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審計局機構改革方案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新華社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審計署職責,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方案提出,把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的上述相關職責,都關乎對國家重要經濟資源或行為活動的監督,納入審計署有利於把執行者和監督者相對分開,提高監督效率。
很多專業人士認為認為這項改革推進是大勢所趨。在他看來,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門相關職責實際上與審計署已有許可權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將這些職能交由審計部門統一行使,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他說,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審計署在相關領域的監督效能,讓新時代審計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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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8年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啥時候開始
很快,10月底
③ 2018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關人員會怎樣變動
這個完全是上級領導和組織部門根據C部門的職能、編制來決定的人選。不是說編制不在B科室就不能去C部門,更不是編制在B科室就能去C部門。只有分流的情況下,會隨部門轉制。比如,專業經濟部門轉為經濟實體的,人員隨轉體單位分流。
④ 2018年全國黨政機構改革已完成的有哪些省市
截至10月22日,北京、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雲南、甘肅、寧夏等18個省市公布了省級機構改革方案,地方機構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⑤ 2018政府機構改革圖中有哪些具體改革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進行了7次國務院政府機構改革,力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國務院組成部門已由1982年的100個削減為2013年的26個。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⑥ 2018年機構改革中的只出不進和人隨編制走什麼意思
雖然申請下鄉去保障所,但是估計你的編制還在醫保中心,那麼成立醫療保障局後醫保中心的職能從你單位分出去,按照人隨編制走,你應該是劃出去。
⑦ 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後國國務院共有哪些部門只列出名稱就可以。
有農業農村部。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⑧ 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
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
⑨ 請問2018年機構改革之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還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沒有了。
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分類,請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認識。
參公管理是解決一些機構中人員管理方式的問題。中央改革文件明確要求,認定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
不以人員管理方式,即是否參公管理作為依據。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
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
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⑩ 國家住建部工作職責
國家住建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作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住房保障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