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繳養老保險為什麼稅務徵收社保費項目代扣200是什麼意思
2019年湖北省社保交多少錢一個月?湖北社保新政策一覽
湖北省社保包括: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簡稱「四險」,那麼,2019年湖北省社保交多少錢一個月?
2019社保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標准,分區域按下列三檔執行: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月標准為6233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月標准為480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月標准為4500元。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地社保繳費基數標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圍內據實申報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職工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標准下限的,按下限申報
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高於繳費基數標准上限的,按上限申報。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地在本地社保繳費基數標准上下限范圍內設定若干檔次,個人自行選擇一個檔次作為基數申報繳費。
除了社保繳費基數政策有變化,2019年湖北省社保費率也有調整。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印發《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16%執行。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繳費單位申報繳納或者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5月份(含)以後的養老保險費,按16%比例計算應繳費額。
二、在政策實施前,已按19%比例申報核定了費款所屬期為5月份(含)以後的養老保險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按以下辦法處理:
1.稅務部門已開票徵收,在辦理下期申報核定業務時,進行退費沖減或抵繳。
2.稅務部門未開票徵收,且沒有辦理後續人員增減變動業務的,按16%單位繳費比例進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單據作廢處理。
3.稅務部門未開票徵收,但已經辦理了後續人員增減變動業務的,在辦理下期申報核定業務時,進行退費沖減或抵繳
⑵ 2020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多少錢
2020年城鄉居民養老金大概在每月500多塊錢左右
⑶ 社保 稅務徵收從什麼時候
每個城市應該不一樣,重慶預計應該是8月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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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文中,和稅務相關的除了大家已熟知的國、地稅將合並外,還有一條對財務人員來說很重要的信息:
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社保由原來稅務部門代征轉變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雖然僅是一字之差,但意義卻大不相同。
從幫忙到本職,是本質的改變!以稅務機關強大的征管能力和多種執法手段,再配合金三大數據的綜合利用,今後企業想要不繳、少繳社保將難上加難了!
⑷ 基本養老保險費為啥要地方稅務局徵收
社會保險費在我國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是統一徵收,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具體徵收機關由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地區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目前兩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弊端很多。最終也將實現一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
⑸ 沒去社保局申請,登記,本人就去稅務局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嗎
不可以!稅務局是國家或本地稅務徵收部門,是負責征繳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稅收的工作,不負責居民養老保險的收繳和管理。企業或個人的養老保險應到當地政府下屬的社保局繳納。
⑹ 在雲交費官方交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國家稅務官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種嗎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回規定的解除勞答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⑺ 養老保險有稅務徵收後,同時在兩個單位發工資怎麼繳
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就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因為社會養老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種養老金領取,不能領取兩份。
由於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在推廣完善階段,有許多在外就業的農村戶口的居民參加就業不穩定,所以在當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就業後,企業又必須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僱用的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造成重復參保,重復繳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國家已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中。
(7)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稅務徵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