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的房證投訴電話
市房產局行風辦:22916943
物業行業行風辦:22973214
供暖行業行風辦:22909090
**行業行風辦:2415
市場行業行風辦:22973080
產權行業行風辦:22973278
沈陽房產經理有限責任公司:24083356
沈陽房產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2717847
沈陽市盛天房產物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23252027
沈陽市順意房產物業有限公司:
22702600
沈陽市大開發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23875034
沈陽市房產經營總公司:22931992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2956666
沈陽惠涌供熱有限責任公司:62501895
沈陽第三熱力供暖有限公司:25605929
沈陽聖達熱力供暖有限責任公司:
89119758
沈陽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82978821
沈陽市供暖管理辦公室:22909090
沈陽市城市房屋**管理辦公室:
2411
沈陽市住宅小區管理辦公室:22973214
沈陽市政府補貼住房建設管理辦公室:
23219847
沈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22973157
沈陽市房產產權登記發證中心:
22973370
Ⅱ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沈陽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Ⅲ 沈陽市房產局
1、買房簽合同時復:交首付款20%或制30%。
2、辦理貸款時(或一次性付款銀行辦手續時):交契稅(總價1%或1.5%),銀行手續費(不一定,幾百吧)。
3、交房時(期房大約一年或幾個月後):煤氣開栓費、房屋維修基金、預繳水電費、有限電視初裝費、裝修保障金、物業費、冬季還需交採暖費。(根據物業和房子具體位置金額不等)
大概這些吧,希望能幫到你。
Ⅳ 地級市的建委主任比建設局局長級別高嗎主任是什麼行政級別,建委是做什麼的
1、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正處級幹部,有的地方叫局,有的叫委員會但是職權都一樣。
2、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級別是:正處級幹部。
3、建委和城建局為區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基本建設規劃、審批、工程監督等事宜。
(4)沈陽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Ⅳ 想知道: 沈陽市 沈陽市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在哪
區城建局和平區南五經街8號
區房產局和平區砂山街98號
Ⅵ 沈陽市住房和建設管理局詳細 地址和郵編是多少
如果你想要找沈陽的這個住建局他的這樣一個詳細地址的話,那麼你直接可以在網路地圖當中搜索一下就可以直接查得到的。
Ⅶ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建局是什麼關系
市建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勘察設計市場以及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起草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編制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研究論證儲備城建項目;參與城市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對全市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三、承擔城建項目的監管責任;負責城建計劃安排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協調解決城建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工作,依法對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停、緩建項目進行調查處理;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建設和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管;擬訂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建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制度,統一管理工程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市場准入的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對全市勘察設計、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標准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編制補充市建設工程一次性單位估價表;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市政、公用、建築施工(含裝飾裝修)、安裝、環境施工、商品混凝土和構配件生產等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監理咨詢、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各類中介機構的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築業企業進沈施工的監管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指導和規范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准入和技術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准;負責全市重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與設計招投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核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編制建設工程抗震和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區域規劃;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執行。
十、負責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編制供水、燃氣和城市客運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質量和安全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供水、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供水的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燃氣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牆材改革、散裝水泥、住宅產業化和建築材料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擬訂新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住宅產業化計劃,推廣新型建築材料、部品及地源熱泵應用和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等可再生能源技術。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城市道路、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在沈鐵路、民航、郵電等單位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負責編制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環境治理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和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城市建設信息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六、研究擬訂建設行業改革、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建築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負責指導和組織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行業相關人才的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培訓和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建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環境衛生、愛國衛生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環境衛生、愛國衛生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制定行業作業標准、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並指導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和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設施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資金計劃,經市政府綜合平衡後,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環境衛生設施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審核專項規劃、設計方案。
(四)承擔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環境衛生方面和市政工程建設市場行政審批的責任,負責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和市場准入工作。
(五)承擔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工程造價、資質審核,監督管理市政、園林行業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城市綠化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沈陽房產交易大廳電話
沈陽房產服務熱線24小時開通:12345-1-4
沈陽市房產局負責規范沈陽市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制定全市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等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估價等市場行為檢查,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8)沈陽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沈陽市房產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屋租賃市場、物業、房屋徵收、供熱等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供熱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房產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私房政策。
(二)負責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申請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核准工作,負責保障住房建設成本測算工作,參與保障住房資金安排及價格審核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職責,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補貼資金核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標准確定工作,負責自管房售房款和維修資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負責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導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老舊住宅區綜合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物業行為檢查,負責公有房產的行業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經營、修繕、管理工作。
參與新建住宅區的規劃論證、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工作,負責非物業住宅小區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供熱市場監督和管理職責,規范供熱、用熱行為。參與編制、落實城市民用供熱總體規劃,建立健全供熱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熱保障制度,監督、指導供熱行業節能工作。
(七)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房屋拆改結構、增加荷載等行為和鑒定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八)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新建供熱熱源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初審、房地產咨詢機構資質審批工作,負責供熱經營許可的行政審批工作。
(九)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職責,審核徵收成本,負責徵收與補償評估機構的核准推薦,負責徵收及補償的相關備案審查,負責房屋徵收方面信訪工作的協調督辦,處理原房屋拆遷工作的後續遺留問題。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十)負責城區房屋使用、全市物業服務活動、民用供熱、既有玻璃幕牆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對房屋產權人(單位)危房安全管理實施監督。
(十一)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沈陽市房產局-沈陽房產服務熱線
網路-沈陽市房產局
Ⅸ 沈陽市建委的工作范圍都是什麼
第三條沈陽市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有關要求,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房地產業、建築業、城鎮燃氣行業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起草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行業標准。
研究提出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統籌推進城建項目投資、建築業產值、房地產投資相關經濟指標的落實,承擔對全市城建城管系統工作綜合協調職責。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組織編制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及設計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三)編制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組織研究論證儲備城建項目,對全市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四)統籌推進城建計劃項目實施,負責城建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及初步設計批復,負責市政府交辦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五)指導規范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宜居鄉村建設、特色小鎮建設等重點工作。
(六)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在沈鐵路、民航、郵政、通訊等單位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綜合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統籌推進綜合管廊建設,負責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協調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參與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協調和服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配套建設,負責在房地產開發的建設用地出讓或劃拔前出具建設條件的意見,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九)負責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設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建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十)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對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建設監理行業及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十一)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參與組織建設工程超限審查。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城市建設節能與綠色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發展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推進建築節能,擬訂全市現代建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計劃和技術標准、評審體系,組織指導全市現代建築產業項目建設,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房屋拆除等過程中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管,擬訂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驗收階段的違法行為。負責對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工作以及建設工程消防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組織擬訂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編制補充全市建設工程一次性單位估價表,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六)負責城建城管系統的綜合宣傳工作,負責城鄉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七)擬訂建設行業人才的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培訓和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鎮燃氣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地下空間建設管理、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職責。
(二十三)關於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9)沈陽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參考資料來源:沈陽市城鄉建設局-沈陽市城鄉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Ⅹ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價住房規劃政策,參與廉租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和技法監察工作。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 擬訂省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7、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9、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10、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2、組織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活動的監督執法。
13、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負責全省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郵編: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