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規劃體系的概念
城市規劃體系是進來行城市改造建源設的基礎。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體系和規劃運作體系。城市規劃體系構成了開展城市改造的制度框架和組織結構。
我國自2008年起已正式施行《城鄉規劃法》我國城鄉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體系、城鄉規劃行政體系、城鄉規劃工作體系。
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 城鄉規劃行政體系包括:城鄉規劃行政的縱向體系、城鄉規劃行政的橫向體系。
城鄉規劃工作體系包括:城鄉規劃的編制體系、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城鄉規劃的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⑵ 城鄉規劃技術標准體系有哪些構成
城鄉規劃技術標准體系是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得一個組成部分。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現包括15個部分,如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築、鐵路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等。每部分體系包含若干個專業,每部分體系中的綜合標准均是涉及質量、安全、衛生、環保和公眾利益等方面的目標要求或為達到這些目標而必需的技術及管理要求。
⑶ 試述我國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和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構成及主要內容
1城市規劃法律體系
城市規劃法律體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幹法)及其配套法規(從屬法規)。我國還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規劃法律體系。
我國的法律制度體系由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城市規劃的基本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機構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構成。配套法規是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構成。我國的城市規劃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配套法規如《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由國家規劃主管部門建設部制定。
2 城市規劃行政和編制體系
城市規劃行政體系包括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兩個方面。我國實行城市規劃編制和審批的分級管理體制。縣以上各級城市人民政府是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制的行政管理部門。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大、中城市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市管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⑷ 城市規劃體系的知識結構體系
1. 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立法權的城市)法規體系;地方法規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
2. 技術法規——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專業性標准和規范,分為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的規劃組成。
1. 城鎮體系規劃——全國、省(自治區)、跨行政區域、市域、縣域五個類型。
2. 城市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
3. 詳細規劃——控制性、修建性詳細規劃。 1. 我國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由不同層次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成——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
2. 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同級政府負責。
3. 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文件指出:設區城市的市轄區原則上不設區級規劃管理機構,如確有必要,可由市級規劃部門在直轄區設置派出機構。
⑸ 我國的城市規劃運作體系組成框架是什麼
<正>數字城市規劃(Digital Urban Planning)是傳統城市規劃理論、方法與以GIS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面向城市規劃與管理全過程,即將數字化的技術手段運用於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等環節中,為規劃決策提供所需的數據、模型、優化的方案和實現對未來環境的虛擬表現,實現物質、社會、環境空間一體化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安排。數字城市規劃不是對城市規
⑹ 城市規劃有哪些層次,並寫出規劃的編制體系
(1)城市總體規劃;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
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
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
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
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
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
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並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
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
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
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
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
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城市總體規劃的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
釋(以下有關條款同);
(二)總體規劃圖紙包括:市(縣)域城鎮布局現狀圖、城市現狀圖、用地評定圖、市(縣)
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城市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鎮為
1/5000;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的比例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分區規劃應;
(一)原則規定分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居住人口分布、建築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
(二)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圍;
(三)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以
及主要交叉口、廣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范圍;
(四)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風景名勝的用地界線和文
物古跡、傳統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五)確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徑、服務范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分區規劃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分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二)分區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分區位置圖、分區現狀圖、分區土地利用及建築容量規劃圖、
各項專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
(3)詳細規劃的編制
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是: 以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
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3)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
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築類型;
(二)規定各地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築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四)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規劃文本中
應當包括規劃范圍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規定;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圖紙比例為
1/1000-1/2000。
(4)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二)作出建築、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三)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四)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五)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六)豎向規劃設計;
(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一)修建性詳細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
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
⑺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什麼層次的規劃組成
我國現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其中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包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詳細規劃又可以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⑻ 《城鄉規劃法》的城鄉體系結構圖
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體系和規劃運作體專系。城市規劃體系構成了開屬展城市改造的制度框架和組織結構。我國的城市規劃體系還很不成熟,在城市規劃的法規體系、行政體系和運作體繫上都還很不完善,特別是其中傳統的總體與地方二級規劃制度已經很不適應現代城市改造更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