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⑵ 急急,城管隊說我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以上是該法律的具體規定,城管說你違反此條規定,很牽強。你問他們,責令你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我認為,此事應該有物業公司和房管局管,城管有越俎代庖之嫌。但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⑶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有區別么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管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城管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3)城管城鄉規劃監督檢查不到位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局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對於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範例;
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城鄉規劃局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城管日常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為當地地區發展做出貢獻;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⑷ 如何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
一、創新監督機制,構建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是城管執法監督中最直接、最經常、最主要的監督形式。有效的內部監督是城管公正執法的基石。筆者認為要構建科學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應建立完善以下七項機制。
(一)建立執法教育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執法人員素質高低決定其執法水平的高低。要保證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必須狠抓教育,著力提高隊員依法行政的能力。一要加強宗旨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服務觀,摒棄特權思想,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二要加強法制教育,著力解決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努力提高依法執法的自覺性。三要加強執法業務培訓,經常舉辦各類培訓班,認真學習城管執法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崗位練兵、網上練兵、以案示教和執法業務競賽活動,讓執法人員熟悉法律知識、清楚執法程序、掌握辦案技能,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二)建立執法約束機制,規范執法行為。隨著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城管隊伍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不斷創新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規范各項執法活動和隊伍的執法行為。當前,一是要認真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對有明顯缺陷的要抓緊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強制性和權威性。二是要根據形勢變化和任務要求,圍繞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執法公正、實現執法為民這個主題,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執法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和群眾紀律,對不服從上級決議和命令,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的人和事,要堅決嚴肅處理,並用制度的形式進行規范,努力形成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強化集體決策。必須建立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對權力結構作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實現權力制衡。一是實行決策制衡。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制度》、幹部人事管理等制度,使集體領導原則具體化和制度化,確保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實行制度制衡。進一步規范各項執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推行網上辦案,建立健全案件審批許可權、查處分離、會審、備案等制度,提高辦案透明度,規范自由裁量權,分解和制約執法人員的手中權力。三是實行職務制衡。執法工作是城管隊伍的中心工作,應實行黨政領導共同負責制,做到共同審核把關,尤其是對重要案件的審批,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共同審批簽認,防止暗箱操作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在主官配備上應做到職務平衡,防止黨政領導「一身兼」,特別是在基層中隊,要盡量避免正職中隊長配副職教導員的現象,便於開展監督工作。
(四)建立跟蹤監督機制,確保監督到位。要建立完善執法督察制度,強化對隊伍日常執法活動和履行職責、隊容風紀、禮節禮貌、遵章守紀等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要建立完善執法檢查考核制度,做到每月有檢查、季度有考核、年中有考評、年度有評比;綜合運行各種監督手段,採取提前介入、跟蹤參與、明查暗訪等方法,加大監督檢查頻率,提高監督檢查覆蓋面。要建立完善案前教育、案中監督、案後回訪制度,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對一線執法、現場取證、立案、辦案程序、案件審批和財物管理等「六個關口」實施跟蹤監督,防止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要建立完善談話制度,採取談話、誡勉、打招呼、亮黃牌等方式,勉勵和警誡執法人員保持清醒頭腦,自覺做到勤政廉潔。
(五)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隊伍活力。抓好隊伍建設,搞好執法工作,關鍵在各級領導幹部,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一是改進幹部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幹部考核制度,以考核成果選用幹部,努力形成「以群眾公認論實績,憑群眾滿意用幹部」的用人導向,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爭先創優、真抓實乾的創業熱情。二是實行競爭上崗制度,擴大和保障黨員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想幹事、求上進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三是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幹部進行交流、對執法熱點和重要崗位的隊員進行輪崗,以便相互交流經驗,相互進行監督。
(六)建立監督責任機制,強化監督責任。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增強監督責任,解決好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執法監督責任機制。一要建立完善執法監督組織。支隊和大隊要在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同時,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中隊要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小組,強化對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要建立執法監督責任制。既要明確各級領導的執法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領導轉變工作作風,主動發現和糾正下屬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又要明確一般隊員的執法監督責任,認真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督促隊員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三要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既要對失職瀆職或監督不力以及嚴重失察造成下屬嚴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又要實行執法過錯連帶責任制,對應監督而放棄監督或知情不報的一般隊員進行責任追究。
