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六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怎麼樣
南京市六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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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C. 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哪
在灃涇大道上西咸新區管委會的18樓
D.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E. 中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怎麼樣
中山市西首純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者羨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褲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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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制和制定有什麼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G.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H.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I. 任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評審委員會還提出了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區位分析,加強與《濟版寧市城市總權體規劃》等上位規劃的銜接,科學定位城鎮性質。 二、深化產業分析,提出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步驟。 三、深化鎮村居民點體系規劃,完善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明確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准。 四、深化近期建設規劃,充實近期建設項目庫。
J.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工作的單位
負責各地市的城市道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商的管理,商品房的管理,房產的管理,中介科,房屋安全質量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商品房的交易,物業的管理,建築市場的管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等等。