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規劃編制甲級資質需要什麼材料
許可對象:從事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單位。
設定依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
許可條件:
1、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5人;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體;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4)注冊資金不少於8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5%,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2人,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其他專業人員不少於10人;
(2)達到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規委)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標准:
A.硬體:從事規劃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計算機普及率要達到80%,管理部門的普及率要達到50%,計算機的配置應能滿足工作需要;輸入設備應有數字化儀(A0)或掃描儀;輸出設備應有寬幅(A0)繪圖儀、高解析度彩色列印機和普通彩色、黑白列印機;初步實現聯網和計算機數據資源的共享。
B.軟體:進行規劃設計應有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軟體或地理信息系統(GIS)軟體,以適應各類規劃任務的要求;管理部門應有辦公系統(OFFICE)軟體和相關業務的軟體。
C.應用水平:每個專業技術人員應獨立應用CAD或GIS軟體進行規劃設計和應用OFFICE軟體的能力;每個管理人員應能獨立使用OFFICE軟體,並能使用相關軟體完成本職工作;規劃成果應90%由計算機輸出;規劃成果除普通歸檔外,還應進行電子歸檔。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4)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3、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1)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中級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的人員不少於5人;
(2)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達到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規委)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標准:
A.硬體:從事規劃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計算機普及率要達到50%,計算機的配置應能滿足工作需要;相應的計算機輸入、輸出設備。
B.軟體:進行規劃設計應有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軟體或地理信息系統(GIS)軟體,以適應各類規劃任務的要求;管理部門應有辦公系統(OFFICE)軟體和相關業務的軟體。
C.應用水平:專業技術人員應有60%能獨立應用CAD或GIS軟體進行規劃設計和應用OFFICE軟體的能力;部分管理人員能獨立使用OFFICE軟體及相關軟體完成本職工作;規劃成果應有40%實現計算機輸出,並逐步實現電子歸檔。
(4)注冊資金不少於2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第十六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許可,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甲級資質的,應當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第十七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資質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初次申請,其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乙級。
第二十條乙級、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滿2年後,可以申請高一級別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第二十一條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登記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編制單位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分立的,分立後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辦理。
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五條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領取新的資質證書,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注銷。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發布遺失聲明後,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發。
3. 新辦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丙級資質有哪些流程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2.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3.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4.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工作應當具備怎樣的資質
城鄉規劃編制甲級或者乙級資質。你都說出來了,就是這個資質。
5. 申報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需要什麼樣的硬體設備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5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於10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體;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帶條形碼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採集表》;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的初審意見;
3、工商營業執照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簡歷等;
5、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離職證明等;
6、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7、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6. 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申請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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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
行政許可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 申請材料目錄 行政許可程序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行政許可數量 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行政許可辦理地址電話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 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5人;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體;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4、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8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 2、省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職稱證書、學歷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套; 4、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7.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申請一共需要多少人員
一共需要25人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人,具有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於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8. 城市規劃設計院申報資質的要求是什麼可以例舉一下嗎例如需要什麼什麼證書多少本之類的
城市規劃設計院申報資質的要求是: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於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8)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範本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第三條 委託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准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9.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辦理需要哪些人員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專編制單位的管理,屬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四條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標准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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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准
上傳材料中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託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託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託方關於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託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並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託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範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