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蒙古住建廳是不是在老省政府大院
是的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 [2009] 4號) 精神,設立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區新華大街63號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地址:
地址:如意開發區敕勒川大街1號
B.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容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 將原自治區建設廳的職責劃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
(二)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區交通廳。
(四) 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
人民政府確定其管理體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
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六)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
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 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提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
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
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
實施。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
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 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
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 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
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
(十) 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
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
門擬訂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 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會同有若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金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新聞宣傳、機關財務、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培
訓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資格標准;指導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 理、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法規與稽查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稽查工作;組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劃,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區外建築企業的入區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准;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合同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審查和人員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牽頭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規劃處
擬訂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盟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及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負責監管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區外勘察設計單位入區備案管理,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監督實施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制
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道路、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初步審查及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定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指導實1;指
導旗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
(十二)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屋權屬、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十三)住房保障處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
監督實施;研究自治區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和自治區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79名,其中:廳
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
33名(16正(含機關黨委號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項
(一) 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自治區
交通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 地方性工程建設標准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會同自治區標准化管理部門聯合發布。
(三)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除安裝、使用之外的監督管理。
(四)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C.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內建工[2010]217號)的內容
速度大幅度
D.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介紹
范勇 黨組書記 廳長
馮家舉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志民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揭新民副廳長
姜振友 黨組成員 副廳長
鄭學鳴 黨組成員 巡視員
許懷雲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東元 黨組成員 駐廳紀檢組組長
李凱軍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E. 內蒙古代建管理局有多少科室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局成立於2012年5月29日,是隸屬於內內蒙古自容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全額撥款副廳級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包括:1、綜合處;2、招投標合同處;3、項目管理處。
該局自成立以來,在自治區代建工作領導小組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緊緊圍繞自治區本級代建工作部署,迅速組建機構、抽調人員、建章立制,積極落實各項代建管理任務。
F.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的工程監理資格培訓證書
自13年開始就不組織培訓考試了!也就是沒有辦法辦理了,不過以前考下來的還能用不受影響。
G. 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黨委辦公室
職能職責: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工作;搞好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做好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工作內容:在市委、建委黨委領導下,以黨建工作為中心,在抓好組織和思想宣傳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協調好黨辦與紀檢委、老幹部科、行政各科室三方面的工作關系,切實做好建委系統幹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統一戰線、民族宗教、雙擁、督察、 信息、保密、扶貧和工、青、婦等11項工作。
行政辦公室
職能職責:行政辦公室的主要職能職責是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委系統、機關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公務文書處理和印信的管理工作。按照建委領導的安排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組織全委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報批。承辦綜合協調、接待和溝通聯絡工作。督辦落實市人大、市政協代表提案、議案、建議以及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建委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負責建委機關的行政保密和信息工作。負責建委機關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智理,並指導和協調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信訪接待和值班保衛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職能職責:負責建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工程勞保費征繳、發放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行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執業技術標准、專業技術職務標准;組織建設行業工人職業技能考核、定級工作;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計劃財務科
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組織編制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編制城市建設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城市專項計劃、建設工程及城市建設維護計劃。
三、負責大中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和委系統工業生產調度,編制工業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預決算審定和工程結算的審核匯總。
五、參與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全過程,了解工程進度及預結算執行情況。
六、負責呼市城市維護資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資工作。
