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委員會郵箱有嗎
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屬各委員會以及公務員,均有郵箱。
『貳』 奉節縣,青蓮鎮低保名單怎麼查
去鎮政府查。
收集整理編輯加工完善的低保資料,其資料中有自己思想,官方文件,網友言詞、報刊文章,對網民的常見提問、關注問題分別有論述,可能與當地民政局的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因各地規定統一),僅供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8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高官因錢落馬,百姓為錢喪身,錢是索索,人是豬,跳出三界外,不被錢勾魂!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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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准,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戶)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頭都沒有一分錢的補助。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與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三書、四表、兩記錄的論述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低保申請書範文
低保申請書
××鎮××村(居)委:
申請人×××,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本家庭戶籍為××市(縣)××鎮(鄉),現常住××市××鎮(鄉)×村(居)×組。
現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僅××元,致使家庭異常困難,月(年)收入還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據。
為此,需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決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難,望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 附載: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叄』 華為道德遵從委員會郵箱是多少如何聯系如何舉報員工的道德敗壞行為
誹謗罪 開放分類: 法律、罪名、誹謗、侵權 一、概念及其構成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侮辱罪 開放分類: 法律、罪名 一、概念及其構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遊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屍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對於以期刊雜志刊登侮辱、誹謗他人文章的,根據新聞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發布的《期刊管理暫行條例》第5條、第36條規定,任何期刊凡違反本規定,刊登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區別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沒收或銷毀違法期刊;定期停刊;停業整頓;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認定 1、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於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於「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3、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4、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界限 當行為人採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某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為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生混淆。區別兩者的關鍵,在於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目的在於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於私憤報復、發泄不滿,這一點與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為(如以大字報進行侮辱)沒有什麼區別;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行為人目的在於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滿足行為人的畸形性慾。另外,侮辱婦女罪在有些場合,行為人侮辱的對象即婦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實施。這里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採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為。如果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故意傷害被害人甚至殺害被害人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不應對行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際數罪並罰。但如果是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為人為排除阻礙而將第三人傷害或殺害的,則應對行為人實行數罪並罰。 三、處罰 根據本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肆』 政協奉節縣十一屆委員會什麼時間召開的
你好朋友,目前還沒有下來通知,
沒有通知要等通知就可以了。
『伍』 奉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再就業服務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牽頭組織實施就業再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在本縣的就業管理政策措施。
四、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加強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對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職業能力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並負責管理和監督;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宏觀調控管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認定;負責傷(病)殘等級鑒定工作。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並組織實施其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十、牽頭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訂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協助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規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奉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機構設置
1.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和綜合性政策調研事宜,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制度及有關文書文稿;負責全系統組織、人事、紀檢、政策法規、檔案管理工作和幹部培訓、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運轉、綜合協調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接待、聯絡等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管理規則和辦法,負責局信訪接待工作;組織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人:錢忠明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2.社保科
編制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擬定各專項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及國有資產;檢查各專項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培訓財務管理人員,配合有關部門審定財務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督促指導業務經辦機構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類統計及信息交流工作,定期公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和信息資料;承擔全系統財務管理調研及財務管理標准化工作。
負責人:周敏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3.勞動保障監察科
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開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受理群眾舉報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提供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和政策咨詢服務;負責工傷性質認定工作;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考核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人:歐修平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4.就業及技能開發科
擬定促進城鄉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申報制度和下崗職工管理、登記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生產自救實體發展和鼓勵小企業、社區服務安置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社區勞動服務機構發展;貫徹落實防止就業歧視,促進婦女就業、促進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貫徹落實區域性勞動力流動政策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政策和管理辦法,開發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合理調控農民進城務工;貫徹落實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統籌、費率調整政策及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失業保險金待遇項目及給付條件、標准、辦法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落實失業人員就業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工作;開展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及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並落實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
負責人:陳萬春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5.仲裁科
擬定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規則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勞動合同鑒證;擬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管理規則,建立勞動仲裁員認證制度,指導加強勞動仲裁員隊伍建設;協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系;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負責組織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
負責人:譚遠輝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1.縣社會保險局
執行和辦理各項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數據和信息的集中處理和管理,職工個人帳戶的集中建立和管理;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基金缺口以及完成各項目標考核指標的收集、整理、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負責全縣正常退休的審核;負責縣政府和縣勞動保障局明確的其他工作等。
負責人:古元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2.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具體實施勞動就業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社區社會保障平台建設,組織開展再就業小額貸款;負責全縣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組織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負責全縣的失業保險目標計劃的組織實施,失業保險經辦的業務管理;負責全縣就業訓練,再就業培訓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工作;編制勞動就業和再就業各類統計報表。