(七)建立獎勵懲戒機制,弘揚隊伍正氣。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完善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執法能手、文明執法標兵、勤政廉潔先進典型的具體辦法,大力宣揚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先進,弘揚正氣,努力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要建立獎勵機制,完善各項獎勵規定,對認真負責、依法行政、執法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作為評先評優、提撥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懲戒機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懲戒措施,細化懲戒辦法,對責任心不強、消極應付、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進行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理;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追究有關人員的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總之,通過建立獎勵和懲戒機制,增強隊員責任心和使命感,樹立隊伍正氣,形成有利於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二、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暢通的社會監督體系
(一)建立執法公示制。公開是監督的前提,知情是監督的保證。為了讓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便於監督,城管隊伍應建立執法公示制,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採取印製宣傳冊、建立觸摸屏、開設城管網站等方式,將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辦案程序、工作時限、處罰標准、服務承諾以及執法人員行為准則、紀律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投訴方式等內容公布於眾,方便群眾查閱、監督。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媒介、企事業單位和群眾代表參與執法活動,讓群眾在知曉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更好地進行監督。實行執法人員佩戴工號、出示執法證等措施,自覺把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對於群眾的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也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兌現承諾,努力營造群眾熱情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社會評議機制。為方便群眾對城管隊伍及執法人員的投訴和監督,各級城管隊伍應設立舉報箱、意見簿、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建立信訪舉報工作制度、領導幹部接訪制度,認真辦理信訪和舉報事項,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要廣納民言,建立社會評議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的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經常開展走訪、座談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採取信函、電話、走訪等形式,定期徵求社會各界對城管隊伍公正執法、服務態度、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清正廉潔等方面的評議;同時,應建立案後回訪制度,主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收集他們對隊員執法情況的反映,及時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城管執法涉及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工商、市政管理等多個部門,並且存在隊伍內部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要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出現的問題。一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市紀委監察局、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之間的縱向聯系制度,定期分析隊伍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協調研究解決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活動,齊心協力搞好執法監督工作。二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城管隊伍與人大、政協、業務主管部門的橫向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消除監盲點,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方位監督。
(四)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城管執法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媒體機構對此十分關注,曝光率較高。因此,城管隊伍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媒體機構的聯系,建立完善輿論監督機制。一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大力支持新聞媒體對執法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揭露,促進隊伍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二要密切與媒體機構的關系,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識,力爭主動。三要建立監督回應機制。對新聞輿論反映的問題尤其是批評報道,要反應迅速,處理果斷,客觀公正,給媒體和人民群眾以答復,絕不能漠然處之。對失實或不全面的報道,應及時與媒體溝通,說明真相,澄清事實,消除誤解。
三、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一)強化監督意識,端正監督思想。當前,在城管隊伍內部仍然存在著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氛圍不濃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全體隊員的監督意識,切實解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一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教育大家城管執法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權力與責任、權力與監督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有權力就必須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背離行使執法權力的宗旨,喪失權力的基礎。加強執法監督是確保隊伍正確行使執法權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保證;是預防職務犯罪,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使開展監督與接受監督成為全體隊員的自覺行動。二要擺正監督工作位置。監督工作是執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監督本身也是一種執法活動,與執法工作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重執法、輕監督的思想,自覺把監督工作與執法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三要端正監督思想。實踐表明,敢於正視問題,勇於揭露矛盾既是贏得反腐倡廉工作主動權的前提,也是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執法效益,促進隊伍發展、提升隊伍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克服監督影響執法效率、揭露矛盾損害隊伍形象的錯誤認識,樹立監督出效益、監督出形象的思想,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大膽揭露矛盾,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求發展、樹形象。
