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鄭州城市規劃局是否會對外招聘
規劃局是政府管理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是一個行政性質的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行政單位吸收新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市人事部門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聘,這種公開招聘,從報名到錄取有著一套嚴格的程序,如果單位錄用正式公務員不按照這個程序,將是無效的和違法的,因此鄭州城市規劃局如果錄用新人員,一定會對外招聘的。
B. 鄭州市規劃局和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的區別
鄭州市規劃局在年更名為鄭州市城鄉規劃局。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地址:鄭州市嵩山北路6號。
地圖詳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三)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指導城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四)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五)負責編制市區內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六)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鏈接:http://ke..com/view/8469961.htm。
C.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劃生育以及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
(二)規劃編制處。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和報批鄭州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工作;根據市政府委託,審查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上街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內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審查和報批鄭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規劃;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用地規劃處。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
(四)建築規劃處。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規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市政規劃處。負責市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管線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市政管網承載能力分析評價,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核防洪、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輸油、輸水等市政工程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交通規劃處。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擬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交通規劃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編制市域綜合交通體系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道路網路、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公共停車場、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廣場、道路綠化等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近期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鐵路、公路、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空間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村鎮規劃處。負責組織鄭州市中心城區內的鄉鎮、村莊(含城中村)規劃的編制、審查、批准和報批工作;督促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核發鄭州市中心城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縣(市)、上街區范圍內需鄭州市批准、核準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監督檢查縣(市)、上街區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規劃試點和培訓工作。
(八)總師辦公室。綜合協調業務工作;負責規劃業務技術把關;擬定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擬定我市城鄉規劃技術規范;組織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業務技術學習和各種學術活動;負責駐鄭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初審、資質驗審;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城市勘察測繪成果的管理、開發及運用;負責城鄉規劃現場、網路公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鄭州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省會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城鄉規劃普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系統的法制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落實。
(十)組織人事處。負責基層黨組織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訪處。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轉辦、督辦來信來訪事項;擬定突發事件和重大信訪事件處置預案;負責承辦信訪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及突發事項和重要信訪事項的信訪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的聽證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D.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與鄭州市建築設計院什麼關系
不一樣的。
日照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建設委員會山東省日照市的辦公地點也設在市建委(濟南版市,山權東省日照市路269號)。
東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東港建設局。東港市建設局成立於1993年,位於山東路567號,東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建設局,工程科五個部門,建築規劃設計研究院,百時美施貴寶,質量監督站,市政工程管理處,測繪七家機構的調查。
E. 鄭州市規劃局的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工程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規劃設計成果驗收;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
5.會同文化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並實施統一的交通規劃管理。
7.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大學園區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
8.指導縣(市)、上街區和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9.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選址和其他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10.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12.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F. 請問鄭州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局在什麼地方電話是多少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
地址:中國河南鄭州市嵩山北路6號
辦公電話:0371-67185485(辦公室)
0371-67188551(辦事大廳)
G.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好進么
就算你是碩士,也可能不如個專科生好說話,因為人家有關系,
再說現在的碩士和博士還值錢嗎
H. 鄭州市規劃局監察大隊現在現在屬於哪個局委
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已於2018年3月撤銷,整體並入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隸屬於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管轄。
I. 鄭州市中原區規劃局
先到規劃局去了解有沒有進行規劃過。
一般修建性詳細規劃有了,才有進行改造的機會。
所以,第一步只要了解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否完成就可以了,而且這個方案按照我們現在國家的有關規定,必須進行公示的。
J. 鄭州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劃生育以及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
(二)規劃編制處。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和報批鄭州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規劃工作;根據市政府委託,審查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上街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內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審查和報批鄭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規劃;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用地規劃處。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
(四)建築規劃處。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規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市政規劃處。負責市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管線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市政管網承載能力分析評價,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核防洪、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輸油、輸水等市政工程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交通規劃處。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擬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交通規劃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編制市域綜合交通體系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道路網路、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公共停車場、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廣場、道路綠化等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鐵路、公路、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空間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村鎮規劃處。負責組織鄭州市中心城區內的鄉鎮、村莊(含城中村)規劃的編制、審查、批准和報批工作;督促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核發鄭州市中心城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縣(市)、上街區范圍內需鄭州市批准、核準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監督檢查縣(市)、上街區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規劃試點和培訓工作。
(八)總師辦公室。綜合協調業務工作;負責規劃業務技術把關;擬定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擬定我市城鄉規劃技術規范;組織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業務技術學習和各種學術活動;負責駐鄭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初審、資質驗審;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城市勘察測繪成果的管理、開發及運用;負責城鄉規劃現場、網路公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鄭州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省會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城鄉規劃普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系統的法制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落實。
(十)組織人事處。負責基層黨組織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訪處。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轉辦、督辦來信來訪事項;擬定突發事件和重大信訪事件處置預案;負責承辦信訪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及突發事項和重要信訪事項的信訪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的聽證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