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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技術標准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3-15 06:34:25

㈠ 城市規劃法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城市規劃法體系包括的主要內容:
(1)城市規劃法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這是國家法律。主要調節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城市建設及發展過程中的各項關系:確立城市規劃法規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系;確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的各類主體,建立城市規劃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確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方式及執行主體;確立政府行政部門執行城市規劃的職權范圍及相應的動作機制。
(2)城市規劃實施性行政法規
有建設部頒發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聯合頒發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據國家城市規劃法建立國家整體珠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的行政組織機制及相應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權力和義務;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在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協作;制定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則;明確政府城市規劃管理的操作過程及動作機制的互動關系。
(3)地方城市規劃法規
如《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等,它們由地方立法部門根據國家城市規劃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地方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明確地方城市規劃制度的具體框架,劃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門之間的分工和相互協作,確定地方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基本組織和相應的職責許可權,明確當地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的具體程序和原則,對違法行為處置的主體和相應的量度原則,建立城市規劃法規與地方法規之間的相互協同關系等。
(4)城市規劃行政規章
包括國家和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保證城市規劃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該類法規應當能夠覆蓋城市規劃過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規劃部門內部、城市規劃部門與社會各部門及個人與城市規劃直接相關的所有行為。確立這些行為合法化的途徑、界限、組織機制和相應的原則,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置的程序和量度標准等;同時也應當包括城市規劃編制和城市規劃實施的依據、決策途徑和相應的行政措施。
(5)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和相應的組織機制應當體現在城市的法律法規之中,同時,在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也應當與城市規劃的原則、組織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同時,城市規劃作為政府行為,必須要符合國家的行政程序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已經頒布的行政程序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
(6)城市規劃技術標准與技術規范
城市規劃技術標准與技術規范是城市規劃行政的重要技術性依據,也是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觀基礎。它所規范的主要是城市規劃內部的技術行為,它的內容應當能夠覆蓋城市規劃過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術性行為,也就是在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具有普遍規律性的技術依據。目前國家已經頒布的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規劃基本術語、城市給水、城市排水、城市供電、城市園林、工程管線和建築設計、消防防災等方面的一系列技術標准與規范可以與國家的技術標准與規范重疊,並根據地方條件作出相應的修正。
(7)城市規劃文本
城市規劃經法律程序獲得審批之後具有法律效力,成為一種規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規劃文本同樣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徵。城市規劃文本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運用城市規劃的理論和技術標准對特定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發展內容進行具體規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規劃文本應當包括兩部分內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對文本進行說明或具體化的圖紙。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需要編制規劃文本的主要是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以及控制性祥細規劃。但在實踐中,城市規劃文本能否作為城市規劃行政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還有待於城市規劃法制建設的進一步發展,並有賴於規劃編制方式的改進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城鄉規劃技術規范概念辨識:建築退讓,退界,退縮

建築退縮位是屬於公共綠化用地,市政設施預留用地和公眾人流的集散地。
沿街建築專退縮道路紅線:在城市主幹屬道兩側的建築,其中多層建築,退道路紅線4米以上;高層建築的一至九層,按多層建築的標准退道路紅線,從十層開始,每增加一層,增退0.8米,從二十層開始,每增加一層,增退0.6米;高度高於24米的其他建築,每增加3米,增退0.8米。在城市次幹道、支路及區間路兩側的建築,其中多層建築,退道路紅線2米以上;高層建築的一至九層,按多層建築的標准退道路紅線,從十層開始,每增加一層,增退0.6米,從二十層開始,每增加一層,增退0.5米;高度高於24米的其他建築,每增加3米,增退0.6米。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賓館、酒店、商場等人流集散量大的公共建築以及位於道路交叉口的建築,應根據其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及城市景觀等因素增退道路紅線。

㈢ 城鄉規劃技術標准體系有哪些構成

城鄉規劃技術標准體系是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得一個組成部分。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現包括15個部分,如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築、鐵路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等。每部分體系包含若干個專業,每部分體系中的綜合標准均是涉及質量、安全、衛生、環保和公眾利益等方面的目標要求或為達到這些目標而必需的技術及管理要求。

