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施工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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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施工管理風險的轉移
除了由參建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外,安全施工還離不開對於安全風險的系統轉移。其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下簡稱「安責險」)也能為構築安全施工防線添上重磅砝碼。
安責險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應當負的賠償責任的保險。其首要功能是事故預防,其次才是保險賠償,是「防風險、保安全」的有力助益。
當前,安責險正在我國建築領域有序推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已要求建築施工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也已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隨著越來越多建築企業投保安責險,保險力量也將促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最終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此外,企業亦可組合險種,全面提高安全風險防範能力。在人身險中,除國家強制投保的工傷保險外,承包單位可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投保建工意外險;在責任險中,僱主責任險也是企業可選的險種;在財產險中,發包人亦可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各類機械用具保險。
『貳』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
其次,較為被動的工作模式不利於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工程保證保險尚未構建常態化防災減損機制,較多依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工作小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風險共享的動態機制,方為提高防災減損效率的長遠之策。
最後,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消防、安監、氣象、水利、公安等社會防災系統的支持與合作。更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應改變「重承保,輕防災」的經營方式,加大防災減損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改善防災減損方式。
保險損失說認為,保險來源於風險損失,也因「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而持續經營。事實上,防災減損的每個環節也都是為了減少損失。當然在減少損失之餘,保險公司的損失控制工作應提上日程:提前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預先做好減少損失的安排,真正避免並減少損失。
『叄』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潛在風險及措施
二、主體功能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發展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問題,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缺乏較為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力量,無法有效開展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為填補相關活動主體(政府、業主、監理)在專業技術、人才與管理等方面的力量空白與欠缺。
技術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市場發展迅速,各項新技術、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不斷創新應用,各項全新保障制度不斷探索發展,這對於目前建築市場管理提出著很大的技術挑戰。如新工藝、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下的工程設計、咨詢、檢查、評估、風險管理技術等。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能夠針對某一特定市場需求,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填補建築市場管理的專業技術缺口。
人員
隨著我國建築施工規模不斷擴大,建築市場對於擁有專業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也持續增加。以某地級市目前的在建工程量為例,其在建工地超400萬m²,建築、市政工地超40個,依據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當地住建局質安站人員編制配備數量遠遠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通過參與政府采購服務競標,提供專業工程技術服務與輔助性事項服務,能夠彌補政府在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不足。
管理
目前,我國建築業發展正經歷著較大的管理模式變革,工程總承包制度快速發展,EPC模式廣泛應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區域試點,建築師負責制積極探索,建築施工圖審風波不斷……面對國內建築市場波瀾壯闊的管理變革,固守傳統的工程管理模式必將被發展浪潮淘汰,尋求自身的發展變革才是企業的唯一出路。
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作為建築市場全新的活動主體,相較傳統建築企業能夠更好更快的適應全新市場管理模式要求,在傳統企業轉型發展的過渡時期,為其提供專業化的工程管理服務,幫助其更好的適應市場變化,促進建築行業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發展日益呈現多元化的市場活動主體特徵,專業第三方技術服務組織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提供的各領域專業化技術、管理服務,能夠有效彌補傳統建築市場相關活動主體在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方面的缺口;幫助傳統建築企業更好的發展轉型;促進落實政府的市場監管,有效解決建設工程領域日益嚴峻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問題,推動建築業快速健康發展。
『肆』 施工安全風險包括哪些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相關規定,參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原理,進行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設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類型
(一)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施工所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素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對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入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採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1.與人有關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
2.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 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員傷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事故。
(3) 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時,由於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事故。