(二)理清監督思路,突出重點難點。城管執法工作范圍寬、內容多、任務重、點多面廣、權力分散,監管難度大。因此,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盯住關鍵環節,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一要突出監督重點。近年來城管隊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從執法人員看,大多發生在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身上,而且職務越高,違紀金額越大;從執法內容看,主要發生在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方面。因此,必須把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把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工作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二要盯住關鍵環節。城管執法工作從發現案情到結案包括多個環節,而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是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為有效預防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大案變小案、中途撤案和隨意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必須緊緊盯住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四個關鍵環節。三要抓住監督難點。當前,城管執法監督工作的難點主要表現在個別執法人員為了謀取私利,故意逃避監督,存在著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問題。從已查處的幾起案件看,大多沒有進入立案程序,而是濫用職權,進行私下交易。因此,必須抓住這個難點,圍繞這個難點下功夫,找對策,切實堵塞「放水」源頭。
(三)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監督力量。一要理順城管隊伍管理體制。目前城管隊伍管理體制不順,市、區都具有執法主體,區大隊接受支隊和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區委區政府管人事、管經費。這種管理體制,必然造成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難、落實難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區大隊受制於區委區政府,在處理一些信訪案件、督辦案件中,存在著能拖則拖、能推則推的現象。因此,理順城管體制,顯得尤為重要。二要完善內部監督機構。當前部分區大隊沒有設立監察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由政工科兼管。但由於政工科人員少,完成自身業務工作尚有困難,難以承擔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急需成立監察科(室)。三要搞好內部監督力量的協調與整合。引入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由紀委牽頭組織協調,紀檢監察以人為主、法規部門以事為主、執法部門以履行職責為主、信訪部門以信訪舉報為主、督察大隊(中隊)以現場執法檢查為主的監督職責和工作模式,切實解決監督職責不清、工作內容交叉、監督對象疏漏、綜合效能不佳的問題。
(四)搞好執法保障,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困擾城管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因素很多,既有法律法規滯後、執法范圍、職責、許可權不清的問題,又有政治地位不高、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困難、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較差的問題;既有執法任務重、工作強度大、隊員身心疲憊的問題,又有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搞好執法保障工作,盡快解決上述問題,為城管隊員創造一個安心執法、放心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提高科技含量,增強監督效果。城管執法點多面廣、突擊性、臨時性任務多,監督管理難度大。因此,應藉助高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城管執法網路系統,實行網上辦案,使執法行為在城管內部全面公開,監督部門可在網上對基層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隊伍公正、廉潔、高效執法。同時,在城管網站上,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效率。
⑸ 城管發了一張限期整改通知書,上面講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條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這是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內容,你要反映的是城管態度問題還是相關法律問題。
⑹ 制約我市城管管理工作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瓶頸"工作有哪些,如何解決
城市長效管理,是當前國內各城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種預期效果,旨在擺脫過去管理中「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過多依靠運動式、突擊性的整治來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的管理方式,以求改變不斷整治卻又反復回潮的尷尬被動局面,進而達到一種相對守衡的可持續管理效果。從現實意義講,實現城市長效管理,不僅是領導的要求和市民的期盼,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每一個城市管理者的職責追求。然而,一個城市要實現日常化的長效管理,不僅有賴於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有賴於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素養的提高,更有賴於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建設。我市撤縣建市以來,城市建設圍繞「全國有名,全省第一」的目標,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准建設、高水平管理,城市功能不斷增強,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並先後榮獲一系列光榮稱號,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不斷推進,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困難和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進一步開展的「瓶頸」。因此,如何實施城市長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
一、我市城市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它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由於種種原因,我市城市管理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1、管理對象復雜。一是經營早、有一定經濟基礎的經營戶。這部分經營戶對現在的管理,既知又怕,善於和城管人員「捉迷藏」,想盡一切辦法「鑽空子」。二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少數進城農民。他們以人力三輪車、板車等為工具,流動經營,沿街叫賣蔬菜、水果、食品等,但這部分人多是弱勢群體,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容易引起社會的同情,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因此在管理、取締時增加了難度,常常遭到不明真相的人非議。三是部分城區居民。由於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區人口也不斷增加。在1987年撤縣建市之初,陸城城區人口僅3萬人左右,而到2007年底,陸城城區人口已超過8.8萬人。城區人口的增加不僅使量發生了變化,而且由於受教育程度不同,質也發生了變化,部分由農民演變而來的城區居民,城市意識不強,他們把長年養成的隨意亂潑、亂倒、亂扔等行為,自覺不自覺地帶進了城市,因而給城市管理帶來了難度。
