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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小學生需要交嗎

發布時間:2021-03-15 06:02:31

⑴ 如何繳納和報銷小學生城鎮醫療保險費用

1.城鎮居民需攜帶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 (學齡前兒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戶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保情況的有效證明(以醫保部門核發的參保證件為准),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
2.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辦理,集中統一辦理申報繳費時間為每年的8、9兩個月。如果錯過了統一的繳費時間,也可以補辦,但也需要繳納全年的醫保費。
參加城鎮居民學生醫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門診報銷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標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准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起付標准均為10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70%,乙類費用報銷60%。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1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60%,乙類費用報銷45%。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2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50%,乙類費用報銷40%。
二、大病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帕金森氏綜合症、嚴重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及處於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期、慢性腎功能尿毒症期可辦理城鎮居民醫保大病門診,大病門診實行費用定額管理,定額內費用報銷50%。
辦理報銷需攜帶哪些材料
醫療費結算票據、費用明細、疾病診斷書、病例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醫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證原件、XX銀行存摺(卡)原件及復印件,異地轉診患者還需提供《XX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
註:報銷材料如需復印留存的,請在辦理報銷業務前自行復印,醫保部門受理業務後不負責查找報銷材料

⑵ 關於小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問題

完全可以的!你參考如下資料:
出台三項醫療保險惠民措施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中央和本市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出了「一升一降、一統一分、一抓一放」六項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一攬子措施。其中「一放」是指放開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一分」是指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與單位繳費分離。

市勞動保障局近日出台了《關於已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關於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解決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報銷問題和部分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不能及時報銷醫療費的問題。這三項措施已經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解決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問題後,不增加群眾個人繳費。其中,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就醫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後,門診醫療費用就可以在參保地社保所報銷,報銷起付標准200元,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500元。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在職職工標准,1800元以上部分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為確保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患病時及時享受醫保待遇,將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與企業繳費情況「脫鉤」,確保了退休人員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三項新政策將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但考慮信息系統升級、經辦人員培訓等因素,參保人員門診報銷時間為2009年4月1日。兩個《辦法》實施後,全市將約有80萬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中受益。同時,政府在不增加個人繳費的情況下,每年將為「一老」報銷門診費用約1億元,為靈活就業人員報銷門診費用約1億元。將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與企業繳費情況脫鉤,發生的醫療保險費用在街道社保報銷,使更多的退休人員能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07年建立了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2008年又解決了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問題,三項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市在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醫療保險全覆蓋。截止到11月底,「一老一小」參保總人數達到147.4萬人,「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為85026人次報銷醫療費用3.32億元。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情況看,在制度建設上,都以大病醫療保險為主,主要解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因此,城鎮居民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是當前群眾反映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社會各界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方面呼籲盡快解決老年人常見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問題。從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上,建立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辦法是城鎮居民醫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情況看,靈活就業人員隨著年齡的增大,慢性病、常見病的醫療費用成為主要負擔,要求解決門診報銷的呼聲也很迫切,市勞動保障局在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上,出台政策重點解決這一群體的門診報銷問題。

本市退休職工182萬人,佔全部參保職工人數的36%左右。部分企業因經營困難、關閉破產不能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導致退休人員不能及時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還有部分已經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在社會化管理之前,由於原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造成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無法正常報銷,增加了退休人員的經濟負擔,對退休人員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解決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市勞動保障局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將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與企業繳費情況脫鉤,確保了退休人員及時享受醫保待遇,從根本上解決了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

二、《關於已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

(一)連續參保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關於已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規定,凡是參加「一老」大病醫療保險且連續參保繳費一年以上的城鎮老年人,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且參加城鎮居民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次年繼續參保的,以及已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次年符合參加城鎮居民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且繼續參保的,為連續繳費,參保當年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對於選擇性參保的老年人,當年參保只能享受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按規定不能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二)財政補助參保個人不增加繳費

調整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解決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原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只解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調整後的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500元,既解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又解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調整籌資標准主要是增加財政投入,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0元,也就是增加財政投入每人每年400元,參保個人繳費沒有增加。啟動「一老」門診報銷,需要投入1億元左右,其中,財政每年增加投入8000萬元,基金結余劃撥2000萬元。

(三)「一老」門診起付標准200元,每年最高報銷500元

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堅持低水平起步,在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礎上,逐步解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報銷起付標准為200元。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500元。

(四)「一老」門診實行社區首診制

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就醫實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度。按就近就醫原則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持本人的《北京市城鎮居民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對疑難重症患者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能滿足基本治療需求時,也可憑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的《城鎮居民老年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轉診單》,轉至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醫療保險A類醫院就醫。在沒有實施劃卡結算之前,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參保地社保所報銷。

(五)「一老」參保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1月底

解決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有效途徑,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惠及百姓的一項民生工程,為把好事辦好、好政策落實好,使參保人員得到實惠,2009年度城鎮居民老年人參保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1月底,讓所有的城鎮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策帶來實惠。2009年新參保的城鎮居民老年人視為連續繳費,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三、《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在職介、人才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門診醫療費用2009年起可報銷。《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參保人群包括,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從事個體勞動或者自由職業,在市、區職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個人委託存檔的人員以及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

(一)靈活就業人員報銷范圍和標准與在職職工看齊

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0%的7%(月平均工資4.9%),《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實施後,在不增加個人繳費標準的情況下,由原來只管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情況,改變為可以按在職職工相同的報銷范圍和標准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門(急)診就醫時,須持本人貼有條形碼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醫療保險A類醫院。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累計發生1800元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在醫院報銷比例為50%,社區就診報銷比例為70%。按目前靈活就業人數計算,預計2009年需要增加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約1億元。