3.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 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被破壞、人員傷亡,還會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發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傷的事故。
(三) 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2.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發生火燒連營的事故。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發生觸電及火災等事故。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事故。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設系統事故類型死亡人數所佔總數比例分別是:高處墜落佔39.5%,施工坍塌佔22.6%,物體打擊佔14.3%,起重傷害佔8.1%,觸電佔5.9%,機械傷害佔5%,其餘類型佔4.6%。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 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搞好傳、幫、帶,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使作業人員懂安全、會安全。
(三) 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採用頂管技術等。
(四) 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五) 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變不驚,從容應對。
(六) 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伍』 施工現場有哪些安全風險,如何防範
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
安全資料:
①有代簽字現象。
②未嚴格實行安全管理"從零工作法"或"從零工作法"日誌記錄不全、有虛假現象。
腳手架:
①腳手板未滿鋪的。
②未按規定設置排水溝。
③腳手架桿件未塗刷黃漆。
④內排架距建築物之間未按規定防護。
安全防護:
①施工現場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②高處作業未按規定佩掛安全帶。
③安全網內雜物過多。
⑤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不嚴,未塗刷紅白相間警戒色。
⑥基坑、屋面、樓板、陽台、卸料平台等臨邊防護不嚴,防護欄未塗刷紅白相間警戒色
施工用電方面:
①電箱前堆放雜物的。
②電箱未按規定設置防雨設施的。
起重機械設備:
①塔吊司機證件未存放施工現場。
②未設塔吊指揮或指揮聯絡信號不明確。
③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各層卸料平台安全門未按規定關閉。
④塔吊、電梯、井架、吊籃、物料提升機等注冊登記牌未按規定固定在設備上。
施工機具:
①攪拌機、合灰機等易揚塵機具防護棚未封閉或封閉不嚴。
②機具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
③攪拌機、合灰機等未按規定設置沉澱池。
現場圍擋:
①圍擋牆未進行美化、亮化。
②圍擋牆傾斜、破損、不整潔。
③依靠圍擋牆堆放物料、垃圾。
建築物圍擋:
①密目安全立網圍擋高度達不到規定要求。
②密目安全立網破損、不整潔。
③密目安全立網綁扎不牢,圍擋不嚴密。
④密目安全立網用扎絲綁扎或網扣有漏綁現象。
安全警示 :
①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鏡。
②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數量不足、懸掛位置不當。
防火措施:
①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集中點。
②生活區、木製作區、倉庫、變(配)電室、配電箱等易燃場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綜合管理方面:
①未按規定開展工地職工夜校活動。
②安全員未穿全市統一橘黃色制服。
對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的防範措施:
規范臨邊洞口及出入口的防護。
重視戴安全帽和高處作業系安全帶。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網、安全帽和安全帶。
規范腳手架搭設:糾正架體與建築結構固定的作法,設置首步固定;對架體進行立面全封閉,防止墜落傷人,保證行人的安全。
施工場地的整潔:通道不堆物,保持暢通;工地上不準流動吸煙;材料按場布圖規定場所堆物,並掛好標識排,註明規格、品種、名稱;建築垃圾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危險物品進庫,妥善保管。
做好安全標志:以圖象為主要特徵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施工現場應制定不擾民措施:如施工場所搞好圍檔封閉,無粉塵污染;夜間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擾周圍居民,除連續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過18小時;周邊道路要設防護措施,保持道路暢通。
雙排腳手架的立桿縱距及水平桿步距不應大於2.1m,立桿橫距不應大於1.6m.
按規定的間隔採用連牆件(或連牆桿)與建築結構進行連接,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保證腳手架的穩定性。
腳手板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
扣件與鋼管管徑相配合,並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風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作用於腳手架的水平風荷載標准值wk應按下式計算:W k =μs μz Wo
鋼管材質符合Q235級標准,不使用有明顯變形、裂紋、嚴重銹蝕材料。
扣件與鋼管管徑相配合,並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施工現場周邊要設置圍擋設施,實行封閉管理,懸掛張貼醒目的標志或者告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實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生產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和衛生標准。
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心理素質,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培訓,掌握和提高應急自救的知識和能力;通過培訓來營造企業的安全文化,這是遠離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線。
『陸』 建築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柒』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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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施工管理風險的轉移
除了由參建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外,安全施工還離不開對於安全風險的系統轉移。其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下簡稱「安責險」)也能為構築安全施工防線添上重磅砝碼。
安責險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應當負的賠償責任的保險。其首要功能是事故預防,其次才是保險賠償,是「防風險、保安全」的有力助益。
當前,安責險正在我國建築領域有序推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已要求建築施工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也已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隨著越來越多建築企業投保安責險,保險力量也將促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最終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此外,企業亦可組合險種,全面提高安全風險防範能力。在人身險中,除國家強制投保的工傷保險外,承包單位可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投保建工意外險;在責任險中,僱主責任險也是企業可選的險種;在財產險中,發包人亦可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各類機械用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