七、負責本委各項資金的籌集、安排、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負責辦理委屬單位和項目的內部審計業務。
九、負責本委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信息工作。
十、負責旗縣區城建部門計劃、財務、審計,統計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
十一、負責協調、辦理計委、財政、統計和審計口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會計學術委員會和公用事業學術委員會工作。
科學技術科
職能職能:組織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重大科扶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劃;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職能職能:1、認真做好建築業資質預審工作,完善建築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把好市場准入關;
2、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同時組織或參與對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完善項目經理動態管理考核,做好項目經理管理工作;
4、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注冊工作進行管理。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科
工作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呼市地區建設工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審查、批准、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負責呼市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參與呼市地區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評優工作。
4、負責呼市地區建設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
勘察設計科(呼市抗震辦公室)
職能職責:呼和浩特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勘察設計科(呼市抗震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研究制訂實施國家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審定、推廣;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設計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按相關規定負責呼市地區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組織勘察設計咨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工作。
城市建設科
建委城建科工作職責: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呼和浩特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容,城建科主要職能為:研究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廣場、城市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等。
具體職責:
1、研究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措施、規章;負責全市城建業務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反饋,供上級部門或市領導參考。
2、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和市政工程的建設、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的落實和檢查,負責組織督辦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廣場、城市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3、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4、負責對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5、協調系統內市政管理、園林綠化、供熱、燃氣等工作,做好城市建設工作。
6、審核委系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大中修計劃。
7、指導、協調旗、縣、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業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鎮建設科
主要工作職責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村鎮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制訂呼和浩特市村鎮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並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落實。
2、管理建制鎮、集鎮、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不包括旗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的規劃)。
3、依據國家、內蒙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結合呼市村鎮建設的實際,組織編制呼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根據我市村鎮建設發展的實際,組織開展村鎮主要是小城鎮建設試點,樹立樣板,以點帶面推動村鎮建設的全面發展,加快我市鄉村城市化進程。
5、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
6、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村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管理。
7、參與村級規劃設計隊伍、房地產開發隊伍、施工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
8、指導村鎮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9、在村鎮建設中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逐步提高建築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增強建設效益。
10、根據本市村鎮建設的實際需要和建設廳部署的組織科研、調研活動,不斷提高村鎮規劃建設水平。
11、按照建設部、建設廳關於村鎮建設人才培訓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訓工作,不斷增強本行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12、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
13、完成建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法規科職責:負責城市建設方面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審查和報批;綜合哲理和指導建設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普法教育,抓好法制宣傳和行業法制培訓教育工作;綜合協調體制改革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招投標法,依法對招標全過程進行監督;
2、起草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行政規章和管理辦法;
3、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招標方式、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結果、施工合同的審查備案;
4、負責評標專家庫人員資格審查入庫,和法規培訓;中介代理機構的法規培訓;
5、負責受理和處理招標投訴,調解仲裁招標活動中的糾紛;
6、監督、檢查、指導旗、縣、區招標工作;
7、負責向建設部、自治區、市監察、市財政報送招標情況的季報和年報表。
紀檢監察室
職能:在市紀委、建委黨委領導下做好委系統內紀律檢查各項工作,履行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行政監察職責,受市政府、市監察局委託負責市建設類行政審批大廳管理及受理相關案件的投訴工作。
工作要求:
嚴格執行中紀委強調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保證我委系統內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依法行政,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遵紀守法的表率,使我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老幹部科
建委老幹部科負責系統離休幹部(2001年底為181名,現有161名)及機關80餘名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兼管建委機關黨總支、工會女工工作。
H. 內蒙古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查詢
第一步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點擊「服務」→「查詢服務」
I. 高志勇的任免信息
1、任免信息:2015年月,高志勇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
2、人物簡介:高志勇出生民族為漢族,1,1970年6月出生,吉林雙遼人,碩士研究生,1995年6月入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原任包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
3、人物榮譽:通遼市優秀黨員、哲里木盟優秀黨員、、哲里木盟十大傑出青年、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實業家、通遼市模範共產黨員、內蒙古自治區十大傑出青年提名。
拓展資料:
任免解釋:
1、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免去某人所擔任某
2、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3、根據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提請,任免人大常委會的副秘書長、辦公廳(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4、人物履歷
1993.09-1996.11原通遼市邊貿公司經理、總經理(1992.08-1994.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11-1998.10原通遼市俊馳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8.10-1999.05原通遼市物資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俊馳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9.05-2003.12內蒙古霍煤集團董事、副總經理(1998.09-2001.06吉林大學世界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12-2004.02霍林郭勒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4.02-2004.04霍林郭勒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4-2006.04通遼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6.04-2008.01霍林郭勒市委書記
2008.01-2009.03通遼市副市長兼霍林郭勒市委書記
2009.03-2011.08通遼市副市長
2011.08-2013.12包頭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12-2015.06包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