2、執法環境差。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社會不理解。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廣,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共同搞好。雖然近幾年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傳力度,但仍有群眾不理解、業主不理解,甚至有些領導幹部也不理解,以至於對城市管理工作思想上不接茬,反映冷淡,甚至公然對抗。曾經多次在集中整治期間,城管隊員對違章佔道經營早點攤點進行管理進,遭到經營業主和個別部門幹部的公然抵抗,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其次是司法保障不力。在具體執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違法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由於城市管理執法不具有人身強制權,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現場糾紛時,極易發生圍觀、擁堵,執法人員往往勢單力薄,孤掌難鳴,有口難辯。如遇到暴力抗法時,求助於公安又不能及時妥善處理,近幾年來就發生數起暴力抗法事件,至今都懸而未決,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抗法者的違法行為,從而降低了城管執法的嚴肅性,造成了極不好的負面影響。再次,說情風也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小到一件商品,大到違章建設,都有人站出來說情,全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城管工作的大格局沒有形成。
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市場建設跟不上生產、生活的需要,數量少、設置不合理、規模偏小,新建成的市場配套不全,堵疏措施跟不上,經營業主規范、管理難度較大。如菜市場問題,城區現僅有5個專業市場,加上規模偏小,遠不能滿足市民需要,以至於經營出現「馬路市場」,形成人堵車、車堵人,影響城市交通。如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完善,有配套的公用設施、健全的專業市場,使那些佔道攤販、亂停亂放的各類車輛「有場可進」、「有市可歸」,那麼,城市管理的矛盾就會少得多。
4、內在因素影響。一是執法力量薄弱。按照國家建設部有關規定,一個城市城建監察隊員人數應占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五,而我市在編在崗執法隊員僅34人,遠遠低於國家規定,執法人員嚴重不足。二是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現有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其人員來源多樣,文化水平偏低,有些城管隊員缺乏相應的法律素養,工作隨意性大,責任心不強,在執法時不懂法規、不講方法、不講策略,管理水平與新形式要求差距較大,缺乏對突發事件的現場控制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三是執法經費短缺。經費不足一直以來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個問題,辦公環境簡陋、辦公經費緊張、辦公設備缺乏、隊員福利待遇低、硬體條件的好壞與隊伍的勞動不成正比,與隊伍的付出無法相當,無法解決隊員的後顧之憂。隊員加班加點純屬義務、奉獻。長期以來,僅靠強調思想政治教育來穩定隊伍已漸顯「強弩之末」。在交通裝備上,雖說近幾年有所更新,但由於配備遠遠不足、加上使用頻率高、損耗大,有時連正常執法都無法保證,使得城管執法工作很被動。因此,這種無私奉獻與「小米加步槍」式的裝備和管理與現代化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
5、部門之間配合不夠。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門眾多,既有橫向分條,又有縱向分層,自成系統,互不隸屬,互不通氣,經常出現以收代管或只審批不管理。一方面造成管理資源的浪費和行政執法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使一些管理相對人認為向政府繳納了費用就「合法」了,堂而皇之地佔道經營,給查處違法行為帶來嚴重阻力,群眾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暴力抗法事件,有關部門到達也未能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嚴厲的打擊和處罰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實施城市長效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把握好綜合化、市場化、規范化和社會化的改革方向,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建立有效合理、動態發展的城市管理機制,是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所在。
1、建章立制,強化制度保障
古人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就不可能實現城市的長效管理,為此,結合我市城管隊伍現狀,應該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協管員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等制度,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開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各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對階段性城市管理的工作重點及時進行研究和部署,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協調和解決。二是要建立《城市日常管理監督檢查通報制度》,對市、社區、街道等有關城市管理工作部門的日常管理情況,每月組織專門力量採取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綜合性的檢查評比,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履職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實行內部或公開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三是要建立《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制度》,通過完善市、社區、街道三級城市管理工作社會監督電話網路,開設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部門專用電子信箱,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設立城管工作社會監督專欄、專題,在街道辦事處轄區聘請城管社會監督員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對市、社區、街道有關部門及責任單位的履職情況作定向評價等監督措施,把城市管理工作置於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四是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社會滿意度調查制度》,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問卷調查、入戶訪問和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綜合性的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五是要建立並實行《城市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對管理職責、工作標准、任務要求和具體追究辦法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的基礎上,對履職不到位,工作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實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2、引入競爭,將作業推向市場
為深化城市管理作業市場化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我市應學習借鑒深圳市「管幹分離」的經驗,一是將中心城區所有道路,分成若干個作業段面,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實行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由於標准明確、責任落實、效益與質量掛鉤,使環衛清掃保潔質量得到明顯提高,確保了中心城區環衛作業達到三個百分之百,即:清掃保潔率100%,生活垃圾收運率100%,生活垃圾處理率100%。二是應該逐步把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橋養護等非經營性作業服務和基礎設施維護管養工作,從政府管理領域中逐步剝離出來,實行政企、政事、管幹分開,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推向市場,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三是應該積極培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主體,以目前政府部門管理的作業服務實體為基礎,通過轉制和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優化資本結構,盤活存量資產,強化內部管理,發揮行業優勢,使之逐步成為城市管理的作業市場主體。與此同時,全方位加強對作業市場的監管。首先在環衛作業企業中,嚴格實行市場准入制度、誡勉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確保作業企業的整體質量和作業水平。
