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烏蘭擦布市前旗比其他幾個旗縣經濟狀況如何
烏蘭察布市前提跟其他幾個旗縣相比的話,經濟情況算是比較富裕的,算是比較好的。
❷ 2014年烏蘭擦布事業單位資格復審時間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1、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8日17:30;
2、資格審查地點: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大廳(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服務大廳二樓);
更多信息關注《烏蘭擦布事業單位面試備考》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❸ 烏蘭擦布市商都縣政府所在地屬那個鎮
商都縣政府網站「印象商都——商都概況」公布的信息顯示,商都縣縣政府所在地是七台鎮。
❹ 烏蘭擦布
烏蘭察布市
❺ 內能古烏蘭擦布市化德縣。交警隊違法亂判糊弄冤枉人。。我應該找哪個部門
應該找公安局的督察部門舉報。
❻ 烏蘭擦布教育官網怎麼投票
烏蘭察布市宏鑫汽車駕駛培訓中心
地址:
烏蘭察布
集寧區
文化路附近
❼ 烏蘭擦布房產11月14號公布的廉租房公布名單
你好,烏蘭擦布11月16日上午9點,四子王旗舉行了廉租房公開分配抽簽、搖號儀式,為全旗城鎮居民中享受低保及廉租房貨幣補貼的321戶低收入人群組織了第六次公開分配。詳情建議咨詢當地的廉租房管理處。
望採納~
❽ 內蒙古烏蘭擦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期農村低保一個月多少錢2021
農村低保是一百至二百不等
❾ 烏蘭擦布在哪
烏蘭察布市(英語:Ulanqab;日語:ウランチャブ;拼音:Wūlánchábù)地處祖國正北方,內蒙古自治區中部,位於北緯39°37′~43°28′,東經109°16′~114°49′。東西長458千米,南北寬442千米,總面積5.4萬平方公里。烏蘭察布市東部與河北省接壤,東北部與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相鄰,南部與山西省相連,西南部與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毗連,西北部與包頭市相接,北部與蒙古國交界,國境線長100多公里。
❿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