2、關於沿街開設門店、建築物內底層地面非法下挖、戶外廣告設置、城市道路井(溝)蓋、影響城市容貌的架空管線、建築垃圾管理等六個方面的部門職責分工,按照《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沿街違規開設門店等十個突出問題涉及部門管理責任的通知》(武政辦〔2012〕83號)等規定執行。
3、關於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的綜合管理協調、執法工作,承擔違法建設的日常巡查發現、投訴受理、控制和處罰處理任務,負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驗收合格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進行建設或改造的,未經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行為的巡查發現、投訴受理並進行控制和查處;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和相關內容、信息及時告知區城管部門,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從建築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之前進行巡查,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違法建設進行技術核查、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關於園林綠化管理執法職責分工。區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和城市園林綠化樹木砍伐、移栽、修剪等城市綠化相關的行政許可,並將許可文件和相關內容、信息及時告知區城管部門,區園林單位在日常管理、養護中發現的違反園林綠化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告知區城管部門;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執法職責,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執法的日常巡查發現、投訴受理、控制和處罰處理任務。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關於油煙雜訊污染執法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和餐飲單位雜訊油煙污染的執法工作,承擔油煙雜訊污染執法的日常巡查發現、投訴受理、控制和處罰處理任務;區環保部門負責提供油煙雜訊污染執法相關技術支持,指導油煙雜訊污染相關環保監測檢測工作。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機構編制
1、機構名稱和職責。保持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名稱不變,仍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協調、檢查、督察、考核;承擔跨街道及重點重要區域和事項的綜合執法工作。
2、人員編制。保持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45名不變,人員仍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3、機構設置。
(1)內設機構:綜合室、政工室、督察室、指揮調度室等4個綜合保障室。
(2)直屬機構: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直屬四中隊、直屬五中隊、直屬六中隊(女子執法中隊)等6個直屬中隊。
(3)派出機構:大智街執法中隊、一元街執法中隊、車站街執法中隊、球場街執法中隊、西馬街執法中隊、四唯街執法中隊、永清街執法中隊、勞動街執法中隊、台北街執法中隊、花橋街執法中隊、二七街執法中隊、新村街執法中隊、丹水池街執法中隊、後湖街道執法中隊、塔子湖街道執法中隊、諶家磯街執法中隊、百步亭社區執法中隊等17個駐街道(或社區)執法中隊。
4、領導職數。核定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政委1名(副處級)、大隊長1名(副處級)、副大隊長4名(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7名(不含副大隊長職數),副科級領導職數31名。
(三)將區園林綠化監察中隊整建制劃入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為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
(四)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批後規劃執法人員編制劃轉
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批後行政執法處罰職能劃轉給區城管部門承擔,按「編隨事走」的原則,將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分局1名行政編制劃轉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已計入區城管委行政編制)。
(五)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1、將原區城市管理局所屬22個環衛事業單位按環衛改革原則劃歸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
2、將原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政維修隊劃歸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按照市、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進行改革調整。

7. 武漢市江岸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行政公章全稱

是你要這比完意啊?自己在網上下個軟體一刻就好。搞滴恩忙死一皮條人...

8.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8)江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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