(二)門診報銷每月10日前集中辦理

市勞動保障局提醒廣大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鑒於當前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需要手工結算,在沒有實施劃卡結算之前,由職介中心、人才中心負責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申報工作,存檔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在每月10日前到個人存檔的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和街道社保所集中辦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由本人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單位負責申報。

四、兩個《辦法》報銷時間

解決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是當前群眾反映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是市委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新政策的出台要考慮信息系統升級、經辦人員培訓等因素,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間為2009年4月1日。自2009年1月1日起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單據要妥善保管,2009年4月1日開始報銷。

五、《關於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按時足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目前由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如果企業因關閉破產和經營困難等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導致退休人員不能享受醫療費報銷待遇,在這種情況下,為減輕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將退休人員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與單位繳費情況脫鉤,目的是確保退休人員能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因單位欠費造成退休人員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目前已經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在社會化管理之前,由於原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造成部分人員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新政策出台後,可以按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關規定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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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小學生需不需要交農村醫保

醫保不能重復享受,重復買了也只能報銷一個。問一下學校,如果統一買了醫保,就不需要再買了。

⑷ 義務教育階段一定要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嗎

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義務教育沒關系。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如果連這個都沒有,一旦因病住院或者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都得自己承擔。

⑸ 青少年只需要交居民醫保嗎

學生在校如何交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要求每位在校學生必須一手一張宣傳提綱,新參保學生一份登記表、一份告家長書回執。其中,告家長書回執是由各系部的主任按照班級分開進行收集,進行統計數量之後交醫務室。

對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只有首次參保的學生才需要在校進行繳費,其中,學生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為90元。一般情況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是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參保的,只要帶好繳費名單直接到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繳費的截止時間為11月2日下午3點,如果超過這個時期是一律不進行補辦的。只有繳費成功之後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參保成功。

另外,對於首次參保的學生,需要根據登記表信息進行信息輸入和核對。根據各系部上繳的登記表、繳費情況、輸入的信息,醫務室會直接匯總辦理醫保。此項工作結束之後才能完成學校層面上的參保成功。經過上述流程之後,社保中心會花費一段之間製作好城鎮居民醫保卡,醫保卡會依次發放到首次參保的學生手中。學生可以通過該醫保卡,去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就診。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只對首次參保的在校學生才需要進行繳費。對於提交的登記表信息需要進行信息輸入和核對。其中,醫保卡需要經過製作之後才能將醫保卡發放到學生的手中。

⑹ 學生醫療保險一定要交嗎

學生醫療保險不一定要交。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學校必須要求學生購買保險。居民醫保是自願性的。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組織實施,以家庭繳費為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保險制度。

(6)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小學生需要交嗎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

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商業醫療保險

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

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里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上述兩類醫療險有相同點但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患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不同點主要是:普通醫療險屬全類型即各類疾病都能獲得保險給付。專項醫療保險屬專項類即某項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疾病或手術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常常會綜合上述兩大類保險的一部分來組合成。

津貼給付型

簡而言之,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准,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項目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理賠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無須提供發票。

醫療保險投保建議購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是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其次才能考慮到因為住院所產生的損失補償問題,只有將基礎的保障夯實,在此基礎上作補充才能錦上添花。有充足社會保險保障的人士,選擇醫療保險可以優先選擇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保險原理在保險學中,有一個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不能高於其實際損失」。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則不適用,其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其設計原理實際是考慮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因病假導致的工資損失,因此合同約定按住院天數給付補貼費用,它不考慮實際住院發生的費用,和實際經濟損失無關,屬於「定值保險」 的一種。

⑺ 兒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如何繳費和報銷

一般情況下,兒童、學生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為60元,其餘40元是由政府補助的。對於一些享受低保待遇、中毒殘疾或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可不繳納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用可全部由政府進行補助。
對於兒童城鎮居民醫保的報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根據不同等級的醫院,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其中,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另外,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綜上所述,兒童城鎮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是每年每年籌資為100元,個人繳納60元,其餘40元是有政府進行補助。對於該款保險的報銷,根據不同等級醫院的起付標准不同,其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另外,該款保險還將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內。

⑻ 小學生居民醫療保險需每年繳費才享有醫保嗎

您好,可以不交了,但可以再買點商業保險作為補充!這是很必要的哦!社保+商保,生活更美好!

⑼ 小學生如何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辦理,集中統一辦理申報繳費時間為每年的8、9兩個月。如果錯過了統一的繳費時間,也可以補辦,但也需要繳納全年的醫保費。

參加城鎮居民學生醫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門診報銷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標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准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起付標准均為10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70%,乙類費用報銷60%。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1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60%,乙類費用報銷45%。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准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為250元,起付標准以上甲類費用報銷50%,乙類費用報銷40%。

(9)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小學生需要交嗎擴展閱讀:

目標原則:

(一)試點目標。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籌資水平。試點城市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五)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

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

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葯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准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准和業務規范。

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八)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九)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

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

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十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

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

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十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准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葯規范和出入院標准等技術標准。

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葯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十三)建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四)選擇確定試點城市。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條件選擇2至3個試點城市,報部際聯席會議審定。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葯品監督和中醫葯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六)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試點目標和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本行政區域的試點工作。

試點城市要在充分調研、周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已經先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實際的基本醫療保險的體制和機制。

參考資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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