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的消防法執行後,作為消防驗收項目的消防驗收是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還是驗收後
建築首先需要竣工驗收後才能開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
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Ⅱ 現在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由哪個部門負責具體哪些工程需要驗收
項目建設完工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消防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自行驗收,確認並加蓋公章後向消防機構提出申請,批准後消防機構現場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出具驗收合格意見書。具體工程項目驗收,一般來說每道工序都需要項目進行自行驗收,然後有分項分部(如基礎、主體等),單位工程,初驗,竣工驗收等等。
Ⅲ 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這句話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消防法》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劃入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單位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Ⅳ 消防驗收流程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註:建築工程消防監督驗收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資料齊全後,應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7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驗收意見書》。
復查驗收與正常驗收辦理時限相同。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主要內容: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驗收重點
1、檢查竣工圖紙、資料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的內容及與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是否與工程一致;
2、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提出的消防問題,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檢查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質量及性能。
4、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聯動情況。
Ⅳ 消防驗收歸住建部
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通知」,以下為住建部新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全方位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要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11月6日下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本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由住建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是對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響應,基本體現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關於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體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官方原文: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通知總體利好表現 與《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對比,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明確規定了各類別施工企業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注冊建造師數量以及專業(特級資質暫未公布),其中變化較為明顯的有:1.各類別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2.各類別三級企業資質由三級項目經理證改為注冊建造師。對於大家一直關注是否取消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問題,根據此通知可...
Ⅵ 請問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區別, 兩者誰先誰後哦
一、 需要劃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2、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二、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區別
1、內容不同: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須進行消防審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可以進行消防備案。
2、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不同:消防審核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備案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
3、違法成本不同: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牌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不同的項目所對應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是一些大型的場所,這個時候是需要進行審核,而不是進行備案消防審核,所使用的表格也是不一樣的。
(6)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劃入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實施)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Ⅶ 消防工程驗收部門的隸屬關系是怎樣的消防驗收流程和資料有那些
工程驗收部門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隸屬於公安局。
申請消防驗收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三、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7)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劃入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Ⅷ 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報消防大隊還是住建局
1、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報是在消防大隊。
2、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專竣工運營時進屬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Ⅸ 消防竣工備案與消防驗收的關系
先審核來、後驗收、公共娛自樂場所之類的還要開業前檢查。
1、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3、全國各地的建築工程在圖紙設計階段要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部門會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報當地消防部門來驗收,驗收合格的工程。
(9)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劃入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1、但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這么幸運,消防部門會對其中一部分報送的資料進行抽查和現場驗收,如果抽查合格的,網上就會顯示「抽查合格」。
2、順便提一句,聰明的單位會主動與消防部門處理好關系,以使自己「不被抽到」,但消防部門抽查是有一定比例的,大部分單位只要按照要求做,都會比較幸運。
3、另外再提一句:即使在備案後未被抽到,只能說明建設階段竣工驗收工作已經結束,但消防部門還有日常巡查抽查。各地消防部門處理大致如此,但各地執行還是有差異的,請咨詢當地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