3、社會參與,推行「門前五包」責任制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城市環境,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基礎。為切實增強社會單位、商家店鋪遵守城市管理法規,抵制不良行為的自律意識,不斷提高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水平,結合新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實際,在中心城區、城郊區(市)、建制鎮全面推行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其基本內容為:包衛生(即要求各單位和商家店鋪自覺維護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勸阻他人亂吐、亂扔、亂倒的行為);包秩序:(責任單位自覺做到,不亂停亂放,不亂擺攤點,不牽繩掛物);包立面(各單位負責保持責任區內建築物立面整潔,不亂張貼、書寫廣告,規范設置空調外機和遮雨、陽篷);包綠化(自覺維護責任區內綠化樹草,不向綠化帶內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在樹木上牽繩掛物);包文明(不越門佔道打麻將、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覺等)。通過簽訂臨街單位、商家店鋪「門前五包」責任書,既可約束和規范其不良行為,又能有效調動社會單位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為實現長效管理奠定社會基礎。
4、更新手段,推進數字化城管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數字化城管是實現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到精細化和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行數字化城市管理,在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上,應著重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數字化城管的組織機構建設。成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相關工作機構,配備專門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此同時,市政府出台《關於開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組織開展主城區數字化城管所需基礎數據的普查。包括將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市容環境、城市規劃、市政工程等類。通過將數據資料歸類整理後建立專用資料庫,為數字化城管信息網路運用奠定基礎。三是應推進市、社區、街道三級信息網路平台建設。通過數字化管理,即可為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及管理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撐,並將技術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理念創新融為一體,通過實施數字化城管,最終將為實現城市管理的現代化、規范化、精細化和長效化創造有利條件。
5、劃片定責,落實執法責任
圍繞落實長效執法監管責任,要建立以街面執法為主體、守點巡線保片為基礎、機動查處為補充、專項執法整治為重點的城管行政執法長效監管機制。一是在主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容秩序嚴管街」工程。即在主街幹道、重要區域、旅遊景點周邊確定幾條「嚴管街」,布置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定點、定時、定責、定人的守點巡線保片執勤。統一劃分責任區域,指定執勤點位,明確執勤時段,落實執勤人員,輪班作業。以路段為責任單位,確定若干執勤組,每個執勤組負責所轄路段的市容秩序執法管理。二是推行「城管執法路段責任制」,使城區每個路段都有責任人員,發現問題能及時有效地處置的要求。三是不斷完善執法隊伍、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及時加強溝通,整合管理資源,形成執法合力,落實管理和執法責任,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和提高執法水平,將管理和執法效果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有效提高長效管理水平。
6、以點帶面,營造管理氛圍
為鞏固和發展長效管理成果,應組織開展相關活動。一是開展「牽手行動」,通過編發《執法自律手冊》、《城市公約手冊》、《市容秩序公約》和《城管公開信》等,積極開展「城管執法服務進社區、入校園等多種形式的市民參與活動,讓廣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城管行政執法工作,注重城市管理從孩子抓起。與此同時,切實加強同新聞媒體的互動,在媒體開辟《與法同行》、《行政執法》和《城市行動》等專題欄目,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二是開展「整治行動」,集中力量分階段開展系列整治行動。即:「兩清」——清理佔道經營,清理游動商販;「兩拆」——拆除違法建築,拆除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兩禁」——禁止亂潑亂倒,禁止亂擺亂放;「兩治」——對城郊結合部區域環境衛生治亂、治差;「兩打」——打擊非法張貼、書寫廣告,打擊違規散發小廣告,力求通過「規治行動」有效解決市容秩序管理中的頑疾。三是開展「提升行動」,以提升城市管理整體水平為目標,重點加強對城市市容秩序的日常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及時制止、糾正各類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建成一批「八無」示範街道(即:無亂搭亂建,無亂擺亂占,無亂牽亂掛,無亂潑亂倒,無亂停亂放,無佔道經營,無出店經營,無亂堆亂放)。以點帶面,使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7、建立保障機制 確保執法環境
鑒於目前的社會大環境,在具體的城管執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僅依託現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及規章,城管部門難以獨立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建立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顯得十分必要。如借調公安民警長駐城管部門等。這樣,城管執法在事前就有了較為有效的防範保護力量,可對潛在暴力抗法當事人形成威懾力,事中能及時制止暴力抗法行為,事後有利於調查取證,對暴力抗法行為及時、准確地定性處理,從而使暴力抗法事件大大減少,執法效率得到提高。
8、加強隊伍建設 樹立執法形象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隊伍,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業務精通、紀律嚴明的城管執法隊伍。一是強化政治思想教育,注重提高隊員政治覺悟和道德修養,正面引導教育隊員,弘揚正氣,褒獎先進。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做到管理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用語標准化,任務責任化。三是強化業務學習。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核,積累執法經驗,提高業務素質。四是強化文明執法。樹立「細微之處見真情,服務之中樹威信」的工作理念,倡導「以心以德感動人,以理以情說服人,以法以規教育人,以事實以依據處罰人」的循序漸進的教化於民的德政理念,樹立良好的文明執法。
⑺ 如何在規劃,建設,管理中運用城市管理的原則
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性質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城市規劃及其規劃管理是城市政府意志的體現。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行政職能的管理部門,因此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它是代表政府來行使權力的。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種手段。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規劃目標、設想、與當前建設活動結合起來,使其落實到地面上成為具體化。由此可見,它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得再合理、再科學、再切合實際,也不會順利地實現。
