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局的管理部門主要做些什麼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⑵ 建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比如說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建設局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業編制
⑶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⑷ 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嗎 主要有些什麼職責
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主要職責有:
一、對所管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給符合條件的建築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
二、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存在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實行行政處罰和市場清出制度。把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記入相關責任企業和人員的信用檔案,嚴格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三、協助勞動局、信訪局解決全縣范圍內建築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問題。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轄區內建設信息的管理、轄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4)建設局的建管處是什麼機構擴展閱讀:
建設規劃管理所作為行政執法單位,主要承擔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城建區改造、拆違控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垃圾治理、農村污水治理、農村改水改廁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⑸ 我想請問一下建設局的下屬機構有哪些 ,比如我聽說有城管啊什麼的
以前建設局是包括城管,園林綠化所,環衛站,質監站。現在改名為住建局,和市政局分離。城管大隊,園林綠化,環衛站現在歸市政局。
⑹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住建局和建管處分別是干什麼的
一、住建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二、建管處(建築管理處職責):
1、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核、管理及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
2、負責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的注冊登記;
3、負責《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築工程分包及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5、負責對建築市場行為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7)建設局的建管處是什麼機構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
1、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3、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5、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6、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7、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8、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1、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2、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⑻ 建設局是管什麼的
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