負責人:唐戈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3.縣醫療保險服務所(與工傷生育保險服務所合署辦公)
負責基本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監督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負責對經行政主管部門資格審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為參保人員提供醫葯服務的具體事項,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的服務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中有關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和轉院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基本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以及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上報基本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生育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承擔基本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配套服務工作。
負責人:塗方勇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4.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受理和查處對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檢查,參與全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處理。依法糾正和制止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負責人:徐陽輝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5.縣勞動仲裁院
對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負責處理在我縣轄區內的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及縣屬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與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我縣轄區內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全縣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及預防工作;負責管理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關文件、檔案、印鑒等工作;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指定、交辦的案件和其他工作;承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負責人:李建華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詩仙西路195號
6.縣就業訓練中心(技工校)
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培養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勞動技能的勞動者,為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和滿足社會對勞動力的需要服務。為失業人員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為移民、農村勞動力轉移開展文化及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負責人:修小冰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竹枝路505號
7.縣勞務就業訓練中心
搜集、整理並定期或不定期發布縣內外各種用工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為求職人員進行職業咨詢,就業指導;開展就業跟蹤服務,提供法律援助;從事縣境內外就業崗位開發;開展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復員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和農村剩餘勞動力輸出、轉移,開展勞務中介活動;實施勞務派遣;對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及民營企業進行用工申請、審批和用工備案,並指導、管理其合法用工。
負責人:肖體清
單位地址:奉節縣永安鎮少陵路96號
『柒』 奉節財政的投訴電話多少呀,謝謝,
重慶市奉節縣財政局
聯系方式
地 址:奉節縣永安鎮喬木街30號
郵 編:404699
公開電話:565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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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節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縣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縣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縣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級年度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縣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包括涉農直補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代表縣政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奉節縣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
辦公室(電話:56565051)、預算科(電話:56565077)、國庫科(電話:56565101)、綜合管理科(電話:56565060)、教科文科(電話:56565070)、行政政法科(電話:56567655)、經濟建設科(電話:56565057)、農業財務科(電話:56565081)、社會保障科(電話:56565106)、企業財務科(電話:56565062)、監督檢查科(電話:56565096)、國資監管科(電話:56565073)、政府采購辦(電話:56565082)、基層財政科(電話:56565097)、會計基礎科(電話:56565075)、國庫集中收付中心(電話:56565105)、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電話:56565086)、會計委派中心(電話:56565098)。
『捌』 有哪位知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郵箱
通過網路搜索人大常委會就開打開人大常委會的主頁在主頁里有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是聯系郵箱
『玖』 奉節縣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組織協調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要公務接待;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負責綜合性教育信息宣傳;負責全局性教育決策研究和教育改革發展綜合性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和全局性重要文稿;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統籌協調教材資料征訂、發行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工作;負責機關計生、「三創一保」、安全、扶貧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網路安全、網頁維護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中等學校、委直屬單位、奉師附小、特教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內統計、黨費收繳、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牽頭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等學校、委直屬單位、奉師附小、特教學校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系教育系統統戰、工會、婦委會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編制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基建立項,指導設計、招標,監督建築質量和建築進度;負責指導、審核學校基建工程預決算;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下達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移校工作;牽頭公辦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合並的審核、報批及審批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籌措教育經費;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配合財政部門下達教育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管理教育建設經費、教育貸款工作;爭取學校基建專款和贈款;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並組織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牽頭內審學校經費、教育基建項目決算;牽頭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管理、指導本系統財會和收費工作;指導本系統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後勤改革工作;聯系捐贈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
五、教育科(掛初教科、中教科牌子)
初教科負責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負責小學學校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指導、教學評估、綜合素質測評、教材建設等工作;牽頭民辦學校(含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置、撤消、更名、合並的審核、報批、審批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牽頭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小學德育、青少年素質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聯系少先隊、工讀教育工作。
中教科負責管理全縣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負責中學學校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指導、教學評估、專業設置、教材建設、招生考試、高中會考、畢業證書及相關培訓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管理職業教育工作;負責管理成人教育工作;牽頭中小學德育、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基地建設、環保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管理工作;聯系共青團、關工委、勞務經濟工作。
六、體衛藝科
負責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負責組織全縣性的體育考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指導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設施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聯系科技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特級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師評選和教育教學專家推薦工作;負責組織縣級以上教職工表彰活動;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指導、督促依法落實教師待遇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指導師范教育和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牽頭教職工考核晉級工作;指導人才交流、支教工作;指導離退休教師工作。
八、安穩法制科
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學校穩定、防災、防火、治安保衛等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治理,處置突發事件;牽頭教育行政復議和教育行政應訴工作;管理、指導教育保險工作;指導普法教育,參與教育執法監督和檢查;指導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
九、紀檢監察室(掛教育信訪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政府的決議、決定的情況;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教育系統大宗采購、招投標、招生考試等工作,調查教育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本系統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及幹部的申訴;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有關信訪案件;承辦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