城市規劃管理是管理活動。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來實現的,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總圖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項目的申請、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放線驗線、竣工驗收,還有違章佔地和違章建設的查處等,要經過多層次的把關,辦理一系列手續,因此說,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社會實踐的管理活動。
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表現
組織。組織城市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包括健全相應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以及具體地組織各種調查、評議、論證、審議活動和咨詢、檢查、評比等活動。
計劃。根據城市規劃設想,結合當地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科技與自然的實際情況,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設在實間、空間方面的實施計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及其估算。實質上規劃本身就具有計劃的含義。
引導。擬定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引導城市建設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使各項建設盡可能合理布局、節省用地、節約投資、提高效益。
協調。深入了解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求和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當前建設。包括調節各種矛盾和解決各種有關的問題,調動群眾支持,參與城市規劃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城市規劃實施。
控制。採用行政的、法制的、經濟的方式對各種城市建設項目進行直接和間接的制約,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規模,支持小城市發展,保護文物古跡和優美環境,使城市建設有計劃、按比例進行,並留有發展餘地等,發展有利條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損失和浪費,使城市發展建設遵循健康的軌道進行。
監督。隨時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情況,查看、了解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施工,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城市規劃和法規制度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違章佔地和違章建設現象發生。並運用行政手段獎優罰劣,制止不正之風。
服務。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也就是為各項當前建設和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所謂超前服務、寓服務於管理之中等,正說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務。
決策。城市規劃管理更重要的在於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科學決策方案和意見,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審查批准、發號施令時心中有數,科學、正確、失誤少。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的審批、和對各個規劃設計方案的確認,同樣是決策的體現。
三、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劃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
,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於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的職能管理工作
。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選址意見書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
⑻ 城鄉規劃法中的監督檢查與監督有什麼區別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
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難看出,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監察。即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清正廉潔監督。即是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行政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行政監察機關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等。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按照職責許可權,既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也可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的監察決定,對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由行政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等。
3、特種監督。特種監督是特指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查和監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財務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
中國審計監督機構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9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國家專門審計監督機關,形成了由國家審計、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在地方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局。二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國家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但在業務上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三是社會審計組織。目前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他們從事審計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做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審定。
目前政府審計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合規性審計。主要任務是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帳目,查明財務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二是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其范圍包括政府經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為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以下法定職權:
(1)要求報送權。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和謊報。
(2)檢查權。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權。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制止並採取措施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通報權。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6)處理權。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⑼ 城管執法對**違法建房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拒不整改,城管執法是不是該下限期拆除通知書
真要拆的話後面還要下 《限期拆除通知書》,自己不拆而且拒絕拆除的話,還要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