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住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法定代表人:楊賢平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冊資本:267166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福建省
統一社會信專用代碼:91350200155008613H
經營狀態:存續屬(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房地產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廈門市湖裡區興隆路39號
經營范圍:1、土地成片開發;2、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及房地產中介服務;3、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征地拆遷、工程承包;4、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5、建築安裝與裝飾、設備安裝、倉儲;6、廣告、會展等商務服務;7、成片開發區內項目投資與經營;技術咨詢;對城市公共交通、住宿與餐飲業、醫療衛生、教育行業的投資等;8、金融投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Ⅱ 廈門市級住房發展規劃:新房漲幅每年不超5%
繼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公布後,廈門率先公布了住房發展規劃(2021-2025年)公示稿。
11月16日,廈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廈門市住房發展規劃(2021-2025年)》(公示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明確「十四五」期間住房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其中明確提出,保持住房價格總體平穩,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年度漲幅不超過5%。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7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撰文解讀「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時提出,要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方案,全面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工作,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業內人士認為,「房住不炒」確定性的寫進國家的「十四五」規劃,穩房價也是各國家相關部門繼續堅持的一個目標。作為計劃單列市和二線城市,廈門對未來五年的住宅發展方針,基本上可以代表全國一二線城市做法。對於部分二線城市來說,跟進廈門的可能性較大。
廈門明確未來5年房價年度漲幅不超5%
11月16日,廈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廈門市住房發展規劃(2021-2025年)》(公示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明確「十四五」期間住房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在「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目標部分,公示稿提出,住房消費健康發展。保持住房價格總體平穩,逐步使住房價格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適應。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年度漲幅不超過5%,住房租金價格年度漲幅不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因城施策,引導量力而行、梯度消費,滿足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促進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公示稿同時提出,住房供給結構均衡。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約38萬套,面積2950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供應量約12萬套,面積1300萬平方米,佔比約45%;保障性住房供應量約10萬套,面積600萬平方米,佔比約20%;市場化租賃房供應量約10萬套(間),面積450萬平方米,佔比約15%;新建安置房供應量約6萬套,面積600萬平方米,佔比約20%。
值得注意的是,廈門是全國范圍內第一個推出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公示稿)的城市,並且是首個將房價年度漲幅不超過5%寫入規劃的城市。
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廈門住房發展規劃中有兩點引人關注,一點是穩房價,另一點是重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於房價漲幅實行硬約束。2019年,全國多個熱點城市(含廈門)試點制定「一城一策」與長效機制方案,其中就包括房價漲幅不超5%。如今將這一硬指標,延伸至整個「十四五」期間。
楊紅旭還指出,廈門之所以敢在「十四五」規劃中將5%的硬約束寫進去,估計主要是近四年樓市不熱,所以感覺未來五年也無妨。但如果換杭州與西安,大概率不敢這么硬核明確不超5%,因為近兩年房價漲幅明顯超過5%了。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廈門住房發展規劃在「十三五」住房發展回顧部分也指出,市場調控日趨完善成效漸顯。積極貫徹「房住不炒」定位,從供需兩側多措並舉落實調控任務,初步建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市場回歸理性,房價保持平穩,投機炒房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房價漲幅低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基本實現。
住建部定調未來五年調控方向
11月3日,新華社正式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其中,關於房地產調控方面的表述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11月17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撰文解讀「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文章除了指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還提出要完善住房制度,包括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升住房品質等五方面內容。
王蒙徽表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解決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在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方案方面,王蒙徽表示,因城施策,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健全政策協同機制、省部市聯動機制、監測預警機制、市場監管機制和輿論引導機制,建立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全面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工作,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楊紅旭指出,「房住不炒」確定性的寫進國家的「十四五」規劃。穩房價也是各國家相關部門繼續堅持的一個目標。作為計劃單列市和二線城市,廈門對未來五年的住宅發展方針,基本上可以代表全國一二線城市做法。對於部分二線城市來說,跟進廈門的可能性較大。
楊紅旭同時指出,2006年以來70城中二線城市總體新房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均值是5.4%,未來五年控制在5%的壓力並不大。
Ⅲ 深圳市城建局辦公室主任是什麼級別
深圳市是屬於副省級城市,市長相當於副省長級別,和武漢市,杭州市,廈門市等都屬於副省級大城市。所以,深圳市住建局屬於正廳級,局辦公室主任最少是正處級。
Ⅳ 如何申請廈門經濟適用房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表、交表及所需材料;
2、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受理登記並發放輪候登記號;
3、社區居委會調查、評議、並在社區公示不少於七日;
4、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審核;
5、街道辦事處審核;
6、區民政部門審核;
7、公安、房產、工商、金融等相關部門協助核查;
8、廈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
9、市建設與管理局復核並在報紙、網站公示15日;
10、根據房源情況,廈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進行選房、配售工作。
Ⅳ 廈門建設與管理局住宅加裝電梯是否需消防審批
要,加裝電梯要整棟樓所有的住戶同意,同事也要多部門的審核!電梯本身就是消防的一大重點,牌子,電梯如何設計都是需要審核的,東浦路建發花園就有一個樓梯加裝電梯了,聽說申報了3年才下來的!