㈣ 搞城市規劃的,一般要熟悉那些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鄉規劃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中華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市建設部分
Urban Construction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
GBJ 22-8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
CJJ 75-97
主編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CJJ 37-90
主編單位: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1997年10月27日建設部令第58號發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GB 50293-1999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9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1999年5月1日
10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1月23日建設部第84號令發布)
11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1995年6月8日建規字333號文發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7—94
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 市 規 劃 制 圖 標 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1992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GB/T 50331-200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號文發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Code of Urban Wastewater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318-200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橋梁設計荷載標准
The Standard of Loadings for the Municipal
Bridge Design
CJJ 77-98
主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
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CJJ 34—2002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21城市容貌標准
CJ/T 12-1999
1999-06-04發布 1999-06-04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用地分類代碼
CJJ 46—91
主編單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GBJ 137—9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CJJ 83-99
主編單位: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24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1999年4月5日建設部發布)
25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1994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36號發布)
26村鎮規劃編制辦法
(試 行)
(2000年2月14日建村[2000]36號文發布)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村鎮規劃標准
GB 50188—9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28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116號發布)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道路工程術語標准
GBJ 124-8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道路工程術語標准
GBJ 124-8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防洪標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d
GB 50201—9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1995年1月1日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GB 50298-1999
主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

3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准
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JJ 67-95
主編單位:同濟大學建築城市規劃學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公路工程結構可靠度
設計統一標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T 50283-1999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3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公園設計規范
CJJ 48—92
主編單位:北京市園林局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
36中國人民共和國家標准
環境衛生術語標准
Vocabulary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 65-95
主編單位:同濟大學環境工程學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6年4月1日
37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發布)
3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53號發布)

39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
(1991年8月23日)
4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1995年6月29日建設部令第44號發布)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建築工程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4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1994年9月5日建規字533號文發布)
43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試行)
(公安部 建設部[88]公 (交管)字90號 1998年10月3日)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45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要點
(試 行)
(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號文發布)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47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准
Standard for Market Planning of Town and Township
CJJ/T 87-2000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村鎮規劃設計研究所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
49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 建設部人發(1999)39號文)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當然,各地還有地方標准,這只是一些常用的,還有許多要在實踐中查找資料了。
呵呵,祝你學習愉快!!!

㈤ 城市規劃現行規范有哪些,能否一一列出

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與規范一覽表(2008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與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4、《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6、《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7、《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8、《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

9、《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0、《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12、《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
13、《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14、《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15、《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16、《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17、《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18、《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19、《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2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21、《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22、《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2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24、《城建監察規定》技術標准與技術規范
25、《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准》
26、《城市規劃制圖標准》
27、《鎮規劃標准》
28、《城市綠地分類標准》
29、《防洪標准》
3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3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3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3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規范》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37、《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
3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40、《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42、《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4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准》
4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45、《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
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70、《風景名勝區條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7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7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74、《城市綠化條例》
7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6、《信訪條例》
77、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第880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㈥ 城市規劃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把城市規劃落實在城市土地上,變為現實。《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考/試大/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並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考/試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㈦ 城市規劃現行規范有哪些

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與規范一覽表(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與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4、《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6、《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7、《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8、《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

9、《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0、《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12、《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
13、《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14、《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15、《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16、《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17、《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18、《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19、《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2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21、《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22、《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2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24、《城建監察規定》技術標准與技術規范
25、《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准》
26、《城市規劃制圖標准》
27、《鎮規劃標准》
28、《城市綠地分類標准》
29、《防洪標准》
3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3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3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3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規范》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37、《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
3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40、《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42、《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4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准》
4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45、《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
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70、《風景名勝區條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7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7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74、《城市綠化條例》
7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6、《信訪條例》
77、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第880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㈧ 園林設計、城市規劃設計的標准和規范又哪些

園林設計:
1、強調設計與服務意識之間的互動關系,我們所希盼的掌聲來自使用者的信任與滿意。
2、設計的職責是創造特性,正如每個人都以其相貌、筆跡或說話方式上表現其各自獨特個性一樣,園林景觀也是如此。
3、注重研究地域人文及自然特徵,並作為景觀形式或語言及內容創新的源泉。
4、環境和人的舒適感依賴於多樣性和統一性的平衡,人性化的需求帶來景觀的多元化和空間個性化的差異,但它們也不是完全孤立的,設計時盡可能地融入景觀的總體次序,整合為一體。
5、要充分考慮氣候因素,盡量節約建設成本和維護成本。

城市規劃設計:
(1)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局部建設和整體發展的辯證關系。要從全局出發,使城市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空間布局上做到職能明確,主次分明,互相銜接,科學考慮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之間的內在聯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文教區等,形成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
(2)既要保持近期建設的文化完整,又要科學的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發展,要為遠期發展留有餘地。
(3)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避免重復「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人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保持人與自然相互協調,既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也是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基本原則。

㈨ 城鄉規劃編制與設計有哪些技術標准與規范

涉及此類內容的來標准與規范自應該有許多。下面列出的僅是與城鄉規劃直接相關的幾個現行有效的標准。

CJJ 57-2012 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 50180-19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版)
GB 50188-2007 鎮規劃標准
GB/T 50280-1998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准
GB 50282-1998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GB 50298-1999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GB 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337-2003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標准

㈩ 城市規劃標準是什麼

|張紀斯:城市現代化標準是什麼
發布人:北京青年報 | 發布時間:2003-12-30 | 來源:深規院 | 閱讀:40|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對於《北京現代化報告2003》中所涉及到的標准和數據,記者對北京現代化進程評價研究課題組組長、北京現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紀斯進行了專訪。

問:這份報告採用什麼樣的方法對北京這個城市的各項指標進行統計?

