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居民消費與收入對比有什麼研究意義
我國的城鄉經濟是典型的二元經濟,
這也導致了在分析我國居民的消費時必須劃分城鎮居
民消費和農村居民消費。我國的農村人口比重較大,但是消費水平卻不能與人口比重呈正比。
2003
年我國
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
59.47%
,
但農村居民消費只佔全國居民消費的
41.40%
,
城鄉消費與人口比重的差
距為
18.07%
。雖然相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是城鄉二元經濟發展不均衡仍是導致我國居民消費率偏低的一
個重要因素。
雖然從相對數水平上來說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程度基本相同,
但比較基數及絕對數便可以
看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驚人的差距。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從
1978
年的
138
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2351
元,增加了
17.34
倍。同期,城鎮居民消費水平從
405
元增加到
9393
元,增加了
22.19
倍,年
均增長比農村居民高出
0.84
個百分。
農村居民消費的起點本就比城鎮居民低,
再加之增長速度又慢於城鎮
居民,那麼消費水平差距的擴大就是必然的。總體來看,城鄉居民消費水平自改革開放以來都有很大幅度
的增長,但由於種種原因城鎮的增長速度快於農村,使得城鄉消費差距拉大。城鄉居民的消費差異不僅體
現在消費佔有率上,同時也存在消費結構的差異。
1
可以看到,城鎮居民的食品支出與農村相比少
10
個百分點,於是城鎮居民就能在
文教娛樂、保險保健等方面投入更多,獲得更高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品質。中國官方的一份調查報告顯
示,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近年來不斷擴大,如果將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這種差距將成為世界之最。
消費活動是經濟活動的終點,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消費需
求;但另一方面,消費活動又是經濟活動的起點,是拉動經濟增長的動力,本文通過比較城鄉居民消費的
差異,旨在找出導致我國居民消費出現城鄉差異的原因,並分析這種差異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據此提出關
於居民消費的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建議。
⑵ 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啥意思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⑶ 城鄉居民收入的變化及對比情況可說明什麼
1,表明城鄉差距在進一步拉大,仍然需要堅定不移的統籌城鄉經濟發展
2,今年農村居民經濟增長超過城市居民增長速度,可見我國的農村發展政策的確起到了一些作用
3,我國對農村經濟發展越來越重視,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⑷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怎麼計算
城鎮居抄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公式襲: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所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調查戶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它將調查戶家庭的總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再除以居民家庭的常住人口,得出該數據。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當年統計上年度的,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2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上年增長8.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3%;
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0883元,增長8.3%。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長7.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1554元,增長8.3%。所以201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⑸ 如何提高城鄉居民收入
一、積極拓寬就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
1、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
要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採取信貸、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
2、加強宣傳培訓,拓寬就業途徑。
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引導擇業者轉變就業觀念,樹立自立自強、自謀出路,不依不靠的競爭意識,實現多形式就業。加強創業培訓,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培訓范圍,鼓勵並幫助人民自主創業。
3、完善就業補貼政策,推動就業服務建設。
完善稅收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二、規范勞動力市場,構建和諧勞資關系。
1、規范勞資關系合同制,建立勞資協商調節機制。
應初步建立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和監察的勞動關系調整新機制。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應達98%以上,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保障監察覆蓋所有適用《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爭議三方辦案機制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2、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提升勞資案件處理效率。
應當加大勞動力市場監管、勞動保護和勞動執法監察力度,規范用工行為,落實勞動標准,勞動爭議和勞動監察案件按法定時限辦結,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3、增加勞動津貼補貼,建立收入考核激勵機制。
加強勞動定額標準的研究,對涉及職工工資分配的工時管理、定額確定,艱苦崗位津貼等問題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在兌現國家增資政策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地方性津貼和補貼。適時提高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和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標准。
三、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1、加快產業化組織建設。
以提高農業規模效益為中心,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管理體制和組織制度,圍繞當地農業主導產業和優勢農產品,大力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和各類專業合作組織。
2、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和管理體系。
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個環節培育多元化、多層次的服務主體,推進服務組織實體化,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3、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
提高農產品深化加工,實現農業生產外環節的多次增值。加大對重點農產品加工業的扶持力度,實現農產品加工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有效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打好基礎。
(5)城鄉居民收入擴展閱讀:
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具體措施:
1、實施小微創業者激勵行動,
鞏固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成果,深入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分離、先照後證」等登記制度改革。
2、實施基層幹部隊伍激勵行動,
完善工資激勵制度。落實基本工資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正常調整機制。
3、實施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行動,
推進產業扶貧脫貧。牢牢把握城鄉產業發展要素,實施「龍頭企業+合作社(社區經濟組織、市民經濟組織)+農戶(市民)」扶貧行動計劃,創新利益聯結機制,推進村社合一,實現貧困戶參加合作社全覆蓋等。
4、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行動,
完善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完善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等。
5、建設城鄉居民收入監測平台,
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整合歸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千方百計提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
⑹ 怎樣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核心是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具體措施是:首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次,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再次,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最後,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⑺ 城鄉居民收入比如何比較
只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沒有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只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專沒有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屬入。
它們都是單一的,可以比較這兩個,但是沒啥意思。你也不必糾結這個,反正它倆一個代表城鎮居民收入,一個代表農村居民收入,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之所以不統一叫法,是因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消費、生產等各個環節都不一樣,你看看它們之間的區別就知道了:
1、從指標的含義上看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因為城鎮居民大多是工資性收入。而農民純收入,則是指農民的總收入扣除相應的費用性花費後(如化肥、農葯、稅收等),歸農民所有的收入。
2、從形態構成上看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種形態,即價值形態。它只是反映城鎮居民的現金收入情況。
農民純收入的實際形態有兩種,一種是價值形態,另一種是實物形態,主要是指農民自留的糧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農民的現金收入情況,也反映了農民的實物收入情況。
3、從可支配的內容看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
農民純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費,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產費基金,用於農民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
⑻ 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有很大差距,2017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2.7:一對還是錯
貧富差距過大肯定是不正常的,對社會穩定有潛在的威脅。
⑼ 城鄉居民收入比的介紹
城鄉收入比是衡量城鄉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指標。2012年9月15日,首部《社會管理藍皮書——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發布,內地城鄉居民收入比3.3倍,貧富差距正在進一步擴大。
⑽ 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原因:(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