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張家港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1、根據國家、省、蘇州市的法律、法規,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地方法規、規章和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實施方法,並實施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城市建設監察工作。
2、 根據城市建規劃,會同規劃部門確定城市規劃任務和組織通驗評,對需經市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進行審核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批;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涉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設計審查工作。
3、參與國家、省、蘇州市在本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綜合管理建設系統承擔的市委市政府實事工程和重點工程。
4、負責全市建築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市場;監督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築、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等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和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進出我市的建築隊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核准登記;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5、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
6、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管理的監督工作。
7、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查拆遷實施單位和拆遷企業資質,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定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行政仲裁。
9、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審批全市建設工程統一定額。
10、負責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徵收、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商品混凝土的規劃和推廣應用,參與水泥廠中轉接收、使和等重大散裝設施基建、技改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
11、綜合管理市區市政養護、污水處理、城市供水、排水、全市燃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城市環境。
12、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保障和監督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及時向市政府提供震情、災情信息和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
13、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牆材改革與建築節能工作。
14、研究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下屬單位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及本系統中高級職稱的審核、申報、聘任工作。
15、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城鄉各類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全市建設信息工作。
16、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及統戰、關工委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張家港市建設局局長是誰的
建設局局長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