Ⅵ 廈門住房租賃方案是什麼我是外地戶口,在廈無房,工作12年,可以申請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府辦〔2015〕199號)、《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輪候分配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則
(一)按批次輪候分配原則
保障性租賃房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製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順序號通過搖號產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後,未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每批次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後,未進入選房分配的申請家庭或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本批次順序號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則
1.本批次為島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2.批次選房結束,剩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二、申請對象
面向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申請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
3.根據搖號結果,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二)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開搖號:201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3:00-6:00(夏令時))
四、房源安排
(一)島外房源約3000套,安排在集美區的華鈴花園(期房,一房型)、後溪花園(現房,一房型);海滄區的海新陽光公寓(現房,一房型)、新陽居住區(期房,二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現房,一房型);翔安區的東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區(現房,一房型)、九溪小區(期房,三房型)等島外保障性住房項目。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准。
(二)面積標准
1.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為:1人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記
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二)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批次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號的申請家庭;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四)審核公示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2.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家庭自行申報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以最終審核結果為准。經審核不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排序在1-3000號申請家庭的,不予確認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資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公示;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申請家庭,經審核不符合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不予進入選房分配階段,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每批次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行。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所在批次《選房手冊》的規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申請資格,其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1)未按《選房手冊》規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定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3)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的。
4.選房及相關手續辦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
(2)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准將按合同簽訂時執行的租金標准確定。符合租金補助政策的申請家庭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3)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發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5.配租的房型標准為:
(1)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戶及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
(2)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
(3)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間申請租金補助變更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的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Ⅶ 廈門市~~~建設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去哪裡辦理!
廈門市住房公復積金管理中心制
地址:廈門市蓮岳路156-158號松柏大廈14樓
不管哪個銀行放款,都得到管理中心去辦手續。
不知道廈門是不是每個區縣都有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就有。所以廈門也是的話,可以就近辦理。
Ⅷ 有誰知道廈門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嗎,因本人不在廈門待了,所以打算去出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審批時請個人根據情況帶好下列材料:
(1)購房改房:需帶房改專用發票原件、復印件;
(2)購統建解困房:需帶統建解困房專用發票原件、復印件,或職工個人產權登記收件收據或產權證書復印件;
(3)購商品房:應提供商品房發票原件、復印件、商品房預售合同復印件;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統一發票或收據及安置購買合同書復印件;
(5)集資建房:單位集資收款票據及集資合同書復印件;
(6)職工自建房: A、鄉村建房應提供土地使用證書原件、復印件並提供區土地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證明; B、城市建房應提供原產權證原件、復印件、建設許可證。
(7)職工維修住房:應提供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維修承辦單位出具的維修預算書;
(8)直系親屬購房:不同戶成員要支取公積金的,支取公積金職工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積金名字與購房發票名字不同的,還應提供戶口本上全戶戶口頁復印件。
上述材料齊全,自申請之日三天內辦理。
Ⅸ 廈門市思明區蓮前申請保障房具體要什麼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A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B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C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D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 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 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 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 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 汽車 有價證券 投資含股份 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A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保障性住房必須符合的三個基本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具有廈門市城鎮戶口,且至少有一個家庭成員在廈落戶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入戶的則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2。申請人家庭必須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資產控制標准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資產控制標准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
3。申請人家庭必須是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今年的申請條件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