答:我們採用的是地區現代化指標體系和城市現代化指標體系結合的方式。北京具有城市和地區的雙重特點和屬性,它既是一個超大型的城市,又是一個以大城市中心區為核心的地區。用地區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出的結果,反映的是北京地區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地區現代化進程中所處的位置;用城市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出的結果,反映的是北京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城市現代化進程中達到的水平。

問:在區縣的梯次排列中,有些結果和很多人的認知不盡相同,原因是什麼?

答:我們所做的排列完全是根據統計數字進行的分析,應該說是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實際情況,這也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認識。有些區縣的發展的確很快,產業結構調整到位,而且有重大產業項目,經濟發展後勁很大。

問:衡量一個城市是否實現現代化的標準是什麼?

答: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發展的事物,因此,現代化和基本現代化標準的確定要遵循「從實際出發,讓事實說話,讓數據說話」的原則,即每一項現代化評價指標以及現代化評價綜合指數的現代化標准和基本現代化標准,都應該通過世界發達國家和中等發達國家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這樣確定的現代化和基本現代化標准,比單純採用「德爾菲法」等專家咨詢類方法確定的標准,人為的主觀因素成分更少,標準的客觀性和合理性也更強。

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以及城市是否基本實現了現代化有兩條基本標准:人均GDP指標達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標准和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標准。只有以上兩條標准都達標以後,才能判定被評價對象基本實現了現代化。

■相關鏈接國內城市現代化水平四大梯次

中國內地31個地區的現代化水平大體上構成了4個梯次。

處在第一梯次上的是北京、上海和天津3個直轄市,它們的人均GDP都達到了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值(2000年為1970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已達到了基本實現現代化國家的水平。處在第二梯次上的有遼寧、廣東、浙江和江蘇4個省,它們的人均GDP已達到中下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值(2000年為1130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40分以上。處在第三梯次的有福建、吉林、黑龍江、山東、湖北、河北、新疆、內蒙古8個省、自治區,它們的人均GDP達到了中下等收入國家的初始值(2000年為756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30分以上。處在第四梯次的是陝西、山西、重慶、寧夏、湖南、四川、甘肅、青海、江西、海南、安徽、廣西、河南、雲南、西藏和貴州16個省、市、自治區,它們的人均GDP屬於低收入國家水平(2000年為755美元以下),現代化綜合指數大多低於30分。

■橫向比較北京與四大國際都市差距何在

與紐約、倫敦、巴黎、東京4個國際化大都市比較,北京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

———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人均GDP只相當於倫敦、巴黎的1/8,紐約、東京的1/10。

———產業結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第一產業增加值和勞動力比重較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和勞動力比重還有著較大的升級空間。

———城市化水平還有一定的差距。按照世界各國和一般城市地區城市化的現代化標准,北京在城市化方面已經達到了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水平。但是,與世界先進的現代化大城市相比,市區城市化水平與比較的4個城市還有6個以上百分點的差距,全市城市化水平與這4個城市地區的差距則在10個百分點以上(這4個城市地區的城市化水平都在90%以上)。

———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恩格爾系數高出4城市一倍左右,人均住房面積僅為4城市的一半水平,人均生活用電只有4城市的1/4左右。

———教育發展水平還有一定的差距。每萬人大學生數與4城市相比還低不少。

———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差距很大。市區人均擁有鋪裝道路面積僅為4城市的1/10左右,全市人均擁有鋪裝道路面積也僅為4城市的1/5左右。

———生態環境仍有一定的差距。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除了高於東京外,還明顯低於其他3個城市;空氣質量與紐約、倫敦、東京還有一段距離,與巴黎的差距更大。

———信息化水平差距明顯。居民電腦普及率不到倫敦、巴黎和東京的一半,不到紐約的1/5;國際互聯網普及率、電視普及率和電話普及率大都低於4城市(僅國際互聯網普及率一項高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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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城鄉規